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見過沒有要到的情況,究其原因,不是事先沒有與承檢機構溝通好,或事后就知道簡單的問上級機構要。為什么要?要的依據是什么?被上級機構問得啞口無言說不出。說明自己沒做好功課,要的目的和用途都說不出道不明。我們單位也有送檢人一無所知要不到的情況,后經過我們與承檢機構溝通,說明索要的理由、目的、用途與依據,不都補給了嗎。如果實在不給,讓他提供原始檢測數據,我自己來評定總是可以的吧。如果這也不行,那承檢機構也太不講理了吧??蛻舸伺e,并沒有損害承檢機構的利益。 校準證書給的不確定度,是上一級計量標準在計量設備時給出的校準結果不確定度,考量了當時的人機料法環測各方面對不確定度的影響。我們實際開展校準的條件,肯定不是完全一樣的。打個比方說:溫度影響、電磁干擾、振動等等,測量設備溯源時的環境條件,跟測量設備去計量下一級計量器具時的環境條件要求肯定有差別,這個時候,測量設備的性能會不會有一些差別呢? 您還是沒明白《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意思與用途。給“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定量表征的是該測量設備“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由上級機構對其實施校準過程獲得。而對于用該測量設備進行的下一級測量過程而言,它僅僅是下一級測量過程中的人、機、料、法、環諸因素中,由測量設備(機)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它與下一級測量過程的人、料、法、環四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才得到下一級測量過程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上級校準過程的環境條件無關。這個在JJF1059.1的第6.1.1條的注2(見73樓的截圖2)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如果按你所說,所有的都可以從檢定/校準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信息來評定,一以概之。為什么CNAS自己出的文件“CMC評定實例”,有的用了校準證書的不確定度,有的用設備的最大允差呢?還請不吝賜教! 我從來沒有說過一律必須用證書提供的不確定度信息來評定(見7樓最后一段,15、25、31等樓層的回復),CNAS的標準里也沒有這么說。我只是說證書已經提供了測量設備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時,可以直接引用作為下一級測量過程中,由該測量設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您說CNAS文件里的評定示例有的用證書的不確定度,有的用最大允差,這都沒有錯,也與我的觀點不矛盾,在證書已經給出了不確定度的情況下,都是直接引用,無一例外。37樓截圖示例中,就是直接引用了千分尺和扭矩螺絲刀《檢定證書》提供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說明并不是檢定規程不要求給出不確定度就不能給。 至于您82樓的題外話,不知您是特指還是泛指。 我覺得,說的對的,學習了受教了;有疑義的,探討一下。即使最后誰也說服不了誰,互相尊重就好。 尊重都是相互的,沒有誰是抱著向吵架的心態參與討論的。怎么探討?說你錯你就是錯,要證據沒證據,要演示不演示。在別人提供的鐵的證據事實面前都死不認錯,東扯西繞、答非所問,牽著你的鼻子繞圈,這叫尊重嗎?不要以這種毫無學術道德底線的假斯文論對錯。相信您也有是否判定能力的,您也可以參與討論,誰對?對在哪里,誰錯,錯在哪里。您可以發表自己的觀點,說出對錯的理由,提供對錯的佐證材料,他不提供您可以幫他提供呀,沒有人反對您站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