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6-3 01:29 編輯
“不能因為被檢對象重復性嚴重超差,就說檢定方法不可信。”我什么時候說了被檢器具不合格是檢定方法不可信啦?不要在這里亂編亂造好不好。合格也好,不合格也罷,我從來也沒有懷疑過檢定方法有問題。我現在想知道的不是你的檢定方法可不可靠,而是想知道我送檢器具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究竟有多大,這兩臺天平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究竟有沒有區別。 “兩臺天平對某物進行一次稱量,稱量結果很可能不同,但無論怎么不同都不會超出“允差”的規定,兩臺天平自身的重復性和示值允差都不能超出檢定規程規定。”你老是將這兩臺天平先假設為合格的干什么?我說了哪臺合格哪臺不合格了嗎?重復性不好的天平稱量一次為什么就不會超出“允差”的規定呀? “受審單位提供不出含有不確定度信息的檢定證書,所以開出不符合項”不知道是我沒有說清楚,還是你理解出了偏差。我現在再復述一遍: 1、“①審核單位提供的《檢定證書》中沒有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②受審單位也沒有自行進行檢定結果不確定度的評定,③除以上兩項外,受審單位提供不出任何檢定結果不確定度的見證材料。”這是審核過程中所發現的事實描述記錄; 2、“受審單位提供不出任何溯源性見證材料”這是依據檢查所發現的事實歸納給出的最終理由; 3、“不符合CNAS-CL06∶2014《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3條第c款之規定”這是結論。 因此JJF1033規定如果需要用A類評定方法,要用重復性最佳的被檢對象評定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我們拿重復性合格的被檢對象做實驗已是最低要求。不能拿重復性已經不合格的被檢對象評估測量方案的不確定度是GUM和JJF1059.1的規定,也是其他各領域標準、規范中有關A類評定方法的共同要求,其目的是防止把被檢對象的不合格錯誤地打在承檢機構的檢定方法身上,制造“冤假錯案”。 一會兒說JJF1033,一會兒說JJF1059.1,不知道你要說什么。請你告訴我,JJF1033的哪一條哪一款,規定了要用重復性最佳的被檢對象評定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啊(實際上JJF1033要評定的不是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而是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不會又找什么理由來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