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1-24 04:16 編輯
第一,如果送上級檢定的量塊是按等檢定,上級檢定機構給出的檢定證書是必須給出不確定度的, 請給出“必須給出不確定度”的依據,檢定規程哪一條哪一款說了“必須給出”? 第二,如果上級機構的確就是要也不給不確定度,客戶可以根據有關信息自己評估不確定度。…例如檢定證書上寫明使用標準量塊是3等,客戶的量塊判為4等,標稱尺寸是50mm,則可確定送檢量塊長度尺寸的不確定度是0.30μm,證書給出的修正值的不確定度是0.18μm,滿足溯源性規定要求。 前后自相矛盾,前面說“不給不確定度”,最后又說“證書給出的修正值的不確定度是0.18μm”。證書到底給了不確定度還是沒給不確定度?檢定規程中哪一條哪一款規定了檢定證書要給出修正值及其不確定度?如果沒有規定,上級機構可以不給。請問這個0.18μm是怎么來的? 第三,……此時可從檢定證書上獲得的信息查量塊檢定規程和光學計檢定規程,為安全起見取最差值得標準量塊不確定度0.30μm,光學計示值允差±0.25μm,若忽略其它因素影響,粗略估計被檢量塊尺寸測量不確定度就是0.40μm,考慮安全問題再用2/√3=1.16打折,估計為0.50μm。 將所用標準的不確定度分量與配套設備的不確定度分量進行合成,就變成了對被測對象進行測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實際上是測量標準和配套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真是奇葩嘢,看樣子你檢都不用檢,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就已經出來了,這個不確定度與被檢對象沒有任何關系,被檢量塊合格不合格,其不確定度都是這么大。首先,被檢量塊尺寸的不確定度0.40μm就不知道是怎么算出來的;其次就是所謂的“打折”,也不知道是依據檢定規程的哪條哪款。 我問的是你如果按照檢定規程附錄E來評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你少跟我東扯西繞,跟我整這些個人胡思亂想拍腦袋的東西有什么用?上級機構如果出具一份《校準證書》,其給出的不確定度會與你評出的不確定度一致嗎(“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與“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如果方法一致,實際上是同一個東西,統稱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如果相差甚遠,那你編出來的不確定度就是一朵奇葩。 綜上所述,你的第一點回答是答非所問;第二點回答是答了等于沒答,因為沒有看到哪個不確定度是你評出來的;第三點回答是錯誤答案,所評出來的不確定度不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是“測量標準(含配套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與被測對象沒有任何的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