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0-15 20:13 編輯
地方的又怎么樣,地方的不是民用的嗎?引用就是適用,不適用就不可能引用,你“混九規”拿不出證據理屈詞窮說什么“軍工不適用于民用”不就相當于放屁嗎。國家的、地方的、行業的、部門的民用標準啥時候規定了不適用于軍工???改變不了國家啥規定?。繒癯鰜砜纯?。是你規家的規定吧。 JJG(浙)89-2007《電參數測量儀檢定規程》,原本就是將那5部單獨的檢定規程(3個國家的和2個航天的)整合到一起后發布實施的,在發布實施前,浙江省境內的電參數測量儀就是依據那5個檢定規程檢的。你規矩灣上各省計量院去打聽打聽,2016年之前,交流數字電壓表和交流數字電流表都是依據哪部規程檢定/校準的。自己不懂裝懂,卻偏偏要嘴賤難耐的胡說八道忽悠誤導大家。這跟現在還是未來有沒有國家檢定規程代替它有什么關系呀?現在談的就是該地方檢定規程涵蓋了國家的那3個檢定規程(JJG870-1992、JJG315-1983、JJG598-1989),發布實施時能不能與國家的那3個檢定規程共存。你東扯西繞到底是想說能共存還是不能共存呀?還是說浙江省不該出這個規程,應繼續依據那5個檢定規程進行檢定啊? 軍工系統和地方系統各有各的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原則上軍工的標準、規程適用于軍工,不適用于地方,地方的標準、規程適用于地方,不適用于軍工,軍工要不要用特定的地方標準、規程,地方要不要用某些軍工標準、規程,要由各自系統的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以及顧客要求確定,……。 前半句說“原則上軍工的標準、規程適用于軍工,不適用于地方,地方的標準、規程適用于地方,不適用于軍工”,后半句就推翻說“軍工要不要用特定的地方標準、規程,地方要不要用某些軍工標準、規程,要由各自系統的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以及顧客要求確定”,這不是自我掌嘴打臉嗎。“不一定適用”歸“不一定適用”,不要妄加斷言說什么“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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