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66樓的JJF1104-2003截圖第6.8條“計量標準的最佳測量能力是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U95的不確定度來源之一。”這句話關鍵在“最佳測量能力”的理解。這一術語CNAS現已改為“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了。CNAS在07年發布的標準CNAS-GL16∶2007《最佳測量能力評定指南》(注:該標準現已不使用)有以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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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最佳測量能力”有兩層意思:一是對“最佳測量標準”進行接近常規的校準所能達到的最小不確定度;二是對“最佳被校對象”進行接近常規的校準所能達到的最小不確定度。很顯然,后者實際上就相當于“校準和測量能力CMC”。所謂“接近常規的校準”包括了“最佳狀態的校準”,但“校準和測量能力”并不要求測量標準和環境條件都控制在最佳狀態,而“最佳測量能力”通常都要求將其控制到最佳狀態,否則就不能稱其為“最佳測量能力”了。例如:某校準機構有能力將環境溫度控制在(20±1)℃,但被校對象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只要求(20±5)℃。因此,做“最佳測量能力”評定時,應將環境溫度控制在(20±1)℃范圍內,而做“校準和測量能力”評定時,應將環境溫度控制在(20±5)范圍內。 目前CNAS的現行有效標準為CNAS-CL07∶2011《測量不確定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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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理解,JJF1104-2003第6.8條所說的U95就是指“校準和測量能力CMC”。 JJF1094-2002第5.3.1.4條并沒有要求U95必須≤1/3MPEV,而是所說當≤1/3MPEV時,可以不考慮U95的影響。67樓截圖示例中的U95根據示例的表述,確實不是“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即“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而是被校對象實測示值誤差(+0.0007V)的擴展不確定度(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但第5.1.3.5條的示例中的U95rel增加了“評定”兩個字,即表示該不確定度不是被校材料試驗機示值誤差(-0.9%)的擴展不確定度,而是所使用的標準測力儀引入的擴展不確定度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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