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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測量系統和測量設備的含義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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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路云 發表于 2017-12-9 14:33:04 | 只看該作者

什么叫“煮熟的鴨子嘴硬”,什么叫“擰種”,看看某版主在最近的幾個熱門主題討論惡劣學風就知道了。三番五次的讓他拿出證據,到現在為止沒有拿出一份證據,全都是自己杜撰出來的。“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強制檢定就是我國計量法律的要求。這也叫證據嗎?哪部法規,哪條哪款規定了“非強制檢定時,計量確認與檢定并不相同”?回答了嗎?哪部法規說了“此時的‘計量檢定’只相當于本標準的‘計量校準’”?回答了嗎?問你單位是否對所有在用的普通游標卡尺是否每一次檢定都要做計量確認?你又回答了嗎?處處喊公平公正,你就是這樣“公平公正”的對待辯論對手的呀?你不是找罵、招罵、欠罵是什么?

看清楚了沒有?到底這些器具是不是強檢器具呀?有沒有法律法規的要求啊?將“計量要求”視為“計量技術要求”你不就是在這里濫竽充數充當“混九龜”嗎。還好意思說“可笑”,自己講法制計量與非法制計量混為一談,自由要不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自由啊?非強檢器具給了你溯源方式的自由選擇權,難道法制計量的嚴肅性與強制性也由得你自由選擇嗎?既然你選擇了以法制計量的檢定方式溯源,就意味著你同意按法制計量的游戲規則來玩,容不得你規矩灣按非法制計量的校準那樣自由人性。讓別人學習計量名詞術語,“計量檢定”的術語你怎么不去學呀?《計量法》對檢定不合格的器具如何規定的你怎么不去學呀?我概念混淆得一塌糊涂,你概念清楚是不是?那你把證據曬出來呀?

哪部法規規定了計量檢定后還要做計量確認的?

那條名詞術語規定了“計量確認”要在檢定之后做的?

你自己單位對檢定后的計量器具都不做計量確認,在此不遺余力的教唆大家來做計量確認,其存心惡意不言而喻,大家有目共睹。禍害大家,禍害企業計量管理工作的罪魁禍首就是你這個“學術流氓”。


52#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9 23:17:06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2-9 14:33
什么叫“煮熟的鴨子嘴硬”,什么叫“擰種”,看看某版主在最近的幾個熱門主題討論惡劣學風就知道了。三番五 ...

  罵人只能反映你的道德品質低下和惡劣,證明你無理,于技術討論毫無意義。
  請你看清楚你復制粘貼的文件標題,小括弧的內容“型式批準部分”不要如你所罵的那樣“選擇性眼瞎”假裝看不見。這些計量器具投產前依法應進行型式批準,在進行型式批準時,應執行計量檢定。投入使用的計量器具既然從合格供方那買到,“型式批準”也就成為歷史。目錄中的計量器具有的在國家強檢目錄中,若用于強檢的范圍,就是強制檢定,要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計量要求,檢定就等同于計量確認。但許多計量器具并不在強檢目錄中,也有雖然在國家強檢目錄中卻并不用于強檢的范圍,也不屬于強制檢定,在使用中的計量要求并不依據法律法規確定計量要求,所以其“檢定”只能等同于“校準”。為確保其計量特性滿足生產、質檢等測量過程的預期使用要求,檢定后必須執行計量確認才能投入使用。你沒看清楚文件標題,沒正確理解文件精神,就在這里胡言亂語,反對計量確認,正如你所說的在這里“濫竽充數充當‘混九龜’”,的確很可笑。
  我已多次告訴你,溯源的方式是檢定或校準,計量確認不是量值溯源,而是保證測量設備的特性滿足測量過程預期使用要求,你的概念混淆得一塌糊涂。
  的確沒有哪部法規規定計量檢定后必須要做計量確認,規定要做計量確認的是國家標準GB/T19022。測量管理體系是當前國內外企業通用的現代計量管理模式,計量確認是測量管理體系的兩大主過程之一。企業要建立和運行測量管理體系,就必須實施計量確認,不僅是我所在企業,全國、全世界的企業都是如此,無一例外。建立測量管理體系完全是企業的自愿,你愿意繼續長期堅持傳統、落后、原始的計量管理模式,把自己企業計量管理帶入死胡同,不會有人干涉你。
  至于你是否“存心惡意”,是否“禍害大家,禍害企業計量管理工作的罪魁禍首”,我不想評價。但是,你每天堅持不懈的罵人行為的的確確是你所罵的“學術流氓”行為,是社會上不懂中國傳統道德,不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流氓行為。
53#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0 11:35:55 | 只看該作者

看清什么?你以為你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就可以免你違法之罪是不是?下面的證據應該不會說是我PS出來的吧:

