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5-21 12:56 編輯
當您用該“示值誤差”對儀器進行修正時,才可使用該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作為儀器準確性引入的不確定度。 儀器“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與“示值的不確定度”是相等的,不存在差異。所以《校準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可以是“示值的不確定度”,也可以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 您是說實際誤差不是單一值,而是多值。也就是被測量的真值是變化的是么? 您不是在46樓說“實際誤差仍然存在誤差,即不是準確的值”嗎,我只是從離散性的角度來表述,不是說真值是變化的,而是說由于技術、手段、設備性能的原因,無法準確獲得真值(或“誤差的真值”)。表現出來的就是多次測量結果(“測得值”或“測得的誤差值”)之間的不一致,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不確定性(離散性)。在人、料、法、環四因素都相同的情況下,不同的測量設備所獲得的測量結果的離散性(離散區間的大小)是不同的,不會因為你是否修正而改變離散區間的大小,也不會因為你人為規定了“最大允許誤差”范圍而改變儀器本身固有的示值誤差不穩定區間的大小。修正只能改變測量結果距離真值(或參考值)的偏移程度。我覺得您現在是將人為規定的“最大允許誤差”范圍(以0誤差為中心的對稱區間極限),當成了實際誤差的離散區間(以實際誤差為中心的對稱區間)。后者的區間寬度大于、小于、等于前者都是有可能的,它才是儀器不確定度的真正來源(因不同的測量設備而異),而不是人為規定的前者(只針對誤差合格測量設備,且全世界一樣)。 我一直認為“測量結果的示值重復性”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里的一部分,難道學錯了? 這一觀點沒錯啊。我說的是兩者的功能相當。所以我說:不確定度包含的信息更多,數據處理方式方法也更科學嚴謹。 您列的表里的數據,沒有問題,加不加修正,重復性一樣,沒毛病。就是加不加修正,儀器的準確性是否一樣,您還是堅持您的觀點吧。 我已經說得清清楚楚,加不加修正只是改變了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偏移性),改變不了測量結果的可靠性(離散性)。否則“計量”的定義為什么要強調實現量值的準確與可靠呢。我列表的數據,無論是加修正也好,不加修正也罷,都是同一次測量過程的結果(人、機、料、法、環以及測量時間完全一致),無論怎么評,都不可能出現同一因素兩個不同的不確定度分量。 假如有兩臺同型號同規格,示值誤差也相同的測量儀器A和B,A的示值重復性很好,B的示值重復性很差。如果用這兩臺儀器,在其他測量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同時對同一被測量進行多次獨立重復不修正測量。您是不是認為,兩臺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是相同的(所復現的量值的可靠程度一樣)?可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