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原則用得著你這種無人敢恭維的臭水平來宣傳嗎?如果真的不懂三分之一原則,那就真的放下臭架子認真聽一下別人那些被你所污蔑的“無人敢恭維的臭水平宣傳”。樓主的問題是:“一個萬分之五級的電阻箱,可以檢定精度多高的電阻計?”,國家回答這個問題的權威規范是JJF1094的U/MPEV≤1/3,盡管你對這個回答極端反對,但這就是國家規范的權威回答,容不得你“這位木魚的腦袋到現在都還看不明白,還在這里大糞教屎說一大堆屁話”。 搞搞清楚樓主所說的“萬分之五級”到底是不確定度U,還是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MPEV再來插嘴行不行?將計量標準(電阻箱)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萬分之五)視為擴展不確定度U,到底誰是木魚的腦袋,誰在大糞教屎,大家一目了然。 JJF1094的U/MPEV≤1/3判別式是計量學三分之一原則在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型式評價(以下統一簡稱測量)領域中的具體應用,其中U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全稱應該是所用計量標準給測量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MPEV是被測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請那個“木魚的腦袋”看清楚,是≤1/3,不是=1/3或≡1/3,三分之一原則的比值一般應選擇1/3~1/10,不是只準選1/3,因此16樓截圖中的1/3與12樓、13樓截圖中的1/4、1/5都是三分之一原則,在三分之一原則方面是“一回事兒”,只不過選擇的比值在1/3~1/10范圍內大小不同而已。
≤1/3還用得著你這位木魚的腦袋來教嗎。將16樓截圖中的1/3與12樓、13樓截圖中的1/4、1/5看成是“一回事兒”,言下之意就是擴展不確定度U與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是一回事兒。一回事為什么規程起草人吃飽了撐著要寫兩條要求呀?一回事為什么JJG837-2003第6.1.2.2條不要求≤1/4呀?計量標準與被測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之比應選擇1/4~1/10,與檢定擴展不確定度U與被測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之比應選擇1/3~1/10是一回事嗎? U/MPEV≤1/3的U是校準過程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其中U里面的大頭是所用計量標準的誤差給校準過程或校準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記為U0),因此U0≈U。而這個U0的大小近似與計量標準的最大誤差(記為MPEV0)相等,所以U≈U0≈MPEV0。將U≈MPEV0代人U/MPEV≤1/3,可得MPEV0/MPEV≤1/3,翻譯成大多數檢定規程的語言就是計量檢定中所用計量標準的最大誤差絕對值與被檢計量器具的最大允差絕對值的比值不得大于1/3。
全部都是沒有任何證據依據,自己瞎編出來的東西,將“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混為一談。眾所周知,前者理論上是不包括被測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業內比較認同的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后者與被測對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強相關,往往被測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占大頭。“U0≈U。而這個U0的大小近似與計量標準的最大誤差(記為MPEV0)相等,所以U≈U0≈MPEV0”,這是從哪陰間里翻出來的理論啊?沒有證據東西那就是胡說八道。按照這種邏輯,12樓、13樓的截圖中為什么不要求≤1/3呀?檢壓力表的計量標準為什么不要求≤1/3呀?以下是液位計檢定規程規定對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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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的案例多得很,在這些場合選用“1/3”那就是不靠譜,靠譜的是選用“≤1/4”。 我的回復除了好心告訴你,最主要的“意義”在于向大家提供一個與你不同的觀點。你的觀點是否“荒謬絕倫”,我不評價,我的觀點是否有人認可,我從來也不在意,全由大家自己自由評價,其意義就是防范技術論壇中只見揮舞大棒和高帽子的人“在這里大糞教屎說一大堆屁話”,卻阻隔其它新鮮空氣的進入。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是哪一個人說錯就錯了。因此我從不“批駁其他量友都是理解錯誤了”,也從不認為自己的觀點一定是“真理”。
你啥時候不說別人的觀點錯誤啊?啥時候沒說過其他量友理解錯誤啊?光天化日之下如此厚顏無恥的撒謊,是不是還要截幾張圖出來幫你驗證一下呀?“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是哪一個人說錯就錯了。”這話還比較在理。誰的觀點都可以評價,但評價要有證據。說自己對要不要拿出對的證據?說對方錯要不要舉證錯在哪里?你啥時候不是自拍腦袋、瞎編臆造、不舉證、不演示的說張三錯,說李四錯,說國家標準錯,只有你對呀。別人舉證你不舉證,別人演示你不演示,這也叫公平、平等?既不拿證據證明自己對,也不拿證據證明別人錯,這與強詞奪理、胡說八道有什么區別呀?還“新鮮空氣”呢,整個論壇也只有你這位學風惡劣的“學術流氓”在此破壞正常的學術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