這些計量器具依的什么法呀?管理的內容是什么?怎么管呀?你不是那么振振有詞嗎?你真正理解了,解釋給大家聽啊。“檢定”只能等同于“校準”是出自哪個標準的規定?檢定后必須執行計量確認才能投入使用又是出自哪個標準的規定?所有的說辭都是沒有任何證據依據的瞎編臆造。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誰在這里濫竽充數充當“混九龜”。

計量確認不是量值溯源還用得著你來宣傳嗎?混淆得一塌糊涂的是你的法制計量與非法制計量的概念。企業要建立和運行測量管理體系,就必須實施計量確認,不僅是我所在企業,全國、全世界的企業都是如此,無一例外。這不是廢話嗎,我問的是哪家企業所有在用的,上述截圖所列的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經檢定后,無論合格與否都要進行“計量確認”的?你回答了嗎?你單位的每一把卡尺,每一只百分表,每一次檢定后有沒有做“計量確認”填寫《測量設備計量確認表》啊?有就曬幾份出來。這已經是第幾次問你啦?眼瞎啦,裝什么傻呀?拿不出證據就認錯,別在這里唱什么“公平”、“公正”、“平等”的高調了。像你這種“學術流氓”攪一天屎就該罵一天,因為你實在是太賤。

54#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0 14:54:52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0 11:35
看清什么?你以為你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就可以免你違法之罪是不是?下面的證據應該不會說是我PS出來的吧:這 ...

  關于“計量確認”,我已經回答得夠斬釘截鐵,夠清楚的了,回答的次數也夠多了。難道說你問100次,我就必須回答你100次嗎?你不看國家標準,不學技術規范,請問你明白“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應該“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的什么事嗎?這個問題你搞明白了,你就知道到底是誰“眼瞎啦,裝什么傻”了。流氓的特性罵一輩子街是無可否認的,是“天經地義”的,大家并不奇怪,即便你不發誓罵一輩子,大家也知道一輩子罵街這就是流氓的本性。但,你就是一輩子罵“學術流氓”,被罵之人也都是鏡子中的那個人,你看看鏡子,就知道你罵的是什么人了,的確那個人“攪一天屎就該罵他一天,因為他實在是太賤”。
55#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0 15:11:45 | 只看該作者

我問你什么叫“計量確認”了嗎?睜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我53樓結尾那么大的紅字問的是什么?你除了東扯西繞答非所問還有什么能耐呀?

請問你明白“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應該“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的什么事嗎?

我不知道你知道,你說給大家聽呀,你不什么都懂嘛,現在要你說,你的喉嚨被鬼掐住啦。

56#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1 01:21:05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0 15:11
我問你什么叫“計量確認”了嗎?睜大你的眼睛看看清楚,我53樓結尾那么大的紅字問的是什么?你除了東扯西繞 ...

  你反反復復的問題我也早已回答,我沒有必要也像你那樣沒事干反反復復回答你,如果你一定要我反反復復回答你,我可以再最后回答你一次,你聽仔細了。你53樓結尾那么大的紅字問的是:“我問的是哪家企業所有在用的,上述截圖所列的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經檢定后,無論合格與否都要進行‘計量確認’的?”
  我的回答是:“規定要做計量確認的是國家標準GB/T19022。測量管理體系是當前國內外企業通用的現代計量管理模式,計量確認是測量管理體系的兩大主過程之一。企業要建立和運行測量管理體系,就必須實施計量確認,不僅是我所在企業,全國、全世界的企業都是如此,無一例外。建立測量管理體系完全是企業的自愿,你愿意繼續長期堅持傳統、落后、原始的計量管理模式,把自己企業計量管理帶入死胡同,不會有人干涉你。”。至于企業的名字沒有得到相關企業的許可,我不可能在公眾媒體上告訴你,你附近就應該有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你完全可以去調查了解,問問他們要不要對你列舉的測量設備進行計量確認。
  我問你的問題,你要真的不懂完全可以不回答,我不會像你一樣逼著別人回答,而且還逼著別人一遍一遍反反復復回答。既然你連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應該依法管什么事都不知道,我可以認為你復制粘貼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用意可疑,你沒有真心討論問題,并非想把問題討論清楚,純屬有意東拉西扯拉,你的意圖是偏離本主題帖討論的主題,干擾本主題帖的討論。
57#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1 17:03:4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10 21:24 編輯

讓廣大量友看看,這是回答問題嗎?是正面回答還是答非所問,大家都已經非常清楚了,這就叫惡劣的學風,這就是典型的“學術流氓”。

我所在的企業建立的測量管理體系與其他所有企業建立的測量管理體系沒什么兩樣,我至今也沒發現任何一家企業,對所有經檢定的計量器具,無論合格與否每一次都要重新進行計量確認的。也沒有看見任何一家企業將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計量確認為不合格,或者將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的不合格器具計量確認為合格。

