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論壇

 找回密碼
 立即注冊

QQ登錄

只需一步,快速開始

搜索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概念] 如何區分檢定與強制檢定?

 關閉 [復制鏈接]
26#
csln 發表于 2017-9-30 08:10:4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9-30 08:18 編輯

我可以告訴你“本標準未使用術語‘檢定’”是你劃紅線的這句話的核心,在GB/T19022通篇之中是絕對回避使用“檢定”這個術語的,只使用的術語“校準”和“計量確認”。
  為什么標準回避使用“檢定”?就是因為現代計量管理強調的是確保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滿足計量要求,而不是傳統計量管理強調的計量器具滿足檢定規程要求。


這口氣,儼然自己就是標準起草人,說這樣的話有什么根據,曬出來看看

先去查查什么是法律法規再來我可以告訴你說話吧
27#
路云 發表于 2017-9-30 19:12:4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9-29 23:33 編輯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9-29 05:50
  你復制粘貼了GB/T19022的前言部分,并將“本標準未使用術語‘檢定’。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 ...

我只能說你現在已經是朽木不可雕也,爛泥糊不上墻也。GB/T 19022怎么沒讓你去參與起草呀?按你的意思,前言中的那句話你直接向標準起草人建議,改成“本標準未使用術語‘檢定’,當測量設備是強制檢定的測量設備時,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好了。真是無語!

為什么標準回避使用“檢定”?就是因為現代計量管理強調的是確保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滿足計量要求,而不是傳統計量管理強調的計量器具滿足檢定規程要求。

眾所周知,國家推薦標準GB/T 19022是從國際標準ISO 10012轉換而來,是等同采用的關系。國際標準根本就沒有“檢定”一說。到了某版主嘴里,卻將其解釋成“回避使用”,胡編亂造扯出來“強制檢定”。你怎么這么高的“水平”啊,看來連標準起草人都要感到“自愧”了。標準本就是針對沒有下符合性判定結論的“校準”,才需要進行“計量確認”。國標中有哪一部標準規定了經檢定合格或不合格(已經作出了符合性判定)的計量器具還需要進行“計量確認”的?即便是強檢器具,如果出具的是《校準證書》同樣要做“計量確認”。

28#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1 01:22:27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9-30 19:12
我只能說你現在已經是朽木不可雕也,爛泥糊不上墻也。GB/T 19022怎么沒讓你去參與起草呀?按你的意思,前 ...

  我們兩個最近的帖子相互辯論應該說不少了,你自己跳出我們兩個的圈子,站在高處再看看我們兩個的帖子,誰的行為“是朽木不可雕也,爛泥糊不上墻也”,還用我們兩個自我辯解嗎?十幾萬量友,讓大家去評判吧。只要你不罵人,談論的觀點我仍然可以耐心答復:
  GB/T19022的前言說沒說“本標準未使用術語‘檢定’”,客觀事實就在那里,說沒說“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客觀事實也在那里,標準從頭到尾用沒用“檢定”的事實也證明了“本標準未使用術語‘檢定’”。
  不要把“檢定”看得那么神圣,“檢定”只是在“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即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執行檢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其它情況下(遠遠大于強制檢定的數量)獲得測量設備的實際計量特性是目的,檢定與校準的作用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最終的計量管理目標應該放在確保測量設備計量特性滿足預期使用要求上。
  樓主的問題是“如何區分檢定與強制檢定”,那么正確答案就是:
  一般檢定與校準相同只是為了獲得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然后用獲得的計量特性與測量過程的計量要求相比較進行計量確認,確認該測量設備能否使用。強制檢定的計量要求來源于“法律法規的要求”,滿足預期使用要求就是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檢定規程要求就是法規的要求,所以強制檢定的效果等同于計量確認的效果。這也是GB/T19022前言你劃紅線的這句話的真實含義。
  你可以不相信我的水平,可以不相信我說的觀點。我也曾建議你咨詢黃耀文、趙若江、王順安老師,你還可以咨詢現任中國計量測試學會秘書長馬愛文老師,他們都是我國計量管理界的權威,特別是趙若江老師是我國計量定升級、計量檢測體系、完善計量檢測體系、測量管理體系最主要的策劃者和推手,對我國計量管理工作的發展了如指掌,我相信他們會給你一個正確的答案。
29#
路云 發表于 2017-10-1 11:10:16 | 只看該作者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9-30 05:22
  我們兩個最近的帖子相互辯論應該說不少了,你自己跳出我們兩個的圈子,站在高處再看看我們兩個的帖子 ...

