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19 02:53 編輯
“半寬與全寬之比”與“半寬與半寬之比”真的是“兩個根本沒有可比性的不同數學模型”嗎?請你還是去問問小學生1比2與2比4,1/3與1/6有沒有可比性吧,如果分數中的分母是2和3是寬度的一半,當分母恢復全寬的時候,1/2和1/3是不是1/4和1/6,你看看小學生是怎么回答你這個“資深的計量工作者”的。 一個如此混賬的推理,1/2與2/4有可比性,1/3與1/6居然也有可比性,你是把尿當酒喝了吧。“半寬與全寬的比值不得大于1/3”,再怎么“折算”、換算成“半寬與半寬的比值”也應該是“半寬與半寬的比值不得大于2/3”。被你這么一位“學術流氓”變戲法卻整出了“半寬與半寬的比值不得大于1/3”。你自己去問一問小學生,看是1/3的答案正確還是2/3的答案正確。反推過去,如果“半寬與半寬的比值不得大于1/3”叫“三分之一原則”,那“半寬與全寬的比值”是不是應該不大于1/6,是不是應該叫“六分之一原則”呀?牛逼無賴。你從哪位數學老師那里學來的“半寬與全寬比值不得大于1/3”與“半寬與半寬比值不得大于1/3”是一回事兒呀? 要回答你的這個問題,就先請你回答啥時候的測量方案才會允許不滿足JJF1094規定的這個條件。檢定規程上千,校準規范也數以百計,就請你從中找一下有幾個不滿足這個條件的吧,講一講對這極少數幾個規程/規范開綠燈的原因。
讓你曬證據不曬,你還好意思有臉叫別人曬證據呀?97樓第二幅截圖不是JJFF1094中不滿足“1/3原則”的示例嗎?你瞎了眼嗎?不管有多少檢定規程和校準規范,只要存在這種案例,你那“半寬與半寬的比值不得大于1/3”強行規定的所謂“三分之一原則”就是放屁。 僅僅在5.3.1.6這一條才提到不滿足1/3原則而無法做出符合性判定時的特殊處理方法,在僅有的這一條開頭不忘強調遵守1/3原則的“必須”性,最后又不忘再次回到1/3原則,強調在采用規定的特殊措施后還不能解決問題,仍然回歸必須“通過采用準確度更高的測量標準、改善環境條件、增加測量次數和改變測量方法等措施”,使不確定度“滿足與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規定檢定或校準過程“當不滿足1/3時”的繁瑣處理方法完全是JJF1094的情不得已。
這不都是屁話嗎,言下之意就是規范起草人也是錯的,是“情不得已”,只有你規矩灣才是對的。你怎么這么不要臉啊!5.3.1.6條的全部內容都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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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僅有的這一條開頭哪一句不忘強調遵守1/3原則的“必須”性啊?
截圖最后這段標紅文字,分明是針對c)款(待定區)的情況。5.3.1.6條也只有c)款提到了不滿足1/3原則而無法做出符合性判定。可到了你這位“學術流氓”嘴里,卻成了整個第5.3.1.6條都是說不滿足1/3原則而無法做出符合性判定的情況。你無非就是想蒙混過關忽悠大家做“混九規”罷了,收起這套鬼把戲吧。每當結尾,你總要烏鴉學語,欲達反唇相譏之目的。呵呵,可惜的是,你長了一張烏鴉嘴,越學越不像人樣,將自我掌嘴演繹得淋漓盡致,繼續學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