驗證哪家企業是這么做計量確認的,說出企業的名字丟人嗎?企業沒做虧心違法的事情,有啥不許可的。不在公眾媒體上公布,通過論壇消息發給我也行啊,怎么樣?有沒有膽量?至少我所在的企業沒有這個顧慮,你有沒有興趣親自過來驗證一下?諒你也沒那個膽。不要在這里找借口啦,牛逼就是牛逼,無賴就是無賴,到任何一家企業去看,都不可能發生這類事情。自己企業都不這么干,卻在這里教唆別人這么干,真是“麻子敲門,坑人到家”。偏離主題干擾本主題正常討論的禍根,不就是你東扯西繞給扯出來的嗎,唯有你這根“攪屎棍”才是干擾正常技術交流的罪魁禍首。

58#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1 19:13:3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規矩灣錦苑 于 2017-12-11 19:17 編輯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1 17:03
讓廣大量友看看,這是回答問題嗎?是正面回答還是答非所問,大家都已經非常清楚了,這就叫惡劣的學風,這就 ...


  只要你有疑問,我可以毫不保留地給出我個人的觀點,但如果你并非真心詢問,真心和大家共同討論,不看別人的答復,抱著用心不良的態度,反反復復問一個問題,恕我不可能反反復復地回復,我只能回復你的新問題、回復你所謂的新證據。典型的“學術流氓”是沒有道理,沒有證據可講時,就偏離主題,就胡言亂語,就滿口惡臭地天天罵街。
  我現在就回復你樓上提供的關于你們企業不計量確認,以及企業名稱講出來丟不丟人的新證據,我認為:
  在技術討論中涉及做法是否正確和應該時,說出企業的名字必須經企業的有關人士同意,這并不是丟人不丟人,這是尊重人家的名稱權。你既然把企業名稱與丟人放在一起,認為“不丟人”,你為什么不敢說出你所在的企業名稱?如果你所在的企業建立了測量管理體系,至今也沒進行計量確認,不怕丟人,就請講出你所在企業的名稱,講出哪個認證機構給你們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但愿你“牛逼就是牛逼,無賴就是無賴”,“不要在這里找借口”不回答。我可以告訴你,到任何一家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沒有一家不進行計量確認可以通過認證的。你57樓關于計量確認的言語才真是“麻子敲門,坑人到家”。你這根“攪屎棍”才是真正干擾正常技術交流的罪魁禍首。
59#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1 22:39:02 | 只看該作者

我說了“不進行計量確認”了嗎?哪層樓?哪句話?我的原話是怎么說的?截圖出來給大家看。你怎么這么不要臉啊,處處無中生有造謠誣陷。你反反復復不是東扯西繞就是答非所問,什么時候正面回答過一個問題呀?你那么振振有詞,想必我57樓第二段所說的哪幾種情況你是親自做過,而且案例無窮吧。用得著在這里無休止的嚼舌嗎,直接曬幾份《測量設備計量確認表》出來把我的嘴給堵上不就完了嘛。我要是你,早就將這種證據給曬出來了。可惜的是,我拿不出這類證據。不過我不像你,拿不出證據還要死皮賴臉的狡辯,我要是像你一樣,大家盡管叫我“學術流氓”好了。首鋼、寶鋼、武鋼,西飛、陜飛、成飛,這些都是大型國企吧,哪家企業能夠提供我57樓第二段所說的那些證據呀?我在在這里公布了這些企業的名稱,是不是就不尊重這些企業的名稱權啦?給這些企業丟臉啦?帶來麻煩啦?我說人家沒有這種情況,你要不要親自出馬撈幾份證據來封我的嘴呀?

60#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3 00:22:02 | 只看該作者
  你認為我“無中生有造謠誣陷”,但你的觀點強調計量檢定合格即可投入使用,而反對再進行計量確認,甚至拿測量過程的設計來冒充計量確認,你的這些觀點是明確的。
  你愿意指名道姓拿哪家企業的例子為你的觀點作證是你的事。我只能告訴你,不管哪家企業,不管企業大小,也不管叫什么鋼,什么飛,只要是建立并通過了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沒有一家是不進行測量設備計量確認工作的。至于計量確認的方法,本論壇有量友開辟了主題帖,你可以去那里參加討論。如果你承認這一點,就算是此貼一開頭的看法誤解了你的觀點。
  總之,測量管理體系絕不認可企業對非強制檢定的測量設備以檢定合格為理由,不進行計量確認。國家標準要求,建立了測量管理體系的企業在用測量設備必須有計量確認狀態的標識,但并沒有要求必須有檢定合格證。就像人一樣必須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簽發的上崗證上崗工作,不能沒有上崗證自己拿著醫生開的體檢證明就來上崗工作。
61#
 樓主| hblgs2004 發表于 2017-12-13 08:29:03 | 只看該作者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3 00:22
  你認為我“無中生有造謠誣陷”,但你的觀點強調計量檢定合格即可投入使用,而反對再進行計量確認,甚至 ...

