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7-9 23:18 編輯
比如自制的量棒,100 mm的,長度允差±0.5 mm(打比方)。用鋼直尺測量其結果是1位小數,鋼直尺允差是±0.10 mm,給出量棒尺寸的不確定度在U=0.2 mm k=2。用游標卡尺測量其結果是2位小數,游標卡尺允差是±0.03 mm,給出量棒尺寸的不確定度在U=0.04 mm k=2。用測長儀測量其結果是4位小數,測長儀允差是±0.0015 mm,給出量棒尺寸的不確定度在U=0.0020 mm k=2。 您這說的不是對已知量的“校準”,而是對未知量的“測量”。可以說是“標定”,或者叫“賦值”。標定或賦值的結果,可以認為是沒有“誤差”,只有“不確定度”。這種實物量具沒有指示器,所以它沒有分辨力,“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自然就與所使用的測量標準的分辨力有關了。至于“100 mm”,那是經過人為化整的“標稱值”,它與非實物量具的“實際示值”還不是同一個概念,實物量具的示值,就是標定或賦值的測量結果。 比如測一個分度值是0.01 mm的帶表內卡規,誤差結果是3位小數,若用量塊組內尺寸測量,給出結果的不確定度可能是U=0.003 mm k=2。若用外徑千分尺(MPE:±0.005 mm)測量,給出結果的不確定度可能是U=0.008 mm k=2。差的沒那么多,但也是不一樣的。 不一樣是對的,因為兩個不確定度U,是分別與不同的“源”溯源到的“測量結果”關聯綁定的。但如果是《檢定證書》,不給出不確定度信息,也不給檢定結果,只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那么它就與具體的哪個“源”沒有任何的關聯綁定關系了。 做計量您還是嚴謹一些的好。帶表卡規在使用時不加修正使用,按您說的,不加修正,仍要用修正值(實際值)的不確定度,那您用哪個呢?差的多的不說,就說差的少的吧,就用上面卡規的例子,您使用U=0.003 mm k=2進行評定呢,還是用U=0.008 mm k=2進行評定呢? 我不明白這哪里不嚴謹。三個不同的不確定度,分別代表你獲得的“測量結果”可向上溯源,究竟是溯源到哪一把鋼直尺、哪一把游標卡尺、哪一臺測長儀。這怎么就不嚴謹啦?您用一個全世界都一樣的最低極限值,能說清楚向上溯源到誰嗎? 用同一個儀器測量同一個被測件,不加修正使用給出的測得值是一樣的,但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會有兩種不同的值可供選擇,這將導致被測件相同的測得值可以有兩種測量不確定度。您認為可能么? 當然存在這種可能咯,因為這不是修不修正所導致的。即便是修正使用,也同樣存在這種現象。就拿您自己舉例子吧,假如用該量棒對同一被測量進行測量,您引用哪個不確定度作為量棒的不確定度分量進行B類評定呢? 檢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沒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甚至有的沒有測量結果,只有合格與否的結論。您要是說這種檢定不具有計量溯源性,恐怕檢定機構都不會同意的。 我是說“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第4.14條),不是指“測量活動的溯源性”(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第4.14條注釋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