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155# 規矩灣錦苑
校準不是做標記,因此更談不上重新做標記。校準是“賦值”,也可以說是為已做標記(刻線)的名義值“賦值”。已做標記的指示值是不變的,每次校準結果的不同說明了改變的是該指示值的“實際值”,是用計量標準值賦予該“示值”的真實量值發生了變化。
校準不是“賦值”,“實際示值”也不是“實際值”,校準要確定的是“實際示值與標準值的關系”,而不是“實際值與標準值的關系”。你又犯了我在139樓所說的偷換概念的錯誤,即將實際示值L與實際值La劃了等號。為了便于討論,我們還是將討論中所涉及的測量模型和變量做如下梳理: 測量模型①:La=Ls,式中La—被校對象的實際值,Ls—由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標準值); 測量模型②:d=L-Ls,式中L—被校對象的實際示值,d—被校對象的實際誤差值,Ls—同上; 測量模型③:L=Ls+d,式中變量同模型②。 注:以上測量模型中我們對被校對象的實際示值L與實際值La作了嚴格的界定。 測量模型①是賦值(定度、定值、標定)的測量模型,這個模型至少表達了兩個信息:第一,等式左邊是被校對象的實際值La,等式右邊是測量標準所復現的標準值Ls(參考值),整個模型與被校器具的計量性能(重復性、穩定性、示值誤差)無任何關系。用同一標準重復進行10次測量,可以得到10個相同的結果;第二,與被校對象的實際示值L(或標稱值)無任何關系,即無論實際示值L是多少,都不會改變實際值La的大小。正因為它與被校對象的實際示值L無關,所以它不是對實際示值L的校準(與校準的定義不符),而是賦值。換言之,整個過程就是標準量值的復現。由于輸出量中無實際示值L的蹤影,所以依據該模型評定出的不確定度不是實際示值L的不確定度,而是實際值La的不確定度。由于它的輸入量只有一個Ls,只與標準裝置有關,而與被校對象的性能無關,所以這個實際值La的不確定度就是標準裝置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這個不確定度從理論上說,是不隨被校對象的計量性能而改變的(無論被校對象的準確度、重復性如何改變,標準裝置自身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是始終不變的),它不應該作為被校器具示值L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出具在《校準證書》中,而是應該作為校準所使用的測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列在標準信息欄中。而你卻錯誤的將它當作被校器具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所以才會錯誤的認為“無論被校器具的重復性有多大差異,所得到的示值的不確定度都是一樣的”。 測量模型②是示值誤差的測量模型,在這個測量模型中d作為輸出量,它與L、Ls兩者都相關。因此它的不確定度由兩個輸入量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得到。需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此時的實際示值L是作為輸入量,我們只將它的重復性作為該不確定度分量的來源,它與標準值Ls引入的不確定度無關(這點與L作為輸出量是不同的)。 測量模型③是實際示值的測量模型,它是由測量模型②推導變換而來,這個測量模型也表達了兩個信息:第一,等式左邊的輸出量是被校對象的實際示值(或標稱值),而不是實際值La,因此L不一定與Ls恒等。第二,L與Ls來自于不同的源,L并不會因為Ls的恒定而不變,也不會因為Ls有微小的變化L就一定會作相應的改變。這恰恰說明了這個量是與被校對象計量性能有關的量,體現在等式右邊的實際誤差d中。實際示值L的不確定度也由等式右邊的兩個輸入量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與模型②相比,盡管只是將Ls從等式的一邊移到了另一邊,但L、d兩者的角色卻發生了根本性的互換。在上面我們說了d與L、Ls兩者都相關,但此時d作為輸入量時,它同樣也只將它的波動性作為該不確定度分量的來源,此時d的波動性只與L有關,與Ls無關。我們可以通過Δd=dmax-dmin=(Lmax-Ls)-(Lmin-Ls)=Lmax-Lmin的推導過程得到佐證。因此d的波動性與L的重復性是完全同步一致的關系。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模型②還是模型③,除了實際示值L與實際誤差d兩者互為相關外,只有當它們處于輸出量角色時才與標準值Ls相關,此時評出的輸出量的不確定度才是實際示值L(或示值誤差d)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而當它們處于輸入量角色時,它們都不與標準值Ls相關,此時它們各自引入的不確定度不是輸出量最終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而是輸出量最終校準結果不確定度的一個貢獻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