你好!計量確認后究竟貼什么樣的標識更合適,我這里就貼的合格證標識。
62#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3 14:24:00 | 只看該作者
hblgs2004 發表于 2017-12-13 08:29
你好!計量確認后究竟貼什么樣的標識更合適,我這里就貼的合格證標識。 ...

  國家標準沒有給出計量確認標識的樣張,就目前見到的國內大多數企業使用的計量確認標識來看,計量確認標識樣式與過去的ABC分類計量檢定合格標識大體相同,不同之處只是將“檢定員”改為“確認員”。本企業書面授權的計量確認員才可以簽發計量確認標識,檢定員若未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書面授權兼任計量確認員,只能行使檢定/校準的職能,不能違規越權簽發計量確認標識。
  有的企業既有檢定員、校準員,又有計量確認員,為了管理扁平化,盡可能減少標識的種類,也有將非強制檢定測量設備的原檢定合格標識“檢定員”改為“校準員/確認員”的。當作為校準(包括檢定)標識使用時,校準員劃去“確認員”后簽字。當作為確認標識使用時,確認員劃去“校準員”后簽字。校準標識不允許粘貼在測量設備上,可以集中粘貼在復印紙或其他紙張上交給計量確認員作為計量確認的依據(輸入資源之一)。計量確認員將計量確認標識粘貼在測量設備上提供給使用者,將校準員簽發的校準標識存檔備查。
63#
xdjiliangke 發表于 2017-12-13 15:32:12 | 只看該作者
自己覺得合適就行
64#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3 18:05:14 | 只看該作者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2 04:22
  你認為我“無中生有造謠誣陷”,但你的觀點強調計量檢定合格即可投入使用,而反對再進行計量確認,甚至 ...

你認為我“無中生有造謠誣陷”,但你的觀點強調計量檢定合格即可投入使用,而反對再進行計量確認,甚至拿測量過程的設計來冒充計量確認,你的這些觀點是明確的。

搞搞清楚,“計量檢定合格即可投入使用”是我的觀點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哪個國家標準里規定了經計量檢定后還需做計量確認?拿不出任何證據,何來“反對”之說?違反國家法律的恰恰是你這位“學術流氓”,說檢定不合格的器具可以繼續使用。我什么時候將測量過程的設計冒充計量確認啦?截圖曬出來看看。以上列出的,哪一樣不是“無中生有造謠誣陷”,冤枉你了嗎?

你愿意指名道姓拿哪家企業的例子為你的觀點作證是你的事。我只能告訴你,不管哪家企業,不管企業大小,也不管叫什么鋼,什么飛,只要是建立并通過了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沒有一家是不進行測量設備計量確認工作的。至于計量確認的方法,本論壇有量友開辟了主題帖,你可以去那里參加討論。如果你承認這一點,就算是此貼一開頭的看法誤解了你的觀點。

在事實面前,你也不得不承認是在這里造謠誣陷。我53樓、57樓、以及59樓問了你計量確認方法了嗎?到哪個主題,你這位“學術流氓”都不會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總之,測量管理體系絕不認可企業對非強制檢定的測量設備以檢定合格為理由,不進行計量確認。

這純粹就是胡說八道,所有的企業對經檢定合格的測量設備,均采用直接張貼“合格證”標識,而不是張貼“計量確認合格證”標識,也沒有任何一家企業對經檢定合格的測量設備張貼“禁用”標識,這就是事實。也從來沒有哪家的測量管理體系不認可這種方式。更沒有某版主所說的經檢定不合格的測量設備(出具《檢定結果通知書》)張貼“計量確認合格證”標識這種違法行為,至少也會要求上級機構重新換開《校準證書》后再進行計量確認。

國家標準要求,建立了測量管理體系的企業在用測量設備必須有計量確認狀態的標識,但并沒有要求必須有檢定合格證。

國家標準沒有要求嗎?去翻開《計量法》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看看吧,有沒有必須經檢定合格的要求?某版主是不懂裝懂,將法制計量的“檢定”與非法制計量“校準”混為一談。計量確認狀態標識(或者說計量確認合格標識)本身就包括“計量檢定合格證(簡化為‘合格證’)”和“計量確認合格證”這兩種,前者用于法制計量的“檢定”,后者用于非法制計量的“校準”。舉一個人的例子能說明什么問題呀?拿著有診斷結論的體檢證明,人力資源部門自然就無需確認,可以直接決定是否頒發上崗證了;而對于沒有診斷結論的體檢證明,當然就需要進行一番確認后,再決定是否頒發上崗證咯。連這種最起碼的常識都不懂,還有什么好談的。

65#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3 23:28:55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3 18:05
你認為我“無中生有造謠誣陷”,但你的觀點強調計量檢定合格即可投入使用,而反對再進行計量確認,甚至拿 ...

