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儀器A,校準得到修正值X與U(1),而用該儀器A測量樣品B,測量得到的測量結果Y與U(2),難道U(1)與U(2)是同一個U嗎??。。?!在評定U(2)時候,U(1)只是作為一個標準不確定度分量計算在里面而已。怎么到了這個蠢貨嘴里就變成認為儀器A測量樣品B時候修正不修正與 “不確定度”是可以通過修正的手段減小的一個意思了?!?。。?/font> 蠢豬,我說過U(1)與U(2)是同一個U嗎?前者是儀器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通過校準溯源獲得),后者是儀器下一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兩者能一樣嗎?既然知道并承認U(1)是作為U(2)中由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為什么已經知道而棄之不用呢? 相當于是 提高了測量準確性,所以可以縮小U(2)即降低了可靠性(我們知道測量結果的U越小,可靠性越低) 這是典型的狗屁不通,不懂裝懂。 反正 儀器A不用修正測量,相當于沒有提高儀器A測量樣品B得到測量結果準確性,所以需要用儀器A的MPE計算,這樣子,用儀器A測量樣品B得到的測量結果雖然準確性降低了,但是U(2)卻比修正測量得到U,變大了(相當于增加了可靠性)。
那是不是U(2)越大,測量結果越可靠呀蠢豬? 而論壇蠢貨,卻認為儀器A不用修正測量樣品B,依然要用U(1)作為不確定度分量,去計算U(2)。那就變成了,測量結果的準確性沒有提高,而依然縮小U(2),相當于降低了可靠性。那么,測量結果沒有提高準確性,卻降低了可靠性,這不是人為放大了測量風險嗎?!!!連這么簡單的道理都不懂?。。?/font>
儀器的不確定度U(1)本來就是那么大(通過校準溯源獲得),該多大就多大,不存在人為將其縮小的說法(大于、小于、等于用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都是有可能的)。提高準確度與降低不確定度,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碼事,其方法與手段也完全不同。你這個蠢豬懂什么?懂個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