器具使用單位送檢的計量器具,不是計量器具生產廠家送檢的計量器具,送檢計量器具使用場合早已預先確定,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早已依據器具使用場合的預期使用要求,結合檢定規程中的被檢器具的準確度等級選型,在送檢前就已經預先確定(測量過程的設計、評審),這就是標準所說的“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的意思,這是不是事實。既然計量器具的計量技術指標已經在送檢前依據檢定規程確定(而不是什么檢定和校準都只是計量確認工作的萬里長征第一步),那么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這與是否強檢沒有任何關系。無論是強檢還是非強檢,其計量器具的計量技術指標的確定過程都是一樣的,都是根據使用場合的測量要求,結合檢定規程中被校對象的準確度等級,預先選擇確定了的。檢定結果就是計量確認的結果,這種淺顯的道理除了你以外,估計沒有人看不懂,何需去問什么黃老師、馬老師。干了幾十年的計量,連這么簡單的問題都拎不清,我是不好意思去問,要問你自己去問吧。

30#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1 13:29:58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0-1 11:10
器具使用單位送檢的計量器具,不是計量器具生產廠家送檢的計量器具,送檢計量器具使用場合早已預先確定, ...

  使用單位送檢的計量器具,的確不是計量器具生產廠家送檢的計量器具,因此使用單位送檢的計量器具用于什么場合只有使用單位才知道,檢定機構是無法知曉的,因此檢定機構只能依據檢定規程的規定判定是否合格,卻無法判定是否可用,是否可用只能由使用單位的計量確認員通過計量確認加以確定。
  計量檢定與計量確認是兩個本質上完全不同的術語?!爱斢嬃恳蟾鶕煞ㄒ幍囊蟠_定時”,檢定規程對計量器具的要求就是法規的計量要求,只有此時滿足檢定規程的計量要求就是滿足測量過程的計量要求,只有此時計量檢定才能與計量確認“相同”。其它的時候,檢定不能與計量確認劃等號,測量設備無論檢定還是校準之后都必須進行計量確認。因此GB/T19022堅決回避使用術語“檢定”,明確指出“本標準未使用術語‘檢定’”。
  自己不懂又夜郎自大,不愿意不恥下問,既然你自認為對“這么簡單的問題”早拎清楚了,那就繼續糊涂下去吧。
31#
路云 發表于 2017-10-2 00:02:33 | 只看該作者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9-30 17:29
  使用單位送檢的計量器具,的確不是計量器具生產廠家送檢的計量器具,因此使用單位送檢的計量器具用于 ...

我已經不止一次的解釋了這一問題。使用單位送檢的計量器具的計量技術指標,都是根據該測量設備使用場合的最嚴測量要求(CMR),按三分之一原則,再根據經濟合理的原則,從檢定規程里的被檢器具的準確度等級序列中,選擇能夠滿足預期使用要求的最低準確度等級的計量器具,作為該使用場合的測量設備。這就是測量過程的設計。因此在這種場合下,測量過程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就是檢定規程對該準確度等級的被檢器具的計量要求。盡管檢定機構不知道,出具了《檢定證書》。但使用單位早已知道,檢定結論就是計量確認的結論,所以無需再進行計量確認,除非出具的是《校準證書》。