  “拿著有診斷結論的體檢證明,人力資源部門自然就無需確認,就可以直接上崗工作了”,你試試看你能不能拿著你的體檢證明無需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確認就到人家那里去上崗工作。拿著有診斷結論的體檢證明,由人力資源部門決定是否頒發上崗證,這才是正常的“計量確認”過程。這兩種上崗資質的確認顯然是相互矛盾的,而有的人卻用一句話中表述為“拿著有診斷結論的體檢證明,人力資源部門自然就無需確認,可以直接決定是否頒發上崗證了”,人力資源部門無需確認,卻又要決定是否頒發上崗證,不覺得顛三倒四、矛盾重重嗎?
  非強制檢定的測量設備雖經檢定不合格(出具了《檢定結果通知書》),但滿足測量要求,為什么不能張貼“計量確認合格證”標識,非要報廢處理呢?不覺得是浪費資源,浪費國家財產嗎?“舉一個人的例子能說明什么問題呀?”,一個人殘疾了滿足某個崗位標準的要求就可以招聘其到這個崗位工作,發給聘書,一個人盡管健康但不滿足某個崗位標準要求,就應該拒聘,測量設備也是如此。
  “沒有診斷結論的體檢證明,當然就需要進行一番確認后,再決定是否頒發上崗證”,診斷結論是身體健康的各項參數指標達到什么程度,不是上崗結論,連診斷結論都沒有,你確認什么,決定頒發什么上崗證?如你所說,有的人除了會罵街,連這種最起碼的常識都不懂,還有什么好談的。
66#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4 00:28:1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13 04:31 編輯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3 03:28
  “拿著有診斷結論的體檢證明,人力資源部門自然就無需確認,就可以直接上崗工作了”,你試試看你能不 ...


“拿著有診斷結論的體檢證明,人力資源部門自然就無需確認,就可以直接上崗工作了”

我說了“就可以直接上崗工作了”嗎?臭不要臉的,又在這里篡改我的原話造謠誣陷。有診斷結論的體檢報告,人力資源部門依據診斷結論,健康的頒發上崗證,不健康的不頒發上崗證,哪里顛三倒四,哪里矛盾重重啦?你健康的不頒發上崗證,不健康的倒頒發上崗證倒成了不顛三倒四,不矛盾重重了。真是可笑。

非強制檢定的測量設備雖經檢定不合格(出具了《檢定結果通知書》),但滿足測量要求,為什么不能張貼“計量確認合格證”標識,非要報廢處理呢?不覺得是浪費資源,浪費國家財產嗎?

為什么不能張貼“計量確認合格證”標識?答:因為違反了計量法。“非要報廢處理”這話是我說的,還是你栽贓誣陷啊?自己爬上64樓看看清楚,我倒數第三段最后一句話是怎么說的?

一個人殘疾了滿足某個崗位標準的要求就可以招聘其到這個崗位工作,發給聘書,一個人盡管健康但不滿足某個崗位標準要求,就應該拒聘,測量設備也是如此。

這種例子虧你舉得出來。測量設備是如此嗎?按照測量設備的說法,送去體檢的員工本身就應該是在崗的員工每年例行的體檢,而不是新招聘員工。員工的健康標準(判據)企業早已定出,拿到有診斷結論的體檢報告,人力資源部門自然就可以直接決定是否續聘,還有什么好確認的呢。難道有病的可以續聘,沒病的倒要解聘?豈有此理。

67#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4 19:17:27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4 00:28
“拿著有診斷結論的體檢證明,人力資源部門自然就無需確認,就可以直接上崗工作了”我說了“就可以直接上 ...

