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第5.3.1.4條所說的“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并非指“被測對象示值誤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是指“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它的意思是:當“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不大于“被測對象示值最大允差絕對值(MPVE)”的三分之一時,可以不考慮修正量(即做不修正測量),直接將被測對象的實測誤差與判據(被測對象示值最大允差絕對值MPVE)作比較,得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通常“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是通過預評估得到。從理論上說,它應該不包括被測對象(料)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是測量標準在常規條件下,人、機、法、環四個方面的不確定度分量的合成后擴展得到。但在實際測量中,很難將被測對象(料)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尤其是被測對象示值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做絕對的分離,除非所復現的量值是短期非常穩定的實物量具(如:砝碼、標準電阻)。所以在對“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進行預評估時,通常都要求選擇一穩定的被測對象(可獲得的“最佳儀器”)來做重復性試驗,或者用更高一級的測量標準來對其進行重復性試驗(見GJB2749A-2009第5.2.8.2條)。這樣評出的“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代表了計量技術機構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 “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在有的地方稱“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也有的地方稱“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但比較規范的稱謂我認為應該叫“常規條件下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即‘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目前的觀點認為,它是作為日常檢定/校準中由測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與被校對象(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后,得到日常實際被測對象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應當用實際被測對象的測量數據替代預評估時“最佳儀器”的測量數據進行評估,所得到的才是真實的“被測對象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實際上“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也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只不過是“最佳儀器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校準機構在常規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最小不確定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