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已經多次說了,用最大允差絕對值除以√3套算得到的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僅僅是一個人為規定的,以不確定度為指標的最低要求(極限值),所有的合格儀器都一樣,并不代表儀器的實際計量特性。它只是在無法獲悉儀器的實際誤差,以及實際的不確定度,只知道是合格的儀器的情況下,保守估計出來的極限值。這種情況下你也不可能做修正測量,所以只能視其誤差為零,或者說測量結果的誤差,將以100%的概率,落在最大允差范圍內(這實際上就是引入了“系統效應的不確定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當上級機構出具的《校準證書》已經給出了儀器的實際誤差與不確定度,這實際上就已經告訴了你用這臺儀器進行下一級測量,所得測量結果中,由該測量儀器對測量結果的準確度和不確定度的貢獻有多大。在其它不確定度分量都相同的情況下,完全可以直接引用。修正與不修正只是改變了測量結果的準確度,不確定度并不會改變。而不是機械教條的認為,只要不修正測量,統統用最大允差極限值去套算一個不是通過溯源數據得到的極限不確定度分量,即便是知道了具體的不確定度也不用。我覺得這種思維過于簡單,實際上就是為降低風險而進行的人為放大(當然是合理的放大)。 由于上級校準得到的修正值的不確定度通常不大于儀器允差的1/3 這個可不一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與被校對象自身的重復性特性強相關,如果被校對象的示值重復性很差,得到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完全有可能超出儀器允差的1/3。您所說的應該是指上級機構的“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或“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不超過被校儀器允差的1/3。而這個“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或‘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理論上應該是日常的被校對象性能無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