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機構對其客戶送檢的計量器具進行檢定/校準時,其手上掌握的不確定度信息來自他的上級機構出具的《檢定/校準證書》,但他的不確定度評定結果包括被檢/校對象(你所送檢的計量器具)的信息。被檢對象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本身就是待評定對象,但被校對像讀數的特性卻是他評定時使用的信息之一。 被校對象自身的特性當然是檢定結果不確定度的來源咯,在未實施檢定前,你是不知道的,而且這個不確定度也僅僅是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必須與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合成后,才能構成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 標準說“實驗室評定的CMC 在數值上不應小于其標準器向上級機構溯源時給出的不確定度”,這才是至關重要的一句話,這說明CMC最大只能等于其標準器向上級機構溯源時給出的不確定度,其標準器向上級機構溯源時給出的不確定度是其CMC的極限。 腦袋瓜是不是有毛病呀,就連小學生都不至于犯這么低級的語法錯誤。我們來看看你是怎么理解的: 前半句話:實驗室評定的CMC在數值上不應小于其標準器向上級機構溯源時給出的不確定度,這句話簡單表示就應該是: 實驗室評定的CMC≥標準器向上級機構溯源時給出的不確定度。 后半句話:這說明CMC最大只能等于其標準器向上級機構溯源時給出的不確定度,……。同樣用簡單形式表示如下: 這說明CMC≤其標準器向上級機構溯源時給出的不確定度,……。
你自己看看這兩個不等號的方向,我都不想說什么了,你自己出來解釋解釋吧。 標準說:“對于測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通常情況下,小于使用儀器示值允差計算的B類分量。”同樣是說測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小于使用儀器示值允差計算的B類分量,也是一個極限值。
我沒有反對用測量標準的最大允差評估出的不確定度,我只是說在整個檢定/校準過程中,對所使用的測量標準,如果上級出具的《證書》中給出了不確定度信息,則直接引用作為測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如果沒有給出不確定度信息,可以用最大允差來評估測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前者通常要小于后者。但這個不確定度也僅僅是測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而不能作為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還必須與被校對象自身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