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8-1 02:32 編輯
1、國防軍工計量站不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國防軍工區域計量站是依據《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設置的,三級計量站都不屬于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看來你是國防軍工計量站的,不執行國家的計量法律法規體系,所以不熟悉。可別妄談怪論呀) 你根據什么說國防軍工計量站不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啊?誰告訴你國防軍工區域計量站就是三級計量站啦?國防科工局(原國防科工委)依法設置的,經過行政許可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不算法定計量技術機構算什么機構啊?國防軍工計量站同樣也分一級、二級和三級,不知道誰不熟悉在這里妄談怪論。你只認識質監局這一個婆婆,就把其他婆婆都視為“狼外婆”了吧。 2、計量技術法規并不僅僅只有檢定規程,還包括計量技術規范。請提供計量技術規范時計量技術法規的依據。無憑無據屬于信口開河,跑火車!校準規范你不是一直看不上眼嗎,校準規范也是技術規范。三級國防計量站的校準規范屬于哪個法規! 該問題上一樓已回復,不再贅述。 3、你知道啥是強檢計量器具的定義嗎?竟說: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擴大強檢器具的適用范圍。企業依據自主需要,可以隨時送技術機構檢定,這是強檢檢定的范疇嗎!強檢器具:國家依法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前提是國家、政府要強制檢定、強制管理。 國家標準是最通用最普通的標準,通常的原則是下級標準的要求從技術層面上來說不得低于上級標準。企業自己除了國家規定的強檢器具以外,將一些關鍵測量過程所使用的測量設備列入強檢的范疇嚴加管理有錯嗎?強檢器具政府要強制管理,強檢以外的器具自己不可以強制管理嗎?企業自己的標準嚴于國家標準本就應該大力倡導。只有像你這種人,才會認為人家超出國家規定,把不該嚴的也嚴起來了。 4、你知道發布六號公告宗旨嗎?對企業使用的非強檢的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和“檢定方式”由企業自主管理方面公告,這是行文宗旨,你是否看過全文,是否是關于非強檢器具“檢定周期”和“檢定方式”的專項計量法解釋。公告是否廣而告之,讓各界、各行各業,社會大眾都要知曉照辦。 宗旨是什么?承檢機構只看到了“非強檢器具的檢定周期由企業自主確定”,你什么時候送檢都行,沒有一家承檢機構會說你超期不送檢而拒絕接收;“檢定方式由企業自行決定,其他單位不得干涉。”你愿意送哪家機構檢定就送哪家機構,不愿意送就自檢,沒有哪家檢定機構會插手管這事兒。這不是知曉照辦嗎?十幾年來的現實情況就是這樣,國家質檢總局也完全知曉,可為什么不補充發文呢?都要這么搞,那還需要校準干什么?反過來你強行要求承檢機構按照你的意愿,想延長周期就延長周期,想長期有效就長期有效,這是6號文的宗旨嗎?這算不算強行干預承檢機構呀?98%以上的非強檢器具的檢定規程規定的周期是不是要形同虛設呀?這個周期是寫給誰看的呀?你可以不遵照執行,承檢機構也可以不遵照執行嗎?哪有這個規定呀?都要聽你的,那游標卡尺、百分表、扭矩扳手等非強檢器具檢定規程還要規定有效期干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