我已經不止一次的問你,上次經檢定合格能滿足預期使用要求,為什么本次檢定合格卻不能確定是否滿足預期使用要求?你回答了嗎?我還問你,哪一份標準中寫了:經檢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還需要做計量確認?你回答了嗎?你舉證了嗎?看看你在另一主題“計量標準技術報告中第十項 ‘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驗證’”第41樓是怎么說的吧:“……只不過別人耐心閱讀你的每一個帖子,禮貌待你,給予你認真的回答,而你不知感謝也就罷了,……”,請問,這里所說的“別人”是不是指你自己?如果是,那你就是言行不一,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的卑鄙學風的施行者,稱你為“學術流氓”不為過吧。否則的話,先把上述兩段標紅的問題給回答了再說。沒那么多閑功夫陪你東扯西繞。關于《檢定證書》是否還需要進行計量確認的問題,我已與不少同行進行過交流,沒有一位是你這種解釋的。不知道是誰在這里不懂裝懂,還不愿意不恥下問。



32#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2 01:38:22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0-2 00:02
我已經不止一次的解釋了這一問題。使用單位送檢的計量器具的計量技術指標,都是根據該測量設備使用場合的 ...

  我也多次提醒你,你的問題是將測量過程的設計與測量設備的計量確認兩個完全不同的術語混淆不清,畫了等號。測量過程的設計與測量設備的計量確認概念不同、執行人也不同。正確選擇使用的測量設備是設計人員進行測量過程設計活動中的任務之一,而計量確認活動是計量確認員判定所用測量設備是否滿足預期使用要求終極任務。檢定機構不知道使用單位的預期使用要求,只能根據檢定規程出具《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使用單位的計量確認員根據檢定結果報告的計量特性來與預期要求相比較進行計量驗證,以確認該測量設備是否在特定的測量崗位可以使用??墒褂玫臋z定不合格也應簽發計量確認合格標識,允許使用;不能使用的檢定合格也必須簽發計量確認禁用標識或不合格標識。這就是“計量確認”與“計量檢定”最本質的區別。
  你不止一次的問,上次經檢定合格能滿足預期使用要求,為什么本次檢定合格卻不能確定是否滿足預期使用要求?我可以告訴你,同一個測量設備可以用于許許多多個測量過程(工作崗位)。上次計量確認的測量過程是上一次的工作崗位,這次擬派往的“工作崗位”不一定是上一次確認的工作崗位。例如同一個壓力表上一次確認是擬用于壓榨機壓榨工藝的監控,這一次可能擬用于塑料薄膜生產工序的監控,也可能是用于某個閥門產品密封試驗的壓力控制。
  我也多次回答你GB/T19022明確規定了“本標準”不使用“檢定”這個術語,規定“所有的測量設備應經確認”,“應有設備計量確認狀態的標識。已確認用于某個特定的測量過程或某些過程的設備應清楚地標識或受控,以防止未授權使用”,“由于計量要求的不同,測量設備能被確認用于某些特定的測量過程,而不被確認用于其它測量過程。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可以從產品的規定要求或被校準、驗證和確認的設備的規定要求中導出”,“應設計并實施計量確認(見圖2和附錄A),以確保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滿足測量過程的計量要求。計量確認包括測量設備校準和測量設備驗證”,“測量設備的操作者應得到與測量設備計量確認狀態有關的信息,包括所有限制和特殊要求。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應適宜其預期用途。”標準中這么多條款強調計量確認和計量確認標識的重要性,有一條強調計量檢定嗎?還要追問“哪一份標準中寫了:經檢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還需要做計量確認?”難道說標準中的這么多條文你一條都看不見?
  我所說的“別人”當然是指所有勸你終止罵街行為的人,我只不過是不怕罵而孜孜不倦勸你的人中的一個。關于對計量確認的解釋,你確實讀的書太少,太不了解計量確認的術語了。你所說的“沒有一個是你這種解釋的”,是因為你的傳統計量管理意識過重,又不愿意與時俱進學習和接受現代計量管理的術語和理念,同時這一年來精力都放在了罵街上,對別人的不同觀點打心里反感,并不認真看,更談不上分析研究,不信的話自己統計一下近期以來你發表的有多少帶有罵街語言的帖子數量比例和你一年前發表的帖子有沒有罵街語言,你就知道你的變化有多大了。
33#
路云 發表于 2017-10-2 10:24:5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0-1 14:33 編輯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1 05:38
  我也多次提醒你,你的問題是將測量過程的設計與測量設備的計量確認兩個完全不同的術語混淆不清,畫了 ...

