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多數電子儀器來說,進行修正測量的不多,U一般用于符合性判定,該電子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一般都用mpe。 我前面已經說了,本主題討論的是已經從證書中獲悉的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如何應用的問題。證書給出的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是不是通過向上級計量技術機構溯源,在上級機構的校準條件下獲得的,該測量儀器“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如果承認是,那么這一能夠真實定量表征該測量儀器所復現的量值的可靠程度的參量,為什么不能直接引用,作為下一級測量過程中,由該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什么理由?修不修正,只是改變了測量結果的準確程度,沒有改善測量結果離散特性的功能。測量結果的離散區間,并不會因為你修正而改善。U一般用于符合性判定,到底是用于哪一級測量結果的符合性判定?是用于上一級校準結果的符合性判定還是用于本級測量結果的符合性判定?通常證書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一方面用于對上一級的檢定/校準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另一方面用于作為下一級測量過程由該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因為如果引用了修正值,該儀器從上次校準到現在的穩定性分量不好評估,這個問題在別的帖子也跟您討論過幾次,但您認為這是“偷懶”的做法,并不妥當。 穩定性分量好不好評估,用什么方法評估那是另一碼事。并不影響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作為本級測量過程由測量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正常操作。我所說的“偷懶”,是帶引號的,意思就是說自己不愿意向上級機構索取,也不愿意索要原始檢測數據進行評估。套算出的不確定度,本就不是通過校準所獲得,只要儀器合格,全世界都一樣,不代表測量儀器具體的實際計量特性,只是人為規定的合格判據,代表的是合格計量器具的最低極限要求。 實際上電子儀器和實物量具的使用區別還是挺大的,您說的引用修正值更適用實物量具,并不適合電子儀器,電子儀器一般都用mpe。 沒有哪里規定了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信息只能用于實物量具,不能用于其它計量器具。JJF1001第7.24條“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的注釋1就表明“儀器的不確定度”是通過校準得到,注釋2就表明儀器的不確定度通常是用于B類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