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舉報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6-30 07:16 5樓結尾就要你解釋河北省政府在這16年中,多次發布新增、修訂、廢止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公告,都未將其納 ...
那你說一下,為什么現在卻 廢止了?!!!!理由還是 2002年的規范發布!!!
跟你說了多少遍,你蠢豬就是聽不懂。2020年之后的生產加工能力,與2004年相比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現在生產的產品的某些技術指標(地方標準有要求,國家標準沒要求),已經遠遠超過了地方標準的要求,所以現在不在要求對這些參量進行校準了,也沒有提高要求的必要了(因為原技術要求已經能夠滿足地方客戶的使用要求了)。這有什么問題嗎,蠢豬?
蠢貨,就是蠢貨,自己蠢看不懂,卻說別人 自己曬出的地方法規,也開始斷章取義、篡改原文、曲解原義、正經歪念所以說叫你蠢貨是抬舉你了!!!
大家看看這位數字蠢貨是不是理屈詞窮無言以對,開始狗急跳墻亂咬人了。我只能表示“呵呵”了。“在國家規程或規范沒有發布的情況下才修訂”這不是從你這張狗嘴里吐出來的?是我沒看懂嗎,蠢豬,笨豬?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 07:19 跟你說了多少遍,你蠢豬就是聽不懂。2020年之后的生產加工能力,與2004年相比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
國家標準是最低的通用要求(不要求檢“表面粗糙度”參量),但地方客戶有這一需求,怎么辦?滿足國家規范的要求,就一定能滿足地方規范的要求嗎?你以為2004年河北省哪些地方規范起草人及審核專家都是吃飽了沒事干呀?現在生產的測量設備,其“表面粗糙度”已遠超2004年版的地方規范的要求了,所以不需要再對該參量進行檢測了,也無需再修訂提高要求了。實時宣布廢止,合情合理。但在2004年至2020年這16年時間段,地方規范嚴于國家規范,與國家規范并存,是不爭的事實,且對“表面粗糙度”參量提出要求,對測量設備的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是起到一定積極推動作用的,也是你這個蠢豬否定不了的。
那為什么國家校準規范還是2002版?!!!!
你還好意思問我?75樓就要你解釋國家規范為什么20年不修訂?為什么你不說他“滯后”?你這個豬就在這里東扯西繞不予正面回答。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4 07:16 國家標準是最低的通用要求(不要求檢“表面粗糙度”參量),但地方客戶有這一需求,怎么辦?滿足國家規范的 ...
這明顯就是地方不作為引起的滯后,直到 2020年9月23日 才作為。所以廢止理由是 國家JJF1090-2002蠢貨,難道這國家規范是 新發布的嗎?!!!
61樓、65樓、75樓,我三次要你解釋河北省政府在這16年中,多次發布新增、修訂、廢止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公告都未將其納入的原因與理由,你解釋了嗎?你除了仿效祥林嫂重三倒四地采取這種無賴式的回復,還有什么能耐?你應該先說清楚這個問題,再來扯地方政府作不作為的問題。連起碼的學術辯論的規矩都不懂。你連這個問題都解釋不清,你有什么資格在這里說人家地方政府不作為呀?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4 16:01 61樓、65樓、75樓,我三次要你解釋河北省政府在這16年中,多次發布新增、修訂、廢止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的公 ...
我的問題你回答了嗎?諒你也沒那個夠膽敢回答。國家規程/規范不能與地方規程/規范并存,是不是你的意思?該案例恰恰是國家規范發布實施兩年后,地方政府才編制發布實施,且有效時段長達16年。且期間地方政府多次發布新增、修訂、廢止地方規程/規范的公告,均未將其納入。16年的時間,為什么不廢止,你倒是解釋呀蠢豬!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5 07:10 蠢貨就是蠢貨。 借用量友的證據一張圖!!!!! 自己看去吧!!!!!! ...
這不就是注冊計量師教材中的內容嗎。拿出一份問題頗多的教材表述當令箭,你這不是打浙江省政府的臉嗎。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九條,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第26號令)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a.png (87.24 KB, 下載次數: 612) 下載附件 2022-7-5 21:35 上傳
a.png (87.24 KB, 下載次數: 612)
下載附件
2022-7-5 21:35 上傳
b.png (145.44 KB, 下載次數: 632) 下載附件 2022-7-5 21:35 上傳
b.png (145.44 KB, 下載次數: 632)
是依據《注冊計量師教材》執行,還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啊蠢豬?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6 07:23 臉都不要了,浙江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跟 注冊計量師 上哪有什么沖突了?!!! 你說 注冊計量師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說“應當及時修訂或廢止”,《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說“作出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的復審結論”,《浙江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也說“應予修訂或廢止”,你計量師教材說“直接廢止”。這沒有矛盾嗎?沒有沖突嗎?你臉都沒有你還要什么臉呀?
