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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發表于 2022-9-5 11:10 國家與部門為什么不可以做比較?你說國家與地方,我有沒有拿出國家與地方的規程規范同時并存有效的案例? ...
第二十五條 如發生現有地方計量技術規范與當前法律、法規和規章不一致、相應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引用文件發生重大變更、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導致現有計量技術規范整體或部分條款不適用等情況,相應地方計量技術規范應予修訂或廢止。
該條款與你的觀點相關的關鍵語句,難道不是這兩句嗎?其他部分都是與“相應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發布實施”的并列關系的情形,你把全文搬出來,就證明你“國家規程發布,地方規程作廢。”的謬論是對的?你長了一副豬腦連這也看不明白?
真是蠢貨,這明顯就是套用了同一個規程號而已。你這蠢貨來說說為什么要特地取消濕滯特性?!!!!
什么叫“套用”啊?那叫適用范圍的擴展,狗屁不懂在這里瞎嚷嚷。你這么自以為是的“聰明”,還用得著來問我?你怎么不去問規范起草人啊?少在這里效仿你師爺那套東扯西繞企圖牽著別人鼻子繞圈的下三爛拙技。直接回答,當國家規程/規范不能完全覆蓋地方規程/規范時,地方規程/規范可不可以與國家規程/規范并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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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發表于 2022-9-5 11:53 該條款與你的觀點相關的關鍵語句,難道不是這兩句嗎?其他部分都是與“相應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發布實施”的 ...
要曬就曬出原文,斷章取義算什么玩意!!!!深怕別人不知道你這點惡心的操作!!!
你曬出原文又能怎么樣?是證明你說得對還是我說得對呀?你把條款中“修訂或”三個字存心惡意地給掐了,誰斷章取義呀?你又算什么玩意呀?
真是蠢貨一個。擴展還能把完全不一樣的計量器具擴展進去?!!!
怎么不一樣?新版規范的適用范圍,沒有包含舊版規范的“濕度傳感器”嗎?你就是一頭賤嘴豬。
蠢貨臉都不要了。我什么時候說過,當國家規程/規范不能完全覆蓋地方規程/規范時,地方規程/規范不可以與國家規程/規范并存有效?!!!這種蠢話。我說的是 當國家規程/規范完全覆蓋地方規程/規范時,地方規程/規范不可以與國家規程/規范并存有效!!!!!!能聽明白不?!!!蠢貨
你哪個主題、哪層樓、哪一段說過這個話呀?你已經到了厚顏無恥、不顧顏面、喪心病狂、饑不擇食的地步了,應該說是給臉不要臉了。再說這話的意思誰都清楚,需要你這個蠢豬來放這個屁嗎?這就是一句地地道道的廢話!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9-5 13:54 你哪個主題、哪層樓、哪一段說過這個話呀?你已經到了厚顏無恥、不顧顏面、喪心病狂、饑不擇食的地步了, ...
問你哪個主題、哪層樓、哪一段話表達了這個意思,你這頭豬聽不懂嗎?把證據截圖曬出來呀,蠢豬!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9-6 08:22 趕緊滾一邊去。 我的觀點就是 同一計量器具(測量范圍,分度值,MPE,其他計量特性等都一致),在有國家 ...
我的觀點就是同一計量器具(測量范圍,分度值,MPE,其他計量特性等都一致),在有國家規程規范的前提下,地方規程規范作廢!!!!!!你跟我廢話這么多,你連我想表達什么觀點都還搞不明白,那就趕緊滾!!!!!!!!蠢貨。
你到現在才來闡述這一狗屁觀點,200樓之前上哪兒攤尸去啦?200樓之前,啥時候表達了此意思呀?就看被校對象的這幾個計量特性,就能決定地方規程規范是否作廢啦?還有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環境條件、被檢定/校準參量、檢定/校準方法呢?都不需要考慮了嗎?狗屎一泡,最好識相閉嘴滾遠一點。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9-6 16:34 你到現在才來闡述這一狗屁觀點,200樓之前上哪兒攤尸去啦?200樓之前,啥時候表達了此意思呀?就看被校對 ...
我一早就表明了我的觀點。只有你這蠢貨看不出來。
“一早”有多早?哪層樓哪句話?截圖曬出來呀。
我針對的是同一計量器具的。而你這個蠢貨在說什么 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環境條件、被檢定/校準參量、檢定/校準方法呢?
JJF 1076-2020《數字式溫濕度計校準規范》與JJG(粵)047-2017《數字溫濕度計檢定規程》是不是同一被檢/校計量器具?后者廢止了嗎蠢豬?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9-8 08:17 JJF 1076-2020《數字式溫濕度計校準規范》與JJG(粵)047-2017《數字溫濕度計檢定規程》是不是同一被檢/ ...
這兩本規程規范有本質區別嗎?!!!有國家規范的前提下,地方規程不作廢,留著過年嗎?!!!
當然有區別咯,還要我來教你怎么對比嗎?人家現在就是沒有作廢,就是與國家規范并存有效,就是留著過年,你能咋的?靠你這頭蠢豬在這里瞎嗶嗶,有什么鳥用?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9-9 08:24 當然有區別咯,還要我來教你怎么對比嗎?人家現在就是沒有作廢,就是與國家規范并存有效,就是留著過年, ...
