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2-6 15:42 編輯
135樓的規某人的確是狗屁不懂,在這里魚目混珠瞎扯淡,僅僅只說“分辨力”。究竟是JJF1001第7.14條的“分辨力”,還是第7.15條的“顯示裝置的分辨力”,只字不提。樓主的題目寫得清清楚楚:是引起示值產生可察覺的變化的被測量的最小變化(7.14條的“分辨力”),只要被測量值的變化大于這個值(60 mg),示值就會產生可察覺的變化。或者是引起示值不可檢測到變化的被測量的最大變化(7.16條的“鑒別閾”),只要被測量值的變化小于這個值(60 mg),示值都不會發生可察覺的變化。 分辨力是設計人員的規定,同型號規格的儀器分辨力都是這個50mg,不需要檢定或校準。 這是7.14條定義的“分辨力”嗎?這明明是第7.15條定義的“顯示裝置的分辨力”,是肉眼能有效辨別的最小示值差,與被測量的變化沒有任何關系。也被此人答非所問轉移話題搬出來閑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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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JJF 1181第7.8條“鑒別力閾”與JJF 1001第7.14條“分辨力”,兩者說的是不是同一個意思呀? 那位混淆概念世界第一,干了一輩子計量工作的所謂“計量專家”,堅持認為分辨力與鑒別域是同一件事,實在是令人啼笑皆非。 到底誰在這里混淆概念呀?我說的是7.14條的“分辨力”與7.16條的“鑒別閾”是同一個概念,只是從不同的角度去表述(在4樓就已經表述清楚了)。你搬出7.15條的“顯示裝置的分辨力”出來閑扯,什么意思?我說過7.15條“顯示裝置的分辨力”與7.16條的“鑒別閾”是一回事嗎?你學術流氓在這里偷換概念,胡說八道地編造謊言栽贓誣陷。 你說不是一回事,10樓就問你該電子秤的7.14條定義的“分辨力”是多少,叫你說出來給大家聽。快四年了吧學術流氓,怎么到現在都還在裝死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