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2-27 04:23 編輯
1.“檢定結果”與“校準結果”的不同就在于要不要作合格性判定和給不給測得值的不確定度。檢定結果一定要作合格性判定而不必給不確定度,校準結果則相反,不必作合格性判定而必須給不確定度。這就是兩者之間的本質區別。 讓廣大量友看看,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學術流氓”在此參與技術討論。我一再反復問的是兩個“結論”有什么不同,卻不停的東扯西繞答非所問的回答“檢定活動”與“校準活動”的區別,或“檢定證書”與“校準證書”內容的區別。無論是“檢定結果”還是“校準結果”,都可以廣義的稱其為“測量結果”,就是“示值誤差”、“重復性”、“修正值”等這些主要計量技術參量的實測值。這些“結果”對檢定或校準來說有什么不同啊?看看GJB2749A-2009的第5.2.12.1條的注是怎么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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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7 22:59 上傳
你這論壇唯一“攪屎棍”是存心在這里蠻不講理的攪局。 2.“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就是所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所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也就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但一個或數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能代表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
從來也沒有聽說過“所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就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如此奇葩觀點不知從哪陰間里學來的。什么叫“所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啊?對不合格的被校對象進行校準的測量結果有沒有不確定度啊?我就知道你會說“不合格的被校對象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合格的一樣”。一個概念混淆不懂裝懂的人作出如此曲解,實在是無藥可治。誰要你提供代表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啦?為了驗證你的觀點是否正確,建議你最好自己以“所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就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為主題開帖討論,看看量友們是怎么個觀點。是騾子是馬拉出來溜溜,怎么樣?有沒有膽量?或者我以你的名義幫你開帖,如何? 3.緊扣主題帖的問題答帖,無論對錯,都叫“互相尊重平等”并真心實意地參加技術討論。避重就輕,所答非所問,甚至諷刺挖苦、罵街罵人,也叫“互相尊重平等”嗎?難道不是“學術流氓”的作風嗎?
樓主說的是非法制計量的問題,卻非要往法制計量上扯,而且還拿不出任何不允許給出不確定度的法規依據,理屈詞窮,無言以對,只好施展這種東扯西繞避而不答的“學術流氓”伎倆。 4.邏輯關系是顯然的,就怕有人不承認邏輯關系,不承認事實。我說的是事實也是正確的邏輯關系,檢定證書必須給不確定度是你提出的,……
你這個不要臉的東西,我已經不止一次的警告過你,不要篡改我的原話和原意,你現在還在說“檢定證書必須給不確定度”是我說的。你怎么這么賤呀,招罵討罵不挨罵不舒服是不是?我再一次聲明,我所說的給出不確定度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當有“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要求時就應當提供,提供的形式可以在檢定證書中給出,也可以另行出具評估報告,還可以提供原始檢測數據供客戶自行評估(在事先未向承檢機構提出要求時)。自己爬樓或上其它主題看看,我是不是這么說的。反觀你的所有言論,無一不是強行拒絕給出不確定度和原始檢測數據。既然你一而再再而三的犯賤,喜招罵好挨罵,那我就盛情難卻,無法拒絕,只好再次成全你的嗜好,奉上一句“不要臉的東西,無恥”。 5.JJF1069第7.6.2.1條說說得清楚“溯源性是由能出示其資格、測量能力和溯源性證明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或授權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檢定或校準服務來保證的”。哪個法律法規和標準說有了“資格”和“測量能力”為什么還不能開展檢定或校準服務?請明示。 該條款已經寫得清清楚楚,313樓我還特意用大紅加粗加下劃線的方式,醒目的將“溯源性證明”這五個字標示出來,你卻在這里“選擇性的眼瞎”裝看不見。光需要出示其“資格”和“測量能力”這兩項嗎?不需要出示“溯源性證明”嗎?如果該條款改成“溯源性是由能出示其資格、測量能力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或授權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檢定或校準服務來保證的”與條款原文意義上有何區別呀?如此弱智的理解能力,我本來都不好意思點,你卻是給臉不要臉,沒有辦法。 什么情況下要溯源性證明,什么情況下不需要溯源性證明,你清楚嗎?我告訴你,人人都清楚,只要是測量(含檢定、校準)就都需要溯源性證明,的確不需要“你一個不懂裝懂的人在這里胡說八道”。什么叫“溯源性證明”,“溯源性證明”包括那些內容,你根本就不知道,也說不出,也從來沒有看見你拿出過什么像樣的見證材料來舉證。下面我將我查到的見證材料曬出來給大家看看。 JJF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規范》第6.4.2條對用于開展量傳的計量基、標準的要求與其它測量設備的要求區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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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7 22:35 上傳
CNAS-CL06:2014《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3條c款的“注1”對證明“計量溯源性”的必要內容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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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7 22:39 上傳
不用我多說什么了,讓廣大量友自己去評判,究竟是誰不懂裝懂在這里胡說八道。 “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在這里指的就是上級機構的CMC或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看看CNAS-GL05:2011《測量不確定度要求的實施指南》第3.6.3條是怎么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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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7 23:05 上傳
再看看GJB2749A-2009第5.2.12.3條及注是怎么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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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8 00:06 上傳
以上證據足以證明“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僅僅是“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或者是指“校準和測量能力CMC”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完全不是一碼事。 在《檢定證書》的“附加說明”部分提供“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完全符合JJF1002第G.1.7條的規定,沒有違反JJF1069的任何規定。技術討論從來都不舉證,卻頑固的以墨索里尼自居。所有的客戶對承檢機構提出索要不確定度信息的要求都能得到滿足,這已是不爭的事實,這已經足以證明誰是“牛逼”,誰是“無賴”了,犟嘴有個鳥用啊。 你放心好了,我不像你那么無恥,說自己能評,我將截圖曬出來了,讓你將證書中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評定出來給大家看,卻死皮賴臉的找各種奇葩理由來拒絕。我也絕不會食言,一定會將提供“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的《檢定證書》曬出來給大家看。計量標準的送檢是需要按周期的,不是你今天想要看就能看得到的,連最起碼的道理都不講,你還參與什么技術討論呀?不過到時候我第一次曬出來時,我一定會將《檢定證書》中給出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隱去,我要親自看看,你這個牛逼無賴是怎么僅憑檢定證書中的有限信息結合檢定規程的信息評估出這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但愿到時候你不要又以“開天窗”、“沒有誠信”等奇葩理由來拒絕。那時候才是你真正能證明你自己究竟是騾子還是馬的時候了。
補充內容 (2017-2-27 04:42):
關于第5點有關“計量溯源性”證明的證據,還可以看303樓的第二幅截圖。
補充內容 (2018-2-5 03:06):
更正:第二段第二句:“我一再反復問的是兩個‘結論’有什么不同”中的“結論”應為“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