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那么多廢話干什么?我就問你“重復性”要不要考核?甭管它屬于計量標準還是屬于測量結果。目前的規范名稱就叫“計量標準考核規范”,而不叫“檢定或校準能力考核規范”。 我認為本規范叫《檢定或校準能力考核規范》未必不好,只不過計量法規定的是要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進行考核,為了與計量法的規定相對應叫《計量標準考核規范》也是可以的,只不過對檢定/校準項目的其他內容進行考核沒有必要再制定,與對計量標準的考核寫在一起也是可取的一個方法。
“未必不好”這不是屁話嗎?既然好為什么新版規范不將規范名稱徹底以你規矩灣的意思改呀?什么叫“也是可以的”?什么叫“也是可取的一個方法”呀?為什么他可以我就不可將“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試驗”視為計量標準的考核內容啊?你怎么不將這些東扯西繞大談語法的嚼舌之功去說服規范起草人呢?怎么對規范起草人就這也可以那也可取呢?那股牛逼勁哪兒去啦?不就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嗎。 08版的“重復性”屬于計量標準,16版的“重復性”屬于測量結果,其試驗方法、步驟、目的、要求、考核程序與判據沒有任何變化,無非就是換了一個定語而已,用得著在這里繼續嚼這種毫無意義的舌頭嗎?嚼到現在,你否定得了它需要考核的事實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