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2-14 04:55 編輯
“校準/檢測活動的溯源性要求”與“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要求”講的的確是一回事,如果你要用“證明”一詞,那么“校準/檢測活動的溯源性證明”與“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證明”講的也是一回事。 的確是一回事,為什么CNAS-CL06:2014第4.3款及“注1”要求受審實驗室提供“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和“溯源性信息”兩項必要內容啊?不懂裝懂在這里胡編瞎解。 在259樓我講到CNAS-CL06說的就是檢定證書中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要求認可機構索取的或評估的就是這個不確定度,并告訴你這個不確定度是指“所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是你理解的一個或幾個具體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所有《檢定證書》都是與被檢對象一對一的對應關系,所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是與對應的測量結果唯一性關聯的參數。到了你這里卻變成了“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所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你干了幾十年計量真是干去死,干成這種臭水平,簡直丟人現眼。標準哪句話告訴了你這個不確定度是指“所有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啦?你沒羞沒臊已經到了如此露骨的地步,真可謂“脫了褲子打老虎,膽大臉皮厚”,還好意思說自己是在談技術。 截圖中有意隱去“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就是為了假設上級機構沒有在證書中給出這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給你提供一個證明你自己所說的“不需要檢測原始數據,也能評出這個‘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機會,所有未隱去的信息都是實實在在的信息,沒有人要你評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上級機構的CMC在官網上公示著,用不著你來評),要你評的就是這份證書中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CNAS-CL06:2014第4.3條c款的要求)。我料死了你不會接招,還會找各種奇葩理由來拒絕。夠了,你的無賴表演已經給廣大量友展現得淋漓盡致了,大家也已經看到了,你真的是老了,老得已經無齒(恥)了。 你要“檢定證書給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違反國家規范”的證明,我可以告訴你。國家《計量檢定印、證管理辦法》的第三條“計量檢定印、證”包括的范圍前兩項就是檢定證書和檢定結果通知書,并規定“計量檢定印、證的規格、式樣,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規定”,第五條還規定“計量器具經檢定合格的,由檢定單位按照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出具檢定證書、檢定合格證或加蓋檢定合格印。”你認為檢定證書的信息你想要什么,檢定機構就必須違反《計量檢定印、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單獨為你設計一個格式嗎?就可以違反第五條規定背離“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出具檢定證書”嗎?
盡是一些屁話。檢定單位按照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出具檢定證書。哪部檢定規程規定了出具檢定證書不許給不確定度信息呀?沒說給不確定度信息就是不能給呀?這是法規規定的還是你們“規家”規定的?你所說的按等檢定的量塊必須給出不確定度又是根據什么?不給不確定度信息客戶不會自己評嗎?所有按等檢定的量塊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都一樣,那還有必要在《檢定證書》中給出嗎? 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所有上級機構,對于客戶索要不確定度信息的需求都會給,不給的概率為零。沒有什么“上級機構不給怎么辦”之說,除非遇到像你這么牛逼無賴的機構。可惜的是你沒有這個資格,也不可能有這種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