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死循環,又回來了。當證書已經提供的儀器設備的不確定度信息時,這個不確定度是誰的不確定度?是誤差或修正值的么?您不使用修正值,還用它的不確定度干什么呢。 該不確定度不僅僅是誤差或修正值的,也是“測得值”的,即儀器“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該“復現的量值”就包括已修正的測得值,和未修正的測得值。 麻煩您給找一個測量儀器不加修正值使用(即使用標稱值、名義值),但還用其溯源結果實際值的不確定度評定其對測量結果引入分量的案例,可以貼出來讓大家看一下。 JJF 1847-2020《電子天平校準規范》第6.1.1.1條,不就明確規定了當證書提供了不確定度信息的情況下,加不加修正值使用,都使用溯源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進行計算嗎。第6.1.1.2條才是證書未提供“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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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9 21:31 上傳
CNAS-GL007:2020《電器領域測量不確定度的評估指南》第A7.5條(見下圖)難道不是不修正使用,用溯源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計算的案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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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已知不確定度的案例有的是,一大幫,不用曬出來。但都是加修正值使用的情況下,即使用測量儀器的實際值,而不是標稱值。使用標稱值但還用已知不確定度的案例我們不好找,見上面第2條,由您來找。 上面不修正測量仍使用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計算的案例我已曬出。我現在想看到的是,不修正使用,在證書已提供不確定度的情況下,仍用最大允差套算的案例。您覺得好找,那就曬幾份出來給大家看看。 測量儀器溯源證書為檢定證書,實際使用時需要用實際值的情況有,像標準水銀溫度計、硬度塊等。這種情況,由于需要使用實際值,我是不會用最大允差套算的方式,將其人為放大到可接受的極限值的。而是打電話問溯源單位的檢定人員,說明情況,他們會給出的。之前里氏硬度塊,我就是致電中測院詢問的硬度值的不確定度,標準水銀溫度計的是致電省院詢問結果的不確定度。 這種說法與我的說法不矛盾啊。我不是已經說了嗎,這種情況下可以向上級索要,也可以向上級索要原始數據自己評估,實在是懶得問,也可以用最大允差套算的方式自己評估。我個人認為這與修不修正沒有關系。您會采取這種方式,我也會采取這種方式,只不過我不是等到需要用實際值時才去索要,而是在送檢/校前就與承檢機構以合同方式約定好,證書必須提供“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以滿足CNAS-CL01-G002:2021《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要求》第4.5條c)款,以及JJF 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7.6.2.1條之規定。 有的儀器,其修正值的不確定度,在其檢定規程中可以查到不確定度的允許值,這里若不問檢定機構,用不確定度的允許值評定,也沒有問題,比如量塊,檢定證書不給出幾等的不確定度,但是量塊規程中有各等別對應的不確定度的允許值,就用它就可以,若要問檢定機構實際的不確定度是多少,也可以。 這實際上就是人為規定的,合格計量器具不確定度的最低極限要求,與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沒什么兩樣。相當于以不確定度表征的,“60分”的及格線,并不代表儀器實際的不確定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