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2-10-28 07:16 編輯
接 2# 史錦順 文
- 1 VIM的真值定義是個含混定義 上次我只說此定義是空話,是廢話,尚未說它是錯話。這里我進一步說明它違反了哪條定義規則。 - 定義規則的一條是“定義項中不得包含含混的概念和詞語”。不符合此條規則的定義叫含混定義。 VIM的真值定義包含含混的概念,它是個含混定義。“與量的定義一致的量值”,什么是“量的定義”?是不明確的、有歧義的。因而是含混的定義。且看: - A 量的定義是什么?VIM第一版說:“量是物質、物體、現象的可定性區別和可定量確定的屬性”。史錦順查“量的定義”,能找到的只有這一種。 仔細揣摩VIM。因為它舉了量塊的例子,說不同的端面點間有不同的值,因此,此處“量的定義”該是被測量的指定條件?;蛘哒f:“與量的定義一致的量值”是符合指定條件的量值。 - 在 GUM,有如下2條款: D.1.1 測量不確定度第一步是規定被測量——受測量的量。對測量不能只用一個值來說明,還應該對此量進行描述。然而沒有無窮多信息量時,被測量就不可能被完全描述。 D.1.2 通常,被測量的定義要規定其一定的物理狀態和條件。 例:聲音在氮=0.7808,氧=0.2095,氬=0.00935,二氧化碳=0.00035組成的干燥空氣中,在溫度 T=273.15K和壓力p=10132Pa時的速度。 這說明VIM定義的原意,“與量的定義一致的量值”是符合指定條件的量值。 - 限定條件,我認為是VIM的“量的定義”的本意。不確定度論有“定義的不確定度”條款,聯系起來,應該如此理解。 但是,你限制條款再多,也區分不開客觀實際值和測得值。因為客觀實際值與測得值都在這些條款之下,這些條款觸及不到客觀實際值與測得值的差別。 - 2 VIM的真值定義是個循環定義 VIM的真值定義中包含“定義”這一詞語,這是不允許的。在數學、物理學、生物學、邏輯學,任何一本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教科書或論文中,都不會在定義中再出現“定義”字樣。因為這樣的定義必然形成循環套。定義中包含定義,這是VIM的奇怪的、錯誤的下定義的方法,是個循環定義,這是違反定義規則的。這是個邏輯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