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022的前言部分說了“強檢”兩個字嗎?你一個人拍腦袋說是強檢就是強檢啦?那計量法規定了使用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教學示范的除外)屬違法,是不是也是特指強檢啊?沒有法律法規的依據,“檢定結論”是怎么出來的?是不是還要依據你規矩灣的要求來下呀? 區別太大了。強檢器具上所張貼的檢定“合格證”標識等同于計量確認合格標識,計量確認員不再更換確認標識。非強檢器具上張貼的檢定“合格證”標識仍屬于“體檢”報告式的證明,應經“招聘人員”(計量確認員)將“體檢報告”的數據與“崗位標準”(預期使用要求)相比較,確認是否可以發給“聘書”(計量確認合格標識),而這種“體檢報告”由“招聘人員”存檔備案,并不發給“用人單位”(測量設備的使用者)。
編造謊言連臉都不紅,真可謂“厚顏無恥”。非強檢器具上張貼的檢定“合格證”標識上有數據嗎?還比較呢,比個屁呀。你把你單位上在用的普通壓力表、游標卡尺拍幾張照片,并將“計量確認記錄”一并曬出來,讓大家看看你那“聘書”(計量確認合格標識)長的啥樣,計量確認記錄里記錄了啥“預期使用要求”,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吧。最好曬出與“檢定結論”相反的“聘書”和“計量確認記錄”,那就更有說服力了,直接把大家的嘴給封了,何樂而不為呢?如果曬不出,那就是你這位“學術流氓”存心惡意的在這里“攪屎”添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