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5 04:34 編輯
1、真是廢話,樓主什么時候說了檢定證書必須帶有不確定度信息啦?人家只是說不管是校準證書還是檢定證書都要有不確定度,又沒有說不確定度必須在檢定證書上,其意思我已經在514樓紅字部分說清楚了,你還在這里嘮叨,啥意思嘛?正是由于CNAS非常清楚,所以才提出需要“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要求,可以索取,也可以自行評估。審核員并沒有要求必須提供有不確定度信息的檢定證書,他只是要求受審實驗室提供“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見證材料,并沒有限制必須以檢定證書的方式提供。但受審實驗室提供不出來,依據標準開出不符合項是完全正確的,審核員并沒有針對受審實驗室的上級檢定機構開,而是對受審實驗室開。至于受審實驗室以何種方式獲得,那是受審實驗室考慮的事情。他可以向上級機構索取,也可以要求上級機構提供原始數據供自己評估。總而言之,不管以何種方式獲得,CNAS都能認可。但自行評估必須要用到原始數據,否則的話,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不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是以不確定度評判計量器具是否合格的最低技術要求,與檢測數據無關,不具有溯源性。我已經說了多少次了,請不要再揪住“必須在檢定證書》中給出不確定度信息”嘮叨個沒完,CNAS評審員沒有這一強制性限制,你可以在檢定證書中給出,也可以另行出具不確定度評估報告,還可以提供原始數據給客戶自行評估。你還要我說什么呢?你爭到現在不就是想說:“讓我在檢定證書中給出,休想;讓我另出一份不確定度評估報告,沒門;讓我提供原始數據,做夢。我不違法違規。”你牛逼個啥呀?你還沒那個資本,這輩子也別想有這個機會。 2.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東西的確對每個人、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選擇自由,一方有索取自由,另一方有不給的自由,但有需求的一方不能為了自己的需求而強制另一方必須給,因自己需求強迫他人必須給,不給就如何如何,的確是違法違規的行為,與強取豪奪沒什么兩樣。
后半句你怎么不說:但有需求的一方不能為了自己的需求而強制另一方不許要,因自己需要強迫他人不許要,要了就如何如何,的確是違法違規的行為,與強取豪奪沒什么兩樣。 3.我也說了多少遍了,第二方案不需要原始數據,就是檢定證書給出的信息再加上相關檢定規程的信息,就足以評估出證明檢定機構溯源性滿足本實驗室所申請開展的檢測項目溯源要求。我“是不是人”不是本主題帖討論的主題,我從來沒有說套算出來的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但它一定是可以證明檢定機構溯源性的不確定度,達到這個目的就足夠了,標準要求的是證明溯源性的不確定度,我不明白為什么你非要每一次或每一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可,同一個標準器每次測量結果都有不同的不確定度,你要它何用? 標準上說得清清楚楚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你說不是,拿出證據。CNAS要看的是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而不是檢定機構的溯源性,后者有檢定機構的資質和授權范圍這兩項就足以證明檢定機構的能力。但測量結果的溯源性只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才能代表其意義。相同的測量結果,不同的測量標準,不同的檢測機構,所得到的不確定度都不盡相同,這才叫“測量結果的溯源性”,定量表征了測量結果的可靠程度。并不是你所套算出來的那個合格判據,全世界都一樣。你當然不明白為什么要“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咯,因為你不懂CNAS,也不懂CMC的真正含義,你又死要面子不承認。每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當然有可能不同,本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該是多少就告訴人家多少,人家有什么用那是人家考慮得到事情,與你無關。你不懂,告訴你有何用? 4.我已經說清楚了,之所以分清法制計量和非法制計量,正是因為檢定和檢定證書是法制計量層面的術語,與市場經濟下的校準和校準證書大不相同,請不要認為校準證書必須給出不確定度檢定證書也必須給出。CNAS要求以檢定方式溯源的也要有不確定度,但不一定在檢定證書上,那位審核員就非要樓主提供的檢定證書有不確定度,這是一種錯誤理解標準要求。 沒有誰說必須給出帶有不確定度信息的檢定證書,自己爬上樓去找找,我一直是說“需要時”給,是你自己腦瓜有問題,曲解樓主的意思。現在我已經說清楚了吧,該以后兩種方式之一來滿足客戶的合理需求了吧。 5.偏離主題帖的核心問題,不僅僅是我,大家都應該早早閉嘴坐一邊涼快去。 不就是你在這里重三倒四、東扯西繞、答非所問、喋喋不休的嘮叨個沒完沒了嗎。 6.給有給的理,不給有不給的理,“顧客的要求哪怕是不合理,哪怕無理要求,經過與顧客溝通,顧客仍然堅持,只要是不違法就還是應該滿足顧客的要求。”這是指市場經濟往來供需雙方之間的理。再縱觀五百多樓與我的對話,索要帶有不確定度的檢定證書,或索要檢定原始記錄,因為“檢定”是法制計量層面的活動,不是市場經濟活動,那么一切就應該依法行事,你的要求合情合理但不合規,沒有哪個法律法規規定該給你,你的苦口婆心的請求的確值得同情,但遭到檢定機構無情的拒絕,檢定機構的確并不違法違規,不管27樓量友lanshago是什么人,輩分高低、權勢大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不是放屁嗎,樓主說的是法制計量的事嗎?與CNAS無關嗎?我的要求既合情也合理還合規,這個規就是CNAS的規。不知道你合的是哪家的規,估計是你們家的“規氏法規”吧。你要是脫離樓主非法制計量的原意來討論,就請你退出本主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