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23 04:4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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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18:05 上傳
千萬不要被這位30樓某版主的胡編亂造給忽悠了。無論是JJF1033-2016、JJF(軍工)3-2012,還是GJB2749A-2009,均沒有這位“學術流氓”所說的荒唐判據。看看JJF1033-2016是怎么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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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20:55 上傳
再來看看JJF(軍工)3-2012是怎么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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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20:57 上傳
GJB2749A-2009盡管沒有給出重復性試驗結果的判據,這一點與JJF1033一致,但對做重復性試驗所選擇的被測對象,兩者則大相徑庭。以下是GJB2749A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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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21:12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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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21:12 上傳
以下是JJF1033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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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21:16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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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21:16 上傳
以下是《JJF033實施指南》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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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21:17 上傳
不知道憑什么說“所得到的重復性數據今后可以用在其他的同類測量中”,是不是所評定出來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也可以代表今后所有同類被校對象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無論被校對象的性能好與壞)呢?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重復性試驗還是對不確定度的評定,JJF(軍工)3和GJB2749A都要求選擇可獲得的“最佳儀器”作為被測對象進行試驗和評定,以將被測對象的影響降至最低,最大限度的反映計量標準的特性與能力。GJB2749A第5.2.8.2條甚至說當建標單位無法獲得“最佳儀器”時,可委托上級計量技術機構來對擬建標準做重復性試驗。而JJF1033則特意強調了不使用“最佳儀器”進行重復性試驗和評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因此重復性試驗結果與不確定度的評定結果與前兩者相比會相差很大。某版主所說的“重復性反映測量結果的分散性,分散性超過被測對象允許的誤差,判定計量標準建標失敗。”完全就是胡說八道。這分明是被測對象的合格判據之一,卻搬到這里來作為擬建計量標準的合格判據,至少表明某版主拿不出任何根據與證據的信口開河。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穩定性的判據吧(某版主對“子木程程”量友的這一問題是答非所問)。JJF(軍工)3的穩定性合格判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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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22:32 上傳
這里所說的“最大允許誤差的絕對值”和“修正值的擴展不確定度”都是指擬建計量標準的,而不是被測對象的。 GJB2749A對穩定性的合格判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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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22:48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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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22:48 上傳
JJF1033規范本身并沒有給出穩定性的合格判據,只是在《JJF1033實施指南》中提到了穩定性的合格判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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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23:06 上傳
可以看出,與GJB2749A的判據基本一致。 下面再來談談不確定度的判定問題。三個標準都規定了不確定度需要通過驗證的方式來進行判定,方法大同小異。根本沒有某版主所說的可與最大允許誤差進行比較。需要指出的是:JJF1033與JJF(軍工)3和GJB2749A相比,所評定的不確定度是完全不同的。JJF1033評定的是“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反映的是“被校對象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而不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而后兩者評定的是“標準裝置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即‘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值得關注的是JJF1033有以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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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23:53 上傳
不難看出,驗證時所選擇的被測對象是一“穩定的被測對象”,這與評定“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時所選擇的“常規的被測對象”完全不是一碼事。前者可以說是“核查標準”,相當于可獲得的“最佳儀器”。而后者僅僅是一合格的(也許是示值變動性最差的)被校對象。前者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要遠遠小于后者,所評定的被校對象的性能有可能相差很大,不知道憑什么說:“驗證的結論在某種程度上同時也說明了所給出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否合理”。 30樓某版主的那點陳年爛谷子不知道翻炒了多少年,一但遇到新量友,便迫不及待的跳出來誤導,大家可千萬要擦亮雙眼,不要被這位一貫在深入的技術討論中施展惡劣學風的“學術流氓”給誤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