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過程中基本誤差到0.1位,比如是0.8,…… 首先要明確一下,你這個基本誤差到0.1位,到底是每次讀數時經人工修約至0.1位后讀數,還是示值只能讀到0.1位(如數字儀器的“分度值”,也稱“分辨力”,模擬儀器的“分辨力”通常是“分度值”的分數單位)?“各校準點取兩次測量中最大者為基本誤差”,它的不確定度實際上仍然是“單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在評定不確定度時,由測量設備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仍然應該用“單次測量結果的實驗標準偏差”來表征,而不能用“平均值的實驗標準偏差”來表征。 被校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通常都表示其準確度等級,沒有哪個文件規定了最終的誤差檢定/校準結果必須要修約至與它的允許誤差PME的小數位數一致。具體修約至哪一位,要看與實際誤差關聯的不確定度的評定結果。 誤差與不確定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功能也不同。前者是定量表征測量結果的準確程度,后者是定量表征測量結果的可靠程度。誤差大未必不確定度就大,反之誤差小也不代表不確定度就一定小,兩者之間沒有對應的正相關關系。不確定度的首位,決定了測量結果欠準的起始位(注:非相對值)。通常情況下,如果“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只保留1位有效數字,則測量結果只需修約至該位即可。當不確定度的首位是1或2時,為使最終不確定度的修約對測量結果的影響小于不確定度(1或2)的三分之一,所以JJF1059.1-2012第5.3.8.1條的注就要求:最終不確定度的首位為1或2時,應給出兩位有效數字。除此之外,再多的有效數字,已毫無意義。所以說,根據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末位,來修約測量結果的估計值,是科學、合理,且恰當的。 如果對某被校表進行校準后的示值誤差(注:指的是示值誤差的平均值,下同)很大(如:修約前為+4.23),但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卻很小(如0.3),則說明示值誤差的個位“4”,仍然是一位可靠的非欠準數(注:不要將其理解為修正前的測量結果的個位也可靠),其示值誤差的最終修約結果應為+4.2(與不確定度0.3的末位對齊)。但如果示值誤差很小(如:修約前為+0.27),而不確定度卻高達8,則表明示值誤差的個位“0”已經是一個不可靠的欠準數了最終示值誤差的修約結果應為0(與不確定度8的末位對齊)。如果修約前的示值誤差還是+0.27,修約前的不確定度是1.34,根據JJF1059.1-2012第5.3.8.1條的注就要求,不確定度的首位為1,應保留兩位有效數字,所以不確定度應修約至1.3或1.4,示值誤差則應根據不確定度的修約結果,修約至+0.3。盡管此時的“0”或“3”都是欠準數字,但用此誤差對測量結果進行修正,其影響程度將不會大于測量不確定度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