  罵街的確是你的強項,但技術討論中罵人的人才真正是“臭不要臉”的人,罵街是一種無能的表現。技術討論要以事實為證,“拿著有診斷結論的體檢證明,人力資源部門自然就無需確認”這句話是哪個“臭不要臉的”的說的?無需人力資源部門確認,難道不是自己“就可以直接上崗工作了”嗎?“人力資源部門依據診斷結論,健康的頒發上崗證,不健康的不頒發上崗證”這難道不是人力資源部門的確認嗎?一句話內說無需確認,又說必須確認,難道不是顛三倒四,矛盾重重嗎?的的確確真是可笑!
  非強制檢定的測量設備必須有計量確認狀態的標識的依據是GB/T19022國家標準,GB/T19022不要求粘貼或向測量設備使用者給出檢定合格證、校準證書等,只要求向測量設備使用者給出計量確認標識,檢定合格證和校準證書等是給計量確認員作為計量驗證的輸入資源之一。你認為“為什么不能張貼計量確認合格標識?答:因為違反了計量法。”請拿出計量法的證據或國家標準的證據,光靠罵人不能說明你有理,只能證明你道德品質有問題。
  一個人殘疾了滿足某個崗位標準的要求就可以招聘其到這個崗位工作,發給聘書,一個人盡管健康但不滿足某個崗位標準要求,就應該拒聘,這是客觀事實,你否認不了。測量設備檢定或校準因某項指標不滿足檢定規程要求被判為不合格甚至報廢,但這個不合格的測量設備滿足企業測量過程的測量要求,照樣可以確認可以投入使用,這也符合物盡其用的原則,這種做法是科學的實用的。
  員工的健康標準(判據)企業早已定出,拿到有診斷結論的體檢報告,人力資源部門自然就可以直接決定是否續聘,這種上崗資格定期的續聘就叫做“再確認”。同樣,測量設備使用的健康標準(判據)企業也早已定出,拿到有診斷結論的體檢報告,計量確認人員自然就可以直接決定是否繼續簽發計量確認合格標識,這種定期的校準叫再校準,這種定期的確認就叫做再確認。
68#
buding65117 發表于 2017-12-14 19:37:11 | 只看該作者
一切以JJF1001-2011 通用計量術語與定義 為標準
不必糾結,就像我同樣想不明白為什么1+1=2 一樣。
69#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5 00:30:0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2-14 04:32 編輯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3 23:17
  罵街的確是你的強項,但技術討論中罵人的人才真正是“臭不要臉”的人,罵街是一種無能的表現。技術討 ...

你有能,你有什么能啊?除了東扯西繞、答非所問、造謠誣陷等等等等惡劣學風外,還有什么能啊?

技術討論要以事實為證,“拿著有診斷結論的體檢證明,人力資源部門自然就無需確認”這句話是哪個“臭不要臉的”的說的?無需人力資源部門確認,難道不是自己“就可以直接上崗工作了”嗎?“人力資源部門依據診斷結論,健康的頒發上崗證,不健康的不頒發上崗證”這難道不是人力資源部門的確認嗎?

難道不是自己“就可以直接上崗工作了”嗎?66樓最后一段的表述你瞎了眼看不見嗎?人家本來就是在崗員工,拿著“身體健康”診斷結論的《體檢報告》,人力資源部門有什么權力不續聘上崗啊?又有什么理由解聘啊?拿著“身體不健康”診斷結論的《體檢報告》,又以什么理由來續聘頒發上崗證啊?除非體檢項目與你的崗位無關。健康的頒發上崗證,不健康的不頒發上崗證”這難道不是人力資源部門的確認嗎?你承認這一點就足矣,這就叫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不可能會出現你這位牛逼無賴所說的健康的頒發下崗證,不健康的頒發上崗證的情形。說別人要以事實為證一身都是勁,你又拿了幾份證據出來呀?哪個單位的員工體檢,健康的下崗,有病的上崗啊?

非強制檢定的測量設備必須有計量確認狀態的標識的依據是GB/T19022國家標準,GB/T19022不要求粘貼或向測量設備使用者給出檢定合格證、校準證書等,只要求向測量設備使用者給出計量確認標識,檢定合格證和校準證書等是給計量確認員作為計量驗證的輸入資源之一。你認為“為什么不能張貼計量確認合格標識?答:因為違反了計量法。”請拿出計量法的證據或國家標準的證據,光靠罵人不能說明你有理,只能證明你道德品質有問題。

又在這里想偷換概念做“混九龜”是不是?你所問的“為什么不能張貼計量確認合格標識?”是特指經檢定不合格的測量設備,不要在這里跟我打混混,想蒙是不是?我說違反了計量法,證據早已在另一主題(關于計量確認若干疑問)30樓曬出,你參與那個主題討論到現在近50樓,是健忘還是裝瞎看不見呀?那我現在就在曬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有關條款:

看清楚了沒有?你不拿證據也狡辯有理,到底是誰的道德品質有問題呀?

