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版主一貫出爾反爾,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現在卻倒打一耙將錯誤全推到對方身上,將自己撇的一干二凈,實在是太無恥了。某版主自始至終都是堅持“重復性”不能考核與核查,自始至終都在說計量標準沒有重復性,測量結果才有重復性。看看某版主原話是怎么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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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9 20:44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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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看某版主現在是怎么耍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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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9 20:49 上傳
大家看清楚沒有,現在又說都要考核了。口口聲聲要求別人“千萬千萬不要把‘檢定或校準結果的’給看漏了”,說別人“故意看不見”。自己呢,卻斷章取義,故意將計量標準的“特性”兩個字給漏掉,將對計量標準的“特性”考核,說成是對“計量標準”的全部考核。 新版JJF1033僅僅是將“重復性”屬性從計量標準的特性移到了檢定或校準結果。誰規定了對計量標準的考核就只是對計量標準的特性進行考核啦?誰規定了對計量標準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考核不屬于對計量標準的考核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