你不止一次的問,上次經檢定合格能滿足預期使用要求,為什么本次檢定合格卻不能確定是否滿足預期使用要求?我可以告訴你,同一個測量設備可以用于許許多多個測量過程(工作崗位)。上次計量確認的測量過程是上一次的工作崗位,這次擬派往的“工作崗位”不一定是上一次確認的工作崗位。例如同一個壓力表上一次確認是擬用于壓榨機壓榨工藝的監控,這一次可能擬用于塑料薄膜生產工序的監控,也可能是用于某個閥門產品密封試驗的壓力控制。

這就是最典型的牛逼無賴,哪家單位的計量器具的使用場合會朝定夕改的如此沒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的測量過程是如何設計的?測量設備的選型是如何做的?一個生產車間配有游標卡尺,也配有千分尺,游標卡尺是游標卡尺的使用場合,千分尺是千分尺的使用場合。你怎么不說上午計量確認合格的游標卡尺,下午要用于千分尺的使用場合,需要再“計量確認”為不合格呀?你怎么不說超市的電子計價秤經檢定合格后,現在說我要用于黃金交易,所以均應計量確認為不合格呀?我已經說得清清楚楚,使用單位對測量設備的計量技術要求是依據使用場合最嚴的測量要求導出的,然后根據檢定規程對被檢器具的計量特性要求選擇確定的。我還在26樓特意強調了,除非原測量過程發生了變更(即CMR發生了變更),這又屬于另一個測量過程,必須重新策劃、設計、評審,對測量設備重新選型。你這不是選擇性眼瞎是什么?

標準中這么多條款強調計量確認和計量確認標識的重要性,有一條強調計量檢定嗎?還要追問“哪一份標準中寫了:經檢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還需要做計量確認?”難道說標準中的這么多條文你一條都看不見?

這不是胡攪蠻纏是什么?明明標準沒有說計量檢定后還需要做計量確認,卻偏偏曲解成必須做;明明標準規定了“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卻偏偏說成不能替代。哪家單位的計量檢定“合格證”標識是僅用于強檢器具的呀?鐵的事實已經擺在這里,“檢定結論”可以替代“計量確認結論”,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東西,就只看見你在此瞎編亂造。人家都不懂,就你懂;人家都不與時俱進,就你與時俱進是不是?不要說別人讀數太少,你自己就如被傳銷洗腦一樣,讀“書”太多。我與一年前相比一如既往,沒有太多的變化,到是平添了不少對你這種惡劣學風的厭惡感。以前是忍耐,現在是忍無可忍,知道嗎?

34#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2 22:56:44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0-2 10:24
你不止一次的問,上次經檢定合格能滿足預期使用要求,為什么本次檢定合格卻不能確定是否滿足預期使用要求 ...

  什么是“最典型的牛逼無賴”,就看35樓吧,呵呵。
  測量過程的設計是實施測量過程之前的策劃活動,每一個測量過程都必須在實施測量前完成,每一個測量過程都有自己的預期要求。一個測量設備可以用于許許多多個測量過程,但又不能用于另外的測量過程,這實屬太正常不過的事了。
  當一個測量設備同時用于不同的幾個測量過程中時,其測量范圍的確認按各測量過程中的最大測量范圍,其準確度等級或計量特性的確認按各測量過程中的最小的最大允差絕對值。當其測量范圍改變不能滿足某個測量過程的要求時,計量確認的使用“崗位”應排除該測量過程。當其計量特性超出某個測量過程的最大允差絕對值要求時,同樣計量確認的適用范圍應排除那個最大允差絕對值無法滿足的測量過程。每次檢定/校準證書給出的測量設備計量特性并不一定完全相同,因此每次檢定/校準后的計量確認結果也未見得完全相同。
  在你看來,測量過程的設計與測量設備的計量確認應該劃等號,計量檢定與計量確認也應該劃等號,每一次的計量確認都應該保持終生不變,“‘檢定結論’可以替代‘計量確認結論’”,測量過程設計了就可以不再進行計量確認了,計量確認一次可以一勞永逸,……。按你的邏輯,一個“檢定”概念足以解決計量工作的所有問題了,國內外就不該推行“計量確認”的概念,國家規范和國家標準簡直就是“傳銷洗腦”!自己的學風已經如此惡劣,還要罵他人“學風惡劣”、“學術流氓”,建議你還是認認真真地學習一下JJF1001和GB/T19022關于“計量確認”的定義和計量確認的實施要求,再來發言吧,
35#
路云 發表于 2017-10-3 09:53:25 | 只看該作者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2 02:56
  什么是“最典型的牛逼無賴”,就看35樓吧,呵呵。
  測量過程的設計是實施測量過程之前的策劃活動 ...

