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4-5-7 04:49 編輯
回復 92# 規矩灣錦苑
路兄提到JJF1059.1-2012附錄A“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方法舉例”的A.2.1條的示例,正是數字電壓表“示值誤差”校準結果(而不是示值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 ...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4-5-7 03:07 ![]()
原文中清清楚楚的寫著“求該電壓測量結果的合成標準不確定度。”最后的結論也說:“所以,電壓測量結果為:最佳估計值為0.928571V,其合成標準不確定度為15μV。”你硬要把它說成是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那我就無語了。 同樣路兄提到的A.3.1條“量塊的校準”示例,校準對象的確是“示值”而不是“示值誤差”。但不確定度評定一定要緊緊圍繞著測量模型進行,測量模型不是L=LS,而是 L=LS+d,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4-5-7 03:07 ![]() 這個測量模型(后者)不就是我在73樓所說的模型③嗎(這正說明兩者的不確定度是一致的),并且《規范》在評定不確定度分量的第②部分“測得的長度差引入的不確定度u(d)”的描述中,就已經在a部分說得很清楚了:“測量重復性對長度差(d)測量會引入不確定度”,最終也一定會在輸出量L中反映出來。但你在77樓又說示值的測量模型是前者,說后者的d是“多余的”、“硬塞進去的”。 模型③x=x0+Δ既然實際上是由模型②轉換而來,它就應該用來表示示值誤差的測量模型,不能用來表示示值的測量模型,示值的測量模型只能是x=x0。“沒有x也就沒有Δ”此話也說得非常對。只有在測量模型中屬于輸入量的量才能給輸出量的測量結果引入不確定度分量。測量模型x=x0中x是輸出量(被測量)不是輸入量,同時輸入量中只有x0一個,絕無Δ的身影,評估被校對象x的重復性或Δ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顯然就來路不正,是一個多余的,不應該附加的不確定度分量。把x的重復性或Δ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應塞入x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中,明顯違背了不確定度分量分析既不重復也不遺漏的原則。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4-5-3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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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一下你的這兩個解釋,顯然自相矛盾,不能自圓其說。看來在這個問題上我很難跟你溝通清楚了,總的一句話,我沒有看到任何一家校準機構對兩臺重復性相差甚大的同類計量器具出具相同不確定度的《校準證書》,這種證書中的不確定度信息,對客戶來說,起不到任何參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