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拿兩個重復性差別很大(一個合格,一個嚴重超差)考核檢定方法的能力,檢定方法沒任何改變,卻得到兩種截然相反的考核結論,哪個結論對? 干了幾十年的計量,干成了現在這種白癡一樣的想法。顧客送檢計量器具明明是讓檢定機構來對其進行考核,給出被檢器具可靠性能的定量表征值(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而你卻將其視為對承檢機構檢定方法的考核,實在是無語。讓廣大量友從頭至尾看完我們的討論,就會深切的感受到什么叫“對牛彈琴”。JJF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第6.1條(111樓粉色字部分)說得那么清楚,沒有誰看不懂,只有你這頭“?!笨床欢?。 可以查一下GJB2715A《軍事計量通用術語》“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的定義,或JJF100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的定義,測量標準替換儀器就是“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定義。然后看看這個不確定度到底是屬于測量標準的特性,還是屬于測量結果或測量方法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 GJB2715A-2009《軍事計量術語》第2.7.18條內容如下: 2.7.18 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 測量標準所實現的量值的不確定度。 注1: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通常是充分考慮各種因素,通過測量不確定度分析和評定來確定。 注2: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通常是使用這個測量標準進行計量檢定、校準時所得測量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的一部分。 這已經清楚第表明“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就是“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并且是用該測量標準對被校對象進行檢定、校準時所得“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 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技術規范》第7.24條內容如下: 7.24 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 由所用的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引起的測量不確定度的分量。 注1:除原級測量標準采用其他方法外,儀器的不確定度通過對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校準得到。 注2:儀器的不確定度通常按B類測量不確定度評定。 注3:對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的有關信息可在儀器說明書中給出。 這同樣表明這個不確定度是用該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對被測對象進行測量所得“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由該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引起的不確定度分量,即不包括被測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以上兩定義都表明這就是你所說的“物”的不確定度。如果將“儀器”改為“測量標準”,那么他就表明用該測量標準對被校對象進行校準所得“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由該測量標準所引起的不確定度分量。這是站在你是二級計量技術機構的角度看,你是用該測量標準對被校計量器具進行校準所使用的設備。但是如果該測量標準是通過你的上級計量技術機構校準所得到的不確定度(定義中的注1所說的情況),那么這個不確定度站在上級計量技術機構的角度來說,它又是“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了,而不是分量。因為在他的校準過程中,這臺測量標準是他的被校對象,而不是他在校準過程中所使用的測量標準。他所使用的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也就是用他的測量標準對你送校的測量標準進行校準時,所得“校準結果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二級計量技術機構所使用的“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在兩個校準過程中出現: 1、上級計量就是機構對你送校的這臺測量標準進行校準的過程,所得到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就是該“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對于該校準過程來說,它就是“事”或者“結果”的不確定度。它是由他所使用的“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作為“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與你送校的測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進行合成得到你送校的測量標準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事”或“結果”的不確定度); 2、本校準機構用該測量標準對下級工作計量器具進行校準過程。所使用的“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上一過程中“事”或“結果”的不確定度),在此校準過程中就變成“物”的不確定度了。它是作為對下級工作計量器具進行校準,所得“校準結果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與被校工作計量器具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進行合成得到被校工作計量器具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事”或“結果”的不確定度)。 同理,你提供的千分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客戶用該千分尺對工件進行測量的過程中,該不確定度又成了千分尺“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物”的不確定度),它又成了用該千分尺對工件進行測量,所得“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 所以說,同樣是本級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對于上級機構來說就是“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事”或“結果”的不確定度),而對于本級機構來說就是“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物”的不確定度),是本級機構對工作計量器具進行校準,所得“校準結果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 我從來沒有說過“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那是你自己將“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混為一談所致。我的觀點非常明確,就是:在一個校準過程中,所使用的“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是“校準結果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