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時候說了“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沒有前提呀?我前面所有的帖子、所有的截圖證據、所有的例子,都說得清清楚楚:“在測量過程的設計階段,測量過程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計量技術指標是根據檢定規程中被檢器具的準確度等級序列中選擇確定的”你在這里選擇性眼瞎看不見。即便在40樓,我也同樣是說:“當前者的計量要求是根據檢定規程確定時,如果是‘校準’,那就必須做‘計量確認’的驗證;如果是‘檢定’,則檢定過程的‘驗證’,就是‘計量確認’的‘驗證’。”40樓所說的標準中的那半句話,僅僅是針對你所說的“計量確認與檢定是完全不同的”的絕對否定,所提供的完全相反的關鍵性表述,不管前面有多少文字,至少足矣證明,“計量確認”與“檢定”并不是完全不能替代的,也與是否強檢沒有任何關系。這一點你是無論如何也是否定不了的,到現在你也沒有拿出任何證據,來證明在任何時候“檢定”都不能替代“計量確認”。 “當計量要求不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并不成立。
自己爬上樓去找一找證據,截圖出來給大家看看,我什么時候說了這種情況下“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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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4 07:25 上傳
看清楚了以上截圖中紅字部分我說的原話沒有?現在都多少層樓啦?還在這里東扯西繞,什么意思?你這不是招罵、找罵、欠罵嗎,不要臉的東西。我好歹還拿出了截圖證據,證明了“在某種情況下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你拿了嗎?無論你翻什么標準,都找不出經檢定后還需要做“計量確認”的證據。 如果你真的明白人的體檢和人的招聘完全是兩碼事,你就一定會明白測量設備的檢定/校準與測量設備的計量確認也是兩碼事。體檢是醫院和醫生的職責,招聘是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招聘人員的職責。試圖拿著體檢報告而不是拿著聘書或上崗證去工作是徒勞的,沒人承認也沒人給你發工資。
這不就是不要臉的惡劣學風嗎,我40樓已經說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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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4 07:48 上傳
被你解釋成這樣,你這是存心答非所問在這里攪局,我不得不再罵你一句“不要臉”。 你單位是不是將所有經檢定合格的游標卡尺,依據千分尺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計量確認”為不合格呀?是不是對所有經檢定不合格游標卡尺,依據鋼直尺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計量確認”為合格呀?你的游標卡尺無論檢定結論如何,是不是你想說它合格就合格,你想說它不合格就不合格呀?那還要檢定干什么,直接校準不就完了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