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對JJF1094第5.3.1.4條和JJF1104第6.8條兩個標準中表述的U95的理解,仍偏向于是“測量標準(或測量設備)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見JJF(軍工)3-2012《國防軍工計量標準器具技術報告編寫要求》第5.9條,和GJB2749A-2009《軍事計量測量標準建立與保持通用要求》第5.2.10條)或“校準和測量能力CMC”(CNAS-TRL-003∶2015《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的評定與實例》,也是U95)。一、“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與“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盡管只有兩字之差,從語法的角度去考量,前者應理解為“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后者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如果法規的意思是后者,作為國家層面的法規性技術文件,理應交代清楚,究竟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還是日常實際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GJB2749A-2009《軍事計量測量標準建立與保持通用要求》第5.2.12條,和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第C.3.3條)。二、JJF1104與JJF1094兩者所說的U95的用途和目的不一樣,前者是為了保證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而對測量標準與被校對象傳遞比規定的最低要求,從這點看似乎應該是“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不應隨被校對象的性能而異)。而后者的目的則是用于判斷被校對象是否合格,“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被校對象的性能,甚至被校對象示值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完全有可能成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主分量,其大小完全是由實測值得到,不可能通過預評估得到,因此規定實際“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1/3被測對象的MPEV是不現實的,也是做不到的。 從JJF1094第5.3.1.4的示例看,似乎是對“最佳儀器”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95”,而第5.3.1.5條示例的U95rel幾乎可以肯定是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而實際“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表述應該在第5.3.2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