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21 20:05 編輯
對于檢定/校準而言,測量結果可不可信,看的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是否能滿足量傳的關系,只要它滿足了量傳關系,“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95”無論多大多小,其“檢定/校準結果”都是可信的。此時,當“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95”大時,表明的是被校對像的下一級測量結果不可信,而不是本級的“檢定/校準結果”不可信。醫生診斷某人有疾病,是說明體檢人不能勝任下一級的相關工作,而不是醫生的診斷結果不可信。 如果U95/MPEV>1/3,測量結果判為不可信,不能直接用于被測對象的合格性評判。于是也就引發了為節約測量成本,不再復測,存在用“待定區”進行技術處理的問題,當測量結果完全不可信(U95≥MPEV)時,用“待定區”進行技術處理也是不可信的,就必須改進測量方法重新測量(重新檢定或校準)。
原則上來說,檢定/校準結果不可信的判據為“校準和測量能力CMC”/MPEV>1/3。當這一判據不滿足要求時,“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95”/MPEV必定大于1/3(因為日常“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95”≥“校準和測量能力CMC”)。此時,不能對測量結果進行合規性評判,必須考慮“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95”對測量結果的影響。只有當被測對象的誤差的絕對值|Δ|≤MPEV-U95時,才能判定為合格;當|Δ|≥MPEV+U95時,才能判定為不合格;當MPEV-U95<|Δ|<MPEV+U95時,才能作為“待定區”處理。試想,如果“校準和測量能力CMC”滿足量傳要求時(即CMC/MPEV≤1/3),對一個重復性很差的被校對像進行校準,由于被校對像自身的原因,導致“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95”大(被校對像的不確定度分量成為主分量),靠改變人、機、法、環四因素,能使U95減小嗎?某人真得了病,靠換醫院、換醫生、換檢測設備,對此人重新進行體檢,就能使此人檢查出沒病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