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檢器具的“檢定”與“校準”的確沒多大區別,術語“檢定”今后將主要指“強制檢定”。 純粹是沒有任何證據和依據的主觀臆斷,今后歸今后,當今歸當今,成天就琢磨著當“混九龜”。 企業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未經政府計量主管部門授權,不得開展強檢計量器具檢定。企業強檢計量器具必須使用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檢定,授權后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具有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性質。未經政府授權從事的檢定等同于在企業內部開展的校準,不僅不能向社會檢定一般計量器具,開展企業內部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也不行。
明明問的是企業建立的最高標準是否可以在企業內部開展對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卻在這里東扯西繞答非所問扯什么強檢,非強檢是不是檢定啊?簡直就是“對豬彈琴”。 再次提請注意“非強制檢定的測量設備”這個前提條件。非強檢計量器具的計量要求由測量過程的預期使用要求確定,檢定規程的計量要求很可能與測量過程預期使用要求確定的計量要求有差異,“滿足計量要求”是測量管理體系的宗旨,檢定不合格的測量設備滿足預期使用要求就允許繼續使用,這是國家標準的規定。
“檢定不合格的測量設備滿足預期使用要求就允許繼續使用,這是國家標準的規定。”哪部國家標準是這么規定的?標準編號是多少?純粹是胡說八道。
“高配低用”和“降級使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請不要用“即”字將兩者相連。“高配低用”是測量過程設計中的失誤,將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高投入、高成本,損害經濟效益。“降級使用”是計量確認活動中將那些雖然檢定不合格,不能滿足原設計的測量過程使用要求,但尚能滿足另一些測量過程預期使用要求的測量設備確認為“合格”,允許在這些測量過程中使用,這是一種在確保滿足預期使用要求前提下充分發揮現有資源的舉措,應是計量確認活動的業績,而不是某些人拿來嚇人的“違法”行為。
你也懂高投入、高成本、損害經濟效益啊,你們家配置的測量設備只測一個被測對象是不是?只滿足一種測量要求是不是?啥叫“按使用場合的最嚴測量要求來導出對測量設備的最低計量要求”啊?測量過程都已經發生了變更,屬于另一測量過程的計量確認也拿出了說事。你怎么不將所有的千分尺、卡尺、指示表都按鋼直尺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預期使用要求來做計量確認啊?除了報廢,你單位就沒有不滿足使用要求的測量設備了。對于法制計量的“檢定”來說,必須先降級,經檢定合格后才準予使用。沒有“經檢定不合格可允許在另一測量過程中使用”的說法,也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有此規定。相反,違法倒是有明文規定。檢定不合格的測量設備要想不降級在另一測量過程中使用,只能是通過“校準”方式溯源后做計量確認。 這個問題我已經多次回復,因為偏離本主題帖討論核心,恕我在本主題帖不再重復我的觀點。感興趣的量友可以查看相關主題帖和77樓、80樓、84樓我的有關規定。
都好意思說得出口,你的有關規定都拿出來當令箭,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居然在此搞起了“權威發布”,也不稱一稱自己有幾斤幾兩,鼻子上插一根蔥就像裝象。瞧某版主一副龜孫熊樣,還“嚇不倒任何人”。嚇不倒就把證據曬出來給大家看呀,靠你這張蛤蟆鼓氣的嘴說有鳥用啊。說穿了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吹牛心虛不敢曬,存心惡意“攪屎棍”。這不叫打棍子、戴帽子,對這種惡劣的學風,就是應當給予無情的鞭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