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31 04:11 編輯
你仔細看看整個論壇有多少量友注冊,天天罵人的人都是誰,加上他的馬甲在內一共有幾個,占十萬分之幾?另外,你在指責被罵者的時候,你從來沒有批評一句罵街者,反而鼓勵罵人的歪風邪氣,難道說天天罵街真的就是你心目中的高大上,就是你心中的正能量和正氣? 學術流氓就是學術流氓,這是大家的共識。誰都不是兩三歲的孩子,都有識別是非的能力,都有自己的是非觀。除了這位有招罵嗜好,找罵成癮的學術無賴外,沒有人認為誰在“罵街”。這種“老鼠過街人人喊打”局面的形成,完全是自然的,沒有任何人組織,也不可能是相邀而至來針對某一人。這位“學術流氓”怎么不去統計一下被罵的人有多少,占幾十萬分之幾呀。所謂的“歪風邪氣”恰恰是這位毫無學術道德底線的惡劣學風,群起而鞭撻當然是正氣、正能量咯,本就應該是大力點贊給力的高大上之舉,不如此,規某人的惡劣學風將肆無忌憚、囂張跋扈、為所欲為的愈演愈烈,難以遏制,整個論壇將成為惡劣學風的演技場。 眾所周知,“計量”就是實現單位統一,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其技術操作過程只有檢定、校準、型式評價,被測對象無一例外的都是測量設備。這位“學術流氓”卻將此稱為“狹義計量”,言下之意將檢測領域也視為計量,而且是“廣義計量”。這也就是這位“混九規”信口開河、自拍腦袋瞎編臆造,其牛逼德性根本就不把JJF1001計量法規及起草人放在眼里。 計量領域啥時候有“半寬/全寬≤1/3”這么一個“規氏三分之一原則”呀?喋喋不休狡辯到現在已經一百多樓,除了重三道四的嚼舌狡辯外,沒有拿出一份有“半寬/全寬≤1/3”或“三分之一原則”之類表述的計量法規證據。根本就沒有的東西,也能稱其為“原則”?如果是“半寬/半寬≤1/3”,無論是檢定系統表、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范,都沒有對此進行強制性限定,更不可能稱其為“原則”。 我說的檢定0.15級的電阻計可以用0.05級,是在沒有檢定規程規定的情況下,按照JJF1094的規定導出的,是可行的辦法。如果有檢定規程的規定當然應該按照檢定規程的規定,可以肯定的說檢定規程的規定不滿足1/3原則就得不到批準,只不過因該領域的具體情況,在落實1/3原則時選擇的比值會比1/3更小,這和違反計量法扯不到任何關系。
既然檢定規程有規定,說明按照JJF1094的規定導出的(實際上JJF1094根本就沒有一條對此作了強制性限定),那就是不可行,不靠譜。不執行檢定規程,肆意降低計量技術法規的技術要求,這不叫違法叫什么? 總而言之U與MPEV之比不得大于1/3,這是JJF1094的規定,不能違反,如果測量方法無法滿足,檢定規程就必須規定增加測量次數取平均值作為檢定結果,以減小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U,降低U與MPEV的比值,使測量結果或測量方法滿足U/MPEV≤1/3。
JJF1094第5.3.1.6條a)款和b)款就是U與MPEV之比大于1/3,就是違反了你那“規氏規定”,也不需要增加測量次數,也無需減小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U,也無需降低U與MPEV的比值,更不需要使測量結果或測量方法滿足U/MPEV≤1/3。所有這些,都是針對JJF1094第5.3.1.6條c)款的規定,估計本論壇也只有這位木魚的腦袋看不懂這三個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