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跟我在這里上政治課,華為高管海外被捕與本主題沒有任何關系,要說教請上別處說去,這里不是你說教的地方。我侮辱了孟女士嗎?我侮辱了華為嗎?我侮辱了祖國嗎?無非就是傷到了你的自尊而已。你跟孟女士有比嗎?你跟華為有比嗎?你能代表祖國嗎?孟女士也跟你一樣東扯西繞、答非所問、偷換概念、正經歪念、無中生有、胡編臆造、該舉證不舉證、蓋演示不演示,毫無學術道德底線的施展惡劣學風嗎?你就是狗屎一泡,披一件“文明居士”的道袍,在論壇招搖過市。 低級問題,每個新入門的計量人員都可以回答,你的問題嚴重混淆了計量標準與工作用計量器具,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的概念。 依據現行計量法,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必須強制檢定,最高計量標準有特殊的管理要求,不能與工作用計量器具相混。工作用計量器具又分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量塊不在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目錄內,作為工作用的5等量塊不可能納入強制檢定。 你連低級都不如。誰告訴你5等量塊和M2等級砝碼不是計量標準器具啦?誰告訴你企業除了最高計量標準,就都屬于工作用計量器具啦?不懂又不虛心,還死犟嘴。自己去翻開JJF1001-2011第8.4條看看清楚,什么叫“工作測量標準”。 國家啥時候頒布了一份《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目錄》啊?向來就是如此斷章取義偷梁換柱,你忽悠誰呀?國家明明頒布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啥時候將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列入進去啦?是不是計量標準器具都不可能納入強制檢定啊?國家還頒布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你怎么不說啊?其中的第二部分的第(二)大類就是“計量標準和工作計量器具”,量塊和砝碼均列入其中。誰告訴你這些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包括計量標準器具)不能以檢定方式溯源啊? “送審稿哪一條哪一款表達了這一計量標準器具用校準的方法溯源也并非不妥的意思啊?哪一條哪一款規定了可以以校準方式溯源啊?”,你的這個問題計量法“送審稿”的第十四條回答的很清楚。你不是文盲,自己去看。我只提醒你不要斷章取義,別只想著罵街一件事,拿出罵人精力的百分之一,用點心全文閱讀和理解第十四條。在“送審稿”中已經不再區分企業的最高計量標準,而統一叫“計量標準”。計量標準中用于向社會提供服務的叫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也不分最高還是一般。企業可以建標,但若不向社會提供校準服務就不必申請政府組織的計量標準考核,用什么方式溯源自然就是企業自己考慮的事。
沒有看到送審稿第十四條的正是你這個睜眼說瞎話的“混九規”,該條要求以“檢定”方式溯源的,是不是都是指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你倒是說啊,喉嚨被鬼掐啦。送審稿啥時候說了沒建標考核的計量標準器具的溯源方式由企業自己考慮啦?你一個不學無術的“混九規”,對送審稿第十四條的理解是如此之臭,還好意思在這里正經歪念作如此曲解。你不就是喜招好挨罵,不招罵找罵渾身不自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