當其測量范圍改變不能滿足某個測量過程的要求時,計量確認的使用“崗位”應排除該測量過程。

當測量范圍改變了,這就是另外一個測量過程,必須重新設計測量過程,重新選擇測量設備。這些前期工作都還沒有做,怎么就做起“計量確認”了呢?這與用經檢定合格的150mm規格的游標卡尺去量180mm長度的尺寸有什么區別呀?不直接用一把經檢定合格的200mm規格的游標卡尺進行測量不就完了嘛。

當其計量特性超出某個測量過程的最大允差絕對值要求時,同樣計量確認的適用范圍應排除那個最大允差絕對值無法滿足的測量過程。

這種情況《檢定證書》給出的檢定結論已經是“不合格”了,還用得著計量確認嗎?

我從來沒有說過“測量過程的設計與測量設備的計量確認應該劃等號,計量檢定與計量確認也應該劃等號,每一次的計量確認都應該保持終生不變,‘檢定結論’可以替代‘計量確認結論’,測量過程設計了就可以不再進行計量確認了,計量確認一次可以一勞永逸,……。”這類話,不要給我在這里造謠誣陷。我也從來沒有說過“一個‘檢定’概念足以解決計量工作的所有問題了,國內外就不該推行‘計量確認’的概念,”我只是說,在測量過程的設計階段,測量過程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計量技術指標是根據檢定規程中被檢器具的準確度等級序列中選擇確定的,此時的檢定結論就可以代替計量確認結果。沒有說“校準”也不需要計量確認,反而強調了“校準”必須經過“計量確認”。不要在這里偷換概念以偏概全,什么叫國內外就不該推行“計量確認”概念啦?國外有“檢定”嗎?國際標準有“強制檢定”嗎?不要在這里建議我學習JJF1001GB/T19022,我學習得并不見得比你少。

以上計量確認流程中有“檢定”嗎?

將以上標準截圖第一個紅框中的“設備制造者規定的特性”改成“檢定規程規定的特性”,將第二紅框中的“校準”改成“檢定”,就是該標準前言部分所說的“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7.2.2),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的意思,與強不強檢沒有任何關系。

眾所周知,“檢定”與“驗證”在英文中是同一個詞(verification),區別在于前者是與檢定規程規定的要求作比較,后者是與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作比較。當后者與前者相同時,檢定過程就包含了“驗證”,此時的“檢定”與“計量確認”之間就可以劃等號。無論你你說什么標準,什么定義,都拿不出經計量檢定后還需要進行計量確認的證據。這就是典型的不舉證不演示的惡劣學風,牛逼無賴。

36#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3 23:11:25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0-3 09:53
當其測量范圍改變不能滿足某個測量過程的要求時,計量確認的使用“崗位”應排除該測量過程。當測量范圍改 ...

