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2-5 01:09 編輯
1.請完整地看清楚原文,主題帖的核心到底是什么?第一句問號和標題才是主題帖的核心,不能視若烏有。“cnas實驗室審核員來審核時指出,不管是校準證書還是檢定證書都需要不確度。搞得我們不知怎樣處理是好”這顯然是說審核員強調檢定證書也必須像校準證書一樣給不確定度,以至“搞得我們不知怎樣處理是好”,因此才有“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書是否一定要給出不確定度”這個問題。 樓主發帖時對CNAS的標準條款要求并不是很清楚,所以才需要發帖咨詢。經過這么長時間的討論,我想樓主也應該清楚了到底要怎么去做。CNAS審核員依據CNAS-CL06:2014《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1條、4.2條、以及4.3條c)款之規定(對于CNAS來說,無論是以檢定方式溯源,還是以校準方式溯源,都必須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要求受審實驗室提供“計量溯源性”證據(包括上級計量技術機構的資質、授權范圍、以及“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受審實驗室提供不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審核員對受審實驗室開出不符合項有理有據,要求受審實驗室整改一點問題都沒有。受審實驗室第一是可以依據CNAS-CL06:2014第4.3條c)款之規定,請求上級機構重新出具帶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的《檢定證書》;其次是請上級機構另行出具“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報告;第三是請求上級機構提供測量原始數據自己評估。以上三種措施都是事后的整改補救措施,CNAS審核員所說的就是以上紅字部分的意思,并沒有強調一定要在《檢定證書》中給出。當然如果能在《檢定證書》中一并提供更好,但這種情況通常都是客戶送檢之前,與承檢機構事先溝通約定好,這是沒有問題的。對于涉及CNAS的客戶提出需要給出不確定度信息,或提供原始數據自行評估的要求,承檢機構都應當予以滿足。而不像你這位牛逼無賴一樣,不講任何道理一律拒之門外。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東西,你非要整出個“違法違規”來。 2.我也說過很多遍了,評估檢定機構的不確定度不需要用到原始檢測數據。CNAS認可的是實驗室送檢計量標準的溯源能力保證證據,是檢定機構方法的不確定度,不是某個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因此沒必要強迫檢定機構給其原始數據,也沒哪個標準要求檢定機構給原始數據。樓主的問題正如503樓所說并不復雜,樓主并沒問如何評定不確定度,因此沒給具體檢定項目,也沒給檢定證書上的內容。連評什么都不明確,你憑空評個出來看看。 前面說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東西被你整出個“違法違規”,現在CNAS-CL06:2014第4.3條c)款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寫的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你卻討論到五百多樓還在說是“檢定機構方法的不確定度”。有法有規的東西被你信口開河胡思亂想的歪曲解讀。技術討論要拿出依據你不懂嗎?拿不出任何證據你不就是存心有意為之嗎,其行為與動機非常令人厭惡,不僅帶來了負面的影響,對初涉計量的量友還極具誤導性。樓主沒給出檢定證書的內容你不會讓樓主提供啊?我提供一份隱去不確定度信息的《校準證書》你要的什么信息都有,讓你接招你怎么就不敢接呢? 3.CNAS需要的是受審核實驗室計量標準的溯源性能力證明,不是離開了《檢定證書》中的不確定度就毫無辦法,CNAS給的第二方案不行嗎?實驗室既然申請CNAS認可,不至于連評估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都不會吧? 你的臉皮實在是厚,我已經說了多少遍了,第二方案也需要原始數據才能評得出來。你還是人不是人呀?讓你評估,你套算出來的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嗎?問你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與《校準證書》中給出的不確定度是不是同一個不確定度你回答了嗎?你還好意思說,你作為上級機構會評都不評,能給都不給,居然還要客戶來為你評估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你這不是存心跟顧客過不去,有意要為難顧客嗎?從你這些言論,足以看出你口是心非,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良苦用心。 4.我之所以說計量管理中分清法制計量和非法制計量是非常重要的,正是因為檢定和檢定證書是法制計量層面的術語,在JJF1001的9.31條明確定義檢定證書是“證明計量器具已經檢定并符合相關法定要求的文件”,你認為的“一個小小的不確定度問題”的確不必在檢定證書上給出,只有市場經濟下的校準證書才需要給出不確定度。 搬出這些能證明什么?能證明在檢定規程沒有要求給出不確定度信息時一定不能給出不確定度嗎?哪部法律法規規定了“只有市場經濟下的校準證書才需要給出不確定度”呀?CNAS就要求以檢定方式溯源的也要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依據CNAS-CL06:2014第4.3條c)款和“注1”)。 5.認識到“沒有人反對技術討論的言論自由”這就對了,因此我歷來主張針對主題帖的核心問題發表看法,不論對錯都毫不保留,但偏離主題帖的核心問題,為避免對該主題討論的影響,請恕我只能點到為止,就不詳細回答了。如果需要深入討論只能請需要的量友另辟主題帖,我一定積極參加。 你拿不出證據,又談不出啥新玩意兒,就早早閉嘴坐一邊涼快去。 6.你引用我27樓關于“顧客是關注焦點”的看法并沒錯。經濟往來中應遵守顧客是關注焦點的原則。但經濟往來只是供需雙方的約束,法律保護的是全體公民。 這就是典型的墨索里尼,你給也是有理,不給也是有理,你永遠有理。請大家上27樓看看與量友lanshago的對話:“顧客的要求哪怕是不合理,哪怕無理要求,經過與顧客溝通,顧客仍然堅持,只要是不違法就還是應該滿足顧客的要求。”再縱觀五百多樓與我的對話,我再怎么說合情合理合規,再怎么苦口婆心的請求,都遭到無情的拒絕。27樓量友lanshago是你爹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