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3-26 22:06 編輯
關鍵是這位“混九規”到現在為止也沒說清楚到底是哪一個三分之一。一直說“U/T(半寬/全寬)≤1/3”是“三分之一原則”,當所有人曬出規程規范的證據中都找不到這一“規氏三分之一原則”時,就開始扯“U/MPEV(半寬/半寬)≤1/3”。更為惡劣的是,當計量技術法規規定計量標準的U或MPEV與被測對象的MPEV之比應小于1/3時,他就用“U/MPEV(半寬/半寬)≤1/3”來說事兒。當法規要求應小于1/2時,明顯不滿足“U/MPEV(半寬/半寬)≤1/3”,他就開始用“U/T(半寬/全寬)≤1/3”來說事兒。大家看看,有這么做技術交流的嗎?這分明就是學術無賴式的狡辯。 眾所周知,國家發布的任何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都是“半寬/半寬”,三分之一也僅僅是業內比較認同的一個參考潛規則,并不是什么強制性的原則。 如果當前測量技術實在做不到滿足1/3原則,JJF1094也指出了“生路”,那就是增加測量次數取平均值,平均值的測量不確定度一定小于單次測量測得值的不確定度,從而使U/MPEV變小,使其滿足或基本滿足1/3原則
簡直就是正經歪念的瞎扯。JJF1094第5.3.1.6條最后一段說的是不滿足1/3原則的“生路”嗎?分明說的是不能對被測評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作出符合性判定時的“生路”,第5.3..1.6條a)款和b)款難道不是不滿足1/3嗎?需要這條“生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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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7 18:06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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