  不管怎么說,你都無法在GB/T19022的正文中找到國家標準使用了“檢定”的痕跡,盡管你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在標準的附錄A中勉強找到了A.2條的例,試圖證明標準使用了“檢定”,但很遺憾,就是這條附錄條款也是回避使用術語“檢定”的?!皩⒁陨蠘藴式貓D第一個紅框中的‘設備制造者規定的特性’改成‘檢定規程規定的特性’,將第二紅框中的‘校準’改成‘檢定’”只能是你的一廂情愿,如果標準真的可以像你這么改,標準的制定者也早改了,也用不著在“前言”中一開始就明確告訴標準的使用者“本標準未使用術語‘檢定’”這句話了。
  “檢定”與“驗證”在英文中是同一個詞(verification),即便你冠以“眾所周知”的光環,謊言也還是謊言。你無非是將討論的“計量確認”偷換成了“計量驗證”。眾所周知,JJF1001的9.56條明確指出了“計量確認”對應的英文是“metrological confirmation”,GB/T19022(即ISO10012)的3.5條術語也證明了這個說法。JJF1001的9.17條指出計量檢定對應的英文是verification of a measuring instrument,簡稱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或 verification 。簡而言之,確認是confirmation, 檢定是 verification ,在英文中計量確認與計量檢定也不相同。
  檢定可以簡稱verification ,即便你把“計量確認”悄悄咪咪偷換成“計量驗證”,“驗證”對應的英文單詞也是 verification。但在中國,計量檢定與計量驗證也是不同的術語。計量檢定只針對計量器具,無檢定規程的非計量器具的測量設備無法執行計量檢定,而計量驗證卻是針對所有測量設備,不管它是不是計量器具。計量檢定的判據是計量器具滿足檢定規程規定的計量要求,計量驗證的判據是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滿足測量過程的預期要求。
  罵人不是技術討論,在罵別人“惡劣學風”、“牛逼無賴”的時候,不知你是否想過把“計量確認”偷換成“計量驗證”,再進一步混淆“計量驗證”與“計量檢定”概念,是不是“惡劣學風”和“牛逼無賴”?難道罵一聲“惡劣學風”、“牛逼無賴”就代表了你在技術討論中“典型的”舉證和演示?
37#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3 23:24:10 | 只看該作者
  《檢定證書》給出的檢定結論已經是“不合格”了,還用得著計量確認嗎?要回答你的這個問題,先請你回答一個人體檢殘疾,體檢結論此人已經不滿足醫學上一個健康人的規定,這個人是不是就該失去所有的工作崗位,殘疾人是不是就該永遠失業,連他能夠勝任甚至比健康人更適宜的崗位也必須拒聘?你回答了這個問題,那么一個測量設備(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給出的檢定結論已經是“不合格”了,還可不可以被確認用于另一個測量過程,也就明白了。不要以為檢定合格就一定可以用,也不要以為檢定不合格就一定要“槍斃”(報廢),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不一定滿足檢定規程的要求,但必須滿足測量過程的預期使用要求,這就是“計量確認”的觀念。
38#
路云 發表于 2017-10-4 00:27:0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0-3 04:36 編輯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3 03:11
  不管怎么說,你都無法在GB/T19022的正文中找到國家標準使用了“檢定”的痕跡,盡管你費了九牛二虎之 ...

不管你怎么狡辯,標準前言中“……,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的表述已是白紙黑字的擺在那里,你認為不同,那是你的一廂情愿。舉不出任何經“檢定”后還需做“計量確認”的證據的狡辯,那就是蠻不講理,施展惡劣學風的牛逼無賴。

所有人都清楚,“計量確認”包括“校準”和“驗證”兩部分,“校準”活動不包括“驗證”。而“檢定”活動則包括了驗證。只不過“計量確認”的驗證的合格判據是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通過預先對測量過程的設計、評審得到),而“檢定”的合格判據是檢定規程對被檢器具的計量要求。當前者的計量要求是根據檢定規程確定時,如果是“校準”,那就必須做“計量確認”的驗證;如果是“檢定”,則檢定過程的“驗證”,就是“計量確認”的“驗證”。目前,所有單位對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都是張貼綠色的“合格證”標識,不合格的張貼紅色的“禁用”標識。從來沒有哪家單位將“合格證”標識換帖成“計量確認合格”標識或“禁用”標識。這就是事實。