一個人殘疾了滿足某個崗位標準的要求就可以招聘其到這個崗位工作,發給聘書,一個人盡管健康但不滿足某個崗位標準要求,就應該拒聘,這是客觀事實,你否認不了。

前面讓我拿證據,你怎么不拿事實證據呀?殘疾人滿足某崗位標準的要求,說明他本來就滿足,而不是現在才滿足,說明殘疾與該崗位的標準無關,兩者無可比性,根本就不能作為“上崗確認”的輸入。憑什么健康人不滿足某崗位標準要求啊?去年為什么就滿足呀?說穿了還不是崗位標準與健康無關。這也叫“客觀事實”?

測量設備檢定或校準因某項指標不滿足檢定規程要求被判為不合格甚至報廢,但這個不合格的測量設備滿足企業測量過程的測量要求,照樣可以確認可以投入使用,這也符合物盡其用的原則,這種做法是科學的實用的。

證據呢?把這種違反計量法規(上面截圖)的證據曬出來給大家看。這種違法的行徑還談什么科學實用啊。

員工的健康標準(判據)企業早已定出,拿到有診斷結論的體檢報告,人力資源部門自然就可以直接決定是否續聘,這種上崗資格定期的續聘就叫做“再確認”。同樣,測量設備使用的健康標準(判據)企業也早已定出,拿到有診斷結論的體檢報告,計量確認人員自然就可以直接決定是否繼續簽發計量確認合格標識,這種定期的校準叫再校準,這種定期的確認就叫做再確認。

這叫“再校準”嗎?看看清楚GB/T 190222中“再校準”標在什么位置,那是不合格的測量設備經修理后的重新校準。自己不懂裝懂,又喜歡瞎編杜撰。

70#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5 01:43:12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5 00:30
你有能,你有什么能啊?除了東扯西繞、答非所問、造謠誣陷等等等等惡劣學風外,還有什么能啊?技術討論要 ...

  我再提醒你一下,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不折不扣地執行檢定,檢定不合格不能使用,現在是討論企業使用的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企業有自己的自主管理權,建立了測量管理體系的企業必須按國家標準要求執行計量確認,不執行計量確認的不能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你仍然刻意鉆牛角尖,自己就慢慢鉆吧,我該給你講的都給你講清楚了,這個問題我沒必要再給你多說什么,你認為是違法的行徑,你去依法處罰他們好了。
  你能認識到“不合格的測量設備經修理后需要重新校準”,算你對傳統計量管理還把握得不錯。但我要提醒你的是,這個“不合格”不是指“不滿足檢定規程的要求”,而是指“不滿足測量過程的預期使用要求”。因此有可能檢定不合格而滿足預期使用要求就不必調整和維修了,也有可能檢定合格但不滿足預期使用要求,又無滿足要求的其它測量設備可用,這個檢定合格的測量設備就仍需調修,調修后再校準、再確認。這屬于不滿足預期使用要求,而又“能夠調整或維修”時的再校準、再確認。我在67樓講的是測量設備確認合格有效期滿,按規定計量確認間隔(注:不是確認間隔不是檢定周期)進行的再校準、再確認。
71#
chuxp 發表于 2017-12-15 08:01:3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uxp 于 2017-12-15 08:05 編輯

        曾經想問某人,你一再聲稱:檢定合格的,也不一定可以確認,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應當怎么辦?

        這不,答案來了!       “。。。。。。這個檢定合格的測量設備就仍需調修,調修后再校準,再。。。。。。“

    還能再荒謬一些嗎?!   把檢定合格的卡尺拿去調修? 把檢定合格的壓力表拿去調修?那么無論你再怎么“調修”,最終最好的結果,它也只不過還是合格的呀?!弄得不好,反復調修后損壞了,檢定不合格了,那就更不能用了!

        是不是此時應該采用你一貫的觀點了:檢定不合格的非強檢計量器具也可以通過計量確認使用?調修不合格了,反而倒可以使用了?!!
72#
chuxp 發表于 2017-12-15 08:08:44 | 只看該作者
        
       靜候某人來“自圓其說”!
73#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5 12:55:53 | 只看該作者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4 05:43
  我再提醒你一下,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應不折不扣地執行檢定,檢定不合格不能使用,現在是討論企業使用的 ...

強檢器具檢定合格了就能直接用嗎?不需要張貼“合格證”標識嗎?它與經檢定合格的普通游標卡尺的“合格證”標識有區別嗎?從送檢開始,到拿到《檢定證書》,直至張貼“合格證”標識這段時間,整個操作過程兩者有區別嗎?讓你曬幾份經檢定合格,計量確認不合格的非強檢器具的計量確認記錄,或者是經檢定不合格,記錄確認合格的計量確認記錄給大家看,你到現在仍在裝死賣活的不曬,還要死皮賴臉的犟嘴。

你連什么是“再校準”都弄不清楚,還在這里點評“把握得不錯”,你點評個鳥啊。對檢定來說,檢定規程的計量技術要求就是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最低計量要求。“檢定合格但不滿足預期使用要求”,你這個測量設備當初是依據什么選購的?測量過程是怎么設計的?又是怎么通過評審的?全世界也只有你這么一個奇葩另類說檢定合格的測量設備還需要調整修理。你是不是要將經檢定合格的普通游標卡尺的精度,調修到千分尺的精度才算滿足預期使用要求啦?

