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問題:這是最近實驗室CNAS評審中評審老師關于本實驗室一份測量結果不確定度報告的意見:CO不確定度評定報告,引用檢定證書2.0%,k=2,是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不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引用錯誤。注意這是檢定報告,利用報告結果可以兩種方式,一是檢定結果,5%的示值誤差,用平均分布或三角分布方式。或者是用檢定報告中的各點的偏差的最大值,加上檢定單位給出的檢定時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2%。 評審老師的意思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就是說本級測量過程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檢定證書》中所提供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Urel=2.0%,k=2),是上級計量技術機構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不是本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所以不能直接將其作為本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它只能作為本級測量過程中,由所使用的測量設備(機)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它還應該與本級測量過程所涉及的人、料、法、環四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才能得到本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通常測量設備的《檢定/校準證書》中給出了“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那么可以直接引用作為本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即由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至于后面所說的利用報告結果的兩種方式,本人不是很理解。無論是5%的示值誤差,還是各點的偏差的最大值,它們都是實際檢測得到的具體的實際誤差值,并不是一個區間范圍,哪來的平均分布或三角分布呀?用檢定報告中的各點的偏差的最大值,加上檢定單位給出的檢定時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2%的做法,個人認為欠妥。誤差(或偏差)是偏移性指標,不確定度是離散性指標,兩者的定義和物理意義完全不同。兩種不同類型的量怎么能夠采用疊加的方式進行處理呢,完全缺乏理論依據。 第二個問題:實驗室在評定測量結果不確定度時,設備已經校準,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是直接引用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嗎? 這么做我個人認為是沒有問題的。只不過該分量是采用B類評定的方式,將《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除以包含因子k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