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3-5-24 11:34 編輯
“電子秤的實際分度值d=50 mg(1個字)”說法有問題,“一個字”(50mg)是數字式儀器“顯示裝置分辨力”不能稱為“分度值”。 規某人的確是不懂裝懂在這里瞎嚷嚷。看看JJF 1181-2007《衡器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是怎么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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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4 09:25 上傳
規某人睜大眼睛看看清楚,樓主題中所說的“最低位數步進量50 mg”可不可以稱為“分度值”呀? “儀器的分辨力”對于數字式儀器來說,是其“顯示裝置分辨力”的一半,對于模擬式儀器來說,是其“分度值”(即標尺間隔)的一半。 再來看看《一級注冊計量師教材》(2022第五版)對“顯示裝置的分辨力”是怎么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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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4 10:02 上傳
根據前面第7.9條及上面的“(指示裝置的)分辨力”解釋,哪里說了“數字儀器的分辨力是顯示裝置分辨力的一半”呀?哪里又說了“模擬式儀器的分辨力是分度值的一半”呀?你讓這臺數字電子秤分辨出25 mg顯示出來給我看看。自己的水平都臭成這個樣子了,你也好意思在這里現世? 分辨力和分度值是設計人員規定的,制造時和使用中永不改變,“鑒別域”則必須通過檢定/校準才能知曉,每一件“儀器”在每一次檢定/校準時,得到的鑒別域可能都不相同。 JJF 1001-2011第7.14條“分辨力”和第7.15條“顯示裝置的分辨力”(見7樓回帖)到底哪一個“分辨力”是由設計人員規定的,制造時和使用中永遠不改變的?你無非就是在這里魚目混珠打哈哈。第7.14條“分辨力”的注釋,與第7.16條“鑒別閾”的注釋幾乎完全一樣,你瞎了眼看不見嗎?7.14條的“分辨力”,使用中不會變嗎?如果它不會變,你“鑒別閾”又憑什么會變? 一貫概念混淆的陸云先生在這里仍然堅持其混淆概念的慣性不足為奇,此人竟然說數字式儀器“電子秤的實際分度值”令人恥笑,繼續混淆“分辨力”與“鑒別域”,混淆“顯示裝置分辨力”與“(儀器的)分辨力”,也不足為怪,大家應該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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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4 10:11 上傳
學術流氓睜大眼睛看清楚了,說“電子秤的實際分度值”有錯嗎?到底是誰令人恥笑啊?你是厚顏無恥自臭不覺吧。我哪層樓的表述混淆了“顯示裝置的分辨力”與“(儀器的)分辨力”呀?大家要警惕的,恰恰是你這里不懂裝懂、濫竽充數,專門尋找新人忽悠誤導的“學術流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