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9-7-28 16:51 編輯
1、其他分量一樣,但標準器測得值準確性分量不一樣,最后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就是不一樣。 標準器測得值準確性分量不一樣,只會導致測量結果的誤差不一樣,怎么會導致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一樣呢?只有標準器“測得值的不確定度”分量不一樣,才會導致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一樣。現在《校準證書》已經給出了該“測得值的不確定度”分量,您仍然去套算一個與標準器測得值無關聯的,全世界都一樣的,人為規(guī)定的最低技術要求(極限值,或稱“合格判據”)。這明顯就是在已經獲悉測量標準的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的情況下,仍然使用雙重標準。這就是你操作人的問題了。您不能說我引用了實際的、真實的標準器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來進行“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評定是錯誤的。好像拿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吧。 2、在長度計量里就有典型的測量實例,用同一個標準鋼卷尺檢定Ⅱ鋼卷尺不需加修正值使用,而檢定Ⅰ級鋼卷尺和測深鋼卷尺須加修正值使用。為什么要有區(qū)分,因為標準鋼卷尺不加修正使用檢定Ⅰ級鋼卷尺,其測量結果不確定度達不到要求(不大于目標不確定度),而加修正使用其測量結果不確定度會變小。 雖然我不是從事幾何量計量的,但我感覺標準鋼卷尺不加修正使用檢定Ⅰ級鋼卷尺,應該不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達不到要求,而是標準器的誤差有可能會超出量傳比的要求。“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被校對象自身的計量性能(如:分辨力、重復性等)強相關,評出來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該多大就多大,大于目標不確定度(被校對象的預期使用要求),那就是被校對象被計量確認為不合格,而不是計量標準不行。 3、關于測量儀器加不加修正使用,給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否一樣。 最初接觸不確定度時,我也跟您有一樣的想法,沒有去深究細刨。后來聽了一位在不確定度方面造詣較深的資深老師授課,感覺說得挺有道理,于是就去細究,才有了現在的理解。就是現在,我身邊仍然有相當多的同仁,仍然是照本宣科的、機械教條的、簡單的理解。可與他們交流時,卻都提供不出令人信服的證據。 4、為什么有的規(guī)程規(guī)范要求標準器使用實際值(加修正使用),您要是不按規(guī)程要求,不加修正使用得到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會不會也不大于目標不確定度?那就不加修正使用也可以了? 是否加修正使用,是根據測量結果的準確度要求來決定的,或者說是根據被測對象的準確度要求決定的。通常情況下,被測對象的準確度要求高,就進行修正測量。相應的可靠性要求(不確定度、示值重復性等)也會提高。“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會不會大于目標不確定度,就看被測對象自身的重復性性能好不好了,而不是取決于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僅僅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該分量在整個校準/測量的過程中,應該是保持不變的,不會因被校/測對象的變更,或被校/測對象的計量要求變更而異的。 5、我又看了下最新版教材,均有說明“測量不確定度是相對于測得值,被測量的量值(真值)可能偏離的范圍,其數值與宣稱的包含概率有關。”怎么就不能認為不確定度有“準確度”的意思?難道是編寫專家與審定專家觀點都不對? 從論壇中的有關注冊計量師的主題交流討論貼子也能看到,注冊計量師教材的問題不少。這些教材估計都沒有經過廣泛的征求意見,以及像樣的專業(yè)評審,否則哪有那么多的問題呢。不過“測量不確定度是相對于測得值,被測量的量值(真值)可能偏離的范圍,其數值與宣稱的包含概率有關。”這句話說的是“測得值、被測量的量值可能偏離的范圍”,我個人的理解是:測得值可能偏離的范圍,或被測量值可能偏離的范圍,都是指偏離測得值或被測量值(即:估計的中心值,也就是我62樓結尾所說的y)的范圍,實際就是不確定區(qū)間的半寬度。而不是指偏離真值的范圍。 6、但校準過程中的測量誤差與測量不確定度能沒有關系么? 我個人認為測量誤差與測量不確定度沒有關系,只有測量誤差的不確定性與測量不確定度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