檢定不合格的可以違法使用,檢定合格的倒需要調整修理。你干計量一輩子干成這種臭水平,簡直就是干去死。

74#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5 18:08:52 | 只看該作者
chuxp 發表于 2017-12-15 08:01
曾經想問某人,你一再聲稱:檢定合格的,也不一定可以確認,那么遇到這種情況應當怎么辦?

       ...

  請你再認真學習一下“計量確認”的定義,明白標準所說的“只有測量設備已被證實適合于預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計量確認才算完成”的意思嗎?計量確認是不管測量設備是否合格的,確定測量設備合格與否是計量檢定或質量檢驗的責任,計量確認是確認測量設備是否滿足預期使用要求,是能不能用。因此檢定合格不滿足預期使用要求的仍然簽發禁用標識,不允許使用,雖然檢定不合格但其特性“適合于預期使用要求”仍應該簽發確認合格標識,允許發放使用。
  我在70樓說,69樓復制粘貼的圖2告訴我們,一個測量設備檢定合格,但不滿足預期使用要求,又沒有可滿足要求的測量設備取代它,這個檢定合格的測量設備就仍需調修,調修后要再校準、再確認,直至滿足預期使用要求。這說明“計量確認”概念引入后,不一定檢定不合格才調修,檢定合格也可能需要調修,檢定不合格滿足預期使用要求也不一定非要調修。調修與否應依據是否滿足預期使用要求為前提,這打破了傳統的檢定合格與否是調修的前提條件的觀念。這才是科學的、經濟的、實用的、實事求是的做法。
  “無論再怎么調,最終最好的結果,它也只不過還是合格”,你這句話沒問題,但計量確認并不關注測量設備是否合格,它關注測量設備的特性是否滿足預期使用要求。雖然調修的最終結果都是合格,但同樣合格的測量設備的實際計量特性卻有好壞之別,計量確認要求的是實際“特性”滿足使用“要求”。你71樓最后一段話顯然是帶著情緒的一段不該說的話,因此,你最后的兩個問就恕我不予回復了。
75#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2-15 18:39:44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2-15 12:55
強檢器具檢定合格了就能直接用嗎?不需要張貼“合格證”標識嗎?它與經檢定合格的普通游標卡尺的“合格證 ...

  關于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計量檢定與計量確認之間的關系,我在70樓給你講的夠清楚了,關于計量確認不滿足測量過程預期使用要求而進行調修后的再校準、再確認,以及計量確認間隔期滿再次進行的計量校準和計量確認,我在70樓也基本上給你講清楚了。我認為人人都能看懂,恕我不再重復回答你不斷重復的提問。
  “檢定合格但不滿足預期使用要求”,你這個測量設備當初是依據什么選購的?
  答:每一種測量設備都不可能滿足所有的測量過程預期使用要求,只能滿足特定的測量過程預期使用要求,至于測量設備用于什么測量過程,不能用于什么測量過程,是計量確認員的職責,在這里埋怨測量設備的采購人員沒有任何價值。
  測量過程是怎么設計的?又是怎么通過評審的?
  答:測量過程設計是技術開發人員的事,具體而言是工藝設計和負責檢驗規范、試驗規范設計的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評審測量過程設計方案的有效性以決定是否下發實施,是以總工程師為首的各級技術管理領導的職責。請不要把他們的職責張冠李戴,安在計量確認員頭上。計量確認員的職責只是依據各級領導們批準下發實施的文件中規定的計量要求,與測量設備檢定/校準給出的實際特性相比較,確認該測量設備是否可用。
  檢定不合格的可以違法使用,檢定合格的倒需要調整修理。你干計量一輩子干成這種臭水平,簡直就是干去死。
  答:檢定不合格的不是可以違法使用,這是非強制檢定的測量設備,計量要求是從測量過程的要求中導出的,因此每一件用于該測量過程的測量設備必須滿足這個要求,而不是滿不滿足法定要求,同樣檢定合格的倒需要調整修理,也只是根據由測量過程的要求導出的測量設備計量要求決定的。你干計量一輩子干成這種水平,是臭水平還是香水平,是不是“干去死”,都與我無關。你“干去死”,還是“干去活”,還是要由你自己決定,恕我不能,也無法給你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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