知道有區別你還要無休止的放“必須作廢”的屁干什么?難道國家專家和地方專家的智商都沒有你這個蠢豬高?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9-9 14:44 知道有區別你還要無休止的放“必須作廢”的屁干什么?難道國家專家和地方專家的智商都沒有你這個蠢豬高? ...
有區別還能叫同一計量器具嗎?!!!難道你這個蠢貨不會自認為名字叫一樣就是同一計量器具吧?!!!
有區別怎么就不能叫同一計量器具呀?難道這個“區別”就只能針對器具名稱嗎?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環境條件、被檢參量、檢測方法不可以有區別嗎?真是蠢得死!JJF 1076-2020《數字式溫濕度計校準規范》與JJG(粵)047-2017《數字溫濕度計檢定規程》,此“數字式溫濕度計”非彼“數字溫濕度計”嗎,笨蛋?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9-13 08:26 有區別怎么就不能叫同一計量器具呀?難道這個“區別”就只能針對器具名稱嗎?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環境條件 ...
所以才需要每本規程規范最上面寫上適用范圍!!!!超過適用范圍還能用這規程規范嗎?!!!
JJF 1076-2020《數字式溫濕度計校準規范》的適用范圍,沒有包括JJG(粵)047-2017《數字溫濕度計檢定規程》嗎?為什么后者到現在還現行有效?
最大區別是一個是校準規范,一個是檢定規程。
你言下之意就是兩者是這個原因就可以不廢止,可以并存有效了嗎?
對于你所謂的“濕滯”特性,國家規范特地說明取消,說明現在的數字溫濕度計完全可以不用再做此項計量。
特地說明取消的,是“濕度傳感器”的“濕滯”特性。“數字溫濕度計”國家原本就沒有規程/規范,何來“取消”啊?再說國家降低要求不檢“濕滯”特性,不代表地方也要降低要求不檢“濕滯”參量。當地方認為也不需要檢“濕滯”參量時,認為國家標準能夠覆蓋地方標準時,自然會宣布廢止,用不著你蠢豬在這里杞人憂天。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9-14 08:39 JJF 1076-2020《數字式溫濕度計校準規范》的適用范圍,沒有包括JJG(粵)047-2017《數字溫濕度計檢定規程 ...
既然JJF 1076-2020《數字式溫濕度計校準規范》的適用范圍已經包括了地方JJG(粵)047-2017《數字溫濕度計檢定規程》。那地方規程不作廢的理由是什么?
蠢豬啊,適用范圍僅僅是針對被校對象,并不針對被校參量。地方規程對被校溫濕度計的“示值重復性”和“濕滯”有要求,你廢止了地方規程,地方依據什么來校準這兩項指標?這就足以作為不廢止的理由,也不會與國家規范相抵觸,懂嗎蠢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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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貨,睜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是不是取消了?!!真是蠢貨,你的意思是國家規范的專家不如地方的專業,國家認為可以取消的,地方非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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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2001版JJF 1076的被校對象是什么?哪里有溫濕度計的“溫度系數”、“響應時間”和“濕滯”特性?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9-14 13:50 蠢豬啊,適用范圍僅僅是針對被校對象,并不針對被校參量。地方規程對被校溫濕度計的“示值重復性”和“濕 ...
那為什么JJG30的適用范圍要寫明分度值要求?!!
哪個“分度值”不是被檢對象的分度值是什么?之所以要規定被檢對象的分度值上限,還不就是因為JJG 30所規定的計量標準和環境條件的下限,只能滿足分度值為0.01mm的卡尺的檢定嗎。當某機構所使用的計量標準和環境條件優于JJG 30的下限時,該機構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不會提高?真是蠢得死!
國家規范前言這么寫的,你狗眼瞎嗎?!!!!
事實證明國家規范前言部分的那句表述是不準確的。你還有什么好爭的?你讓國家規范的起草人出來解釋解釋,看看他會怎么說。
再者 ,JJF 1076-2001叫 濕度傳感器,現在JJF 1076-2020叫 《數字式溫濕度計校準規范》,這是只簡單的同一種計量器具的規范更新嗎?!!!蠢豬!!!!濕度傳感器與數字式溫濕度計是同一種計量器具嗎?!!!白癡
不是同一計量器具,你搬出“刪除了溫濕度計的溫度系數、響應時間和濕滯特性的相關內容”這叫話來嚼什么蛆呀?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9-14 16:23 哪個“分度值”不是被檢對象的分度值是什么?之所以要規定被檢對象的分度值上限,還不就是因為JJG 30所規 ...
誰告訴你檢定規程是針對計量器具的下限要求?!!!那是對于標準器,環境,等最低要求。你這個蠢貨連適用范圍都能解讀出這種,你也算是論壇第一大奇葩了!!!
我說“JJG 30所規定的計量標準和環境條件的下限”不是這個意思嗎?自己長了一副豬腦,聽不懂人話,還在這里瞎嚷嚷個屁呀。
誰告訴你不準確,你問過國家規范起草人了?!!!你算什么玩意?!!
準什么呀準。問你JJF 1076-2001哪一條哪一款規定了溫濕度計的溫度系數、響應時間和濕滯特性,你除了咬住屎橛子不松口,你還會干什么?你不就這點能耐嗎。狗屎一泡!
那是國家規范上這么寫的,又不是我說的。你有問題去問國家規范起草人!!!
鐵證事實已經擺在這里,還需要問嗎?你有能耐叫國家規范起草人出來解釋呀。蠢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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