你說注冊計量師書籍有問題,要不你編一本沒有問題的看看?
計量師教材問題多多,又不是我一個人說的,自己去計量師版塊看看,到底有多少有爭議的話題帖子,不會瞎了眼看不見吧?以下是計量師教材編者的自述:
a.png (481.41 KB, 下載次數: 599) 下載附件 2022-7-6 20:55 上傳
a.png (481.41 KB, 下載次數: 599)
2022-7-6 20:55 上傳
不會不認識字吧蠢豬?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7 07:18 蠢貨就是蠢貨。 這就代表 注冊計量師書籍 都是錯的,沒有對的?!!!!
我說了“都是錯的,沒有對的”嗎,蠢豬?
在你這個蠢豬眼里,注冊計量師教材都是對的,沒有錯的。已經非常明顯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九條,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第26號令)第二十五條,以及《浙江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相沖突,你卻仍然咬著屎橛子不松口,認為計量師教材的權威性要高于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可見從你師爺那里遺傳繼承下來的“見了棺材不掉淚,躺進棺材要伸手”的基因有多么的強大。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7 13:46 在你這個蠢豬眼里,注冊計量師教材都是對的,沒有錯的。已經非常明顯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 ...
開口閉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都告訴你多少遍了,計量規程雖然是標準,但是與 國標 又有不同之處。簡直蠢貨一個。還在拿 標準法 說事,真是蠢貨。
除了歸口單位不同,還有什么不同之處啊蠢豬?標準法不適用嗎?
《浙江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與注冊計量師書籍完全沒有沖突 別動不動就瞎造謠,蠢貨。你的狗屎水平也有資格評價 注冊計量師書籍?你配嗎?蠢貨。
誰造謠啦?誰造謠啦?白紙黑字寫著哪里你狗眼瞎了看不見嗎?《浙江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有沒有說可以修訂?注冊計量師教材說了可以修訂嗎?造謠的恰恰是你這個給臉不要臉的蠢豬!我就是評價了,我就是說他這點說得不完全對,你能怎么的?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7 15:28 除了歸口單位不同,還有什么不同之處啊蠢豬?標準法不適用嗎? 所以說你是蠢貨啊。 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的工 ...
誰跟你扯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呀?東扯西繞想轉移話題是不是?你這套蹩腳下三濫伎倆,是不是從你師爺那里學來的?何謂“強制檢定”?那是需要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強制監管,統一制定標準檢定方法的對象。怎么可能由行業、地方、部門來制定呢。真是蠢得跟豬沒什么兩樣!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7 16:33 誰跟你扯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呀?東扯西繞想轉移話題是不是?你這套蹩腳下三濫伎倆,是不是從你師爺那 ...
所以說你這個蠢豬笨得出奇一點都沒錯。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強制監管的計量器具的檢定規程屬于全國范圍內統一執行的強制性標準,也只有你這頭豬才會想到由行業、地方、部門來組織編制。非強制檢定類計量器具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屬于推薦性標準,當然可以根據本行業、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需求來制定、發布與實施咯,只要技術層面不低于國標,都是沒有問題的。滿足下級標準的要求,就一定滿足上級標準的要求。但滿足上級標準的要求,未必都能滿足下級標準的要求。跟你這種蠢得死的人,談得再多也是白搭。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8 07:18 所以說你這個蠢豬笨得出奇一點都沒錯。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強制監管的計量器具的檢定規程屬于全國范圍內統一 ...
請問強制檢定的壓力表 與 非強制檢定的壓力表 依據的是不是同一本規程 ?!!!!!!
沒錯啊。非強制檢定的壓力表與強制檢定的壓力表的技術要求一樣,行業、地方、部門沒有更高的技術需求,國家標準完全適用,為什么還要去吃飽了撐著去制定行業、地方、部門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呀,蠢豬?
237358527 發表于 2022-7-11 07:10 沒錯啊。非強制檢定的壓力表與強制檢定的壓力表的技術要求一樣,行業、地方、部門沒有更高的技術需求,國 ...
按照你蠢貨的觀點,為什么不去制定 行業、地方、部門 更高級的壓力表規程呢?!!!就不能有更高級的測量嗎?!!!
有需求當然可以編制咯,現在沒有這個需求你懂不懂?你有這個需求嗎?你有你編呀,誰捆住了你這個蠢豬的手腳啦?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復 回帖后跳轉到最后一頁
小黑屋|Archiver|計量論壇 ( 閩ICP備06005787號-1—304所 ) 電話: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閩公網安備 35020602000072號
GMT+8, 2025-12-4 01:0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