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5 23:30 編輯
按送審稿第十四條“其他計量標準應當采用計量檢定的方式進行量值溯源”,是針對本條第一句話“計量基準”而言的,包括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等,因此此處“檢定”仍然是當前“強制檢定”的概念。 只包括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這兩類計量標準器具嗎?那除“計量基準”和這兩類計量標準器具之外的計量標準器具又算哪一類計量標準器具呀?含糊其辭用一個“等”字當遮羞布避而不談,一個十足的“混九規”。有能耐說出來,這個“等”字指的是什么計量標準器具?屬不屬于當下的“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 5等量塊和M2等級砝碼如果是當地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就不能以校準方式,只能以檢定方式溯源,而且應該在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備案,進行定點定周期的檢定,指定的檢定機構必須免費檢定。這就是事實。如果5等量塊和M2等級砝碼僅僅用于測量活動,用校準的方法溯源也并非不妥。
我83樓寫得清清楚楚:某單位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為3等量塊計量標準,那5等量塊還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嗎?某單位建立了E1等級標準砝碼,所使用的M2等級標準砝碼還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嗎?這位“學術流氓”裝瞎賣傻視而不見。5等量塊不能用于檢卡尺嗎?M2等級砝碼不能用于檢衡器嗎?5等量塊和M2等級砝碼僅僅用于測量活動,恐怕也只有87樓這位土豪級的“混九規”家才這么奢侈。送審稿第十四條說了“用于測量活動的計量標準,可以以校準方式溯源”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