舉一個殘疾人的例子能說明什么問題呀?你用人單位在招聘之前,就應當根據崗位的情況,確定應招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況應達到什么樣的標準(相當于測量過程的設計過程對測量設備的選型)。當你要求醫院根據該標準在《體檢報告》中給出結論時(相當于《檢定證書》),該應聘者能勝任就是能勝任,不能勝任就是不能勝任。當你不要求醫院在《體檢報告》給出結論時(相當于出具《校準證書》),你就必須自己做判定(相當于“計量確認”)?,F在所說的情況不是去招聘殘疾人,而是殘疾人已經在他所適應的崗位上工作了一段時間后(相當于“周期”)送他去體檢,體檢的合格判據仍然與招聘時的標準一致(因為所從事的崗位的要求沒有變化),下結論的《體檢報告》(相當于《檢定證書》)還需要“(計量)確認”嗎?在測量過程不變的情況下,檢定合格的就一定能用,檢定不合格的就一定不能用。改變了測量過程(的要求),那就是另一個測量過程的測量設備選型問題,不要在這里混為一談。

39#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4 01:18:34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0-4 00:27
不管你怎么狡辯,標準前言中“……,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的表述已是白紙黑字的擺在那里,你認為不同,那 ...

  可惜的是你從來都斷章取義,不看標點符號?!氨緲藴饰词褂眯g語‘檢定’。”使用了句號,其前面和后面均無其他語法成分,這是一個完整的句子?!啊嬃看_認與檢定相同”的“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只是一句話的一部分,這是有前提條件的一句話,只不過前提條件被你不愿意看也裝看不見罷了?!爱斢嬃恳蟾鶕煞ㄒ幍囊蟠_定時,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才是完整一句話,這句話同時也說明了“當計量要求不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并不成立。這么簡單的語文常識除了你所罵的那種“蠻不講理,施展惡劣學風的牛逼無賴”,我相信沒有人看不懂。
  隨便你怎么混淆“計量檢定”與“計量確認”的概念,隨便你怎么在兩個術語之間劃等號,JJF1001給這兩個術語還是給出了不同的定義,你改變不了這個事實,你將兩個概念劃等號的企圖永遠實現不了。
  如果你真的明白人的體檢和人的招聘完全是兩碼事,你就一定會明白測量設備的檢定/校準與測量設備的計量確認也是兩碼事。體檢是醫院和醫生的職責,招聘是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招聘人員的職責。試圖拿著體檢報告而不是拿著聘書或上崗證去工作是徒勞的,沒人承認也沒人給你發工資。
  同樣檢定/校準是計量技術機構或檢定員的職責,計量確認是測量設備使用單位計量確認部門或計量確認員的職責。檢定合不合格由技術機構說了算,能否派用場是本單位計量確認員說了算。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與否依據檢定規程判定,測量設備能否使用依據測量過程的計量要求(相當于測量過程的崗位標準)確定?!皺z定合格的就一定能用,檢定不合格的就一定不能用”,你就責令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管理部門取消“計量確認”,槍斃GB/T19022吧。
40#
路云 發表于 2017-10-4 08:13:08 | 只看該作者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3 05:18
  可惜的是你從來都斷章取義,不看標點符號。“本標準未使用術語‘檢定’?!笔褂昧司涮?,其前面和后面 ...

我什么時候說了“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沒有前提呀?我前面所有的帖子、所有的截圖證據、所有的例子,都說得清清楚楚:“在測量過程的設計階段,測量過程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計量技術指標是根據檢定規程中被檢器具的準確度等級序列中選擇確定的”你在這里選擇性眼瞎看不見。即便在40樓,我也同樣是說:“當前者的計量要求是根據檢定規程確定時,如果是‘校準’,那就必須做‘計量確認’的驗證;如果是‘檢定’,則檢定過程的‘驗證’,就是‘計量確認’的‘驗證’。40樓所說的標準中的那半句話,僅僅是針對你所說的“計量確認與檢定是完全不同的”的絕對否定,所提供的完全相反的關鍵性表述,不管前面有多少文字,至少足矣證明,“計量確認”與“檢定”并不是完全不能替代的,也與是否強檢沒有任何關系。這一點你是無論如何也是否定不了的,到現在你也沒有拿出任何證據,來證明在任何時候“檢定”都不能替代“計量確認”。

“當計量要求不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并不成立。

自己爬上樓去找一找證據,截圖出來給大家看看,我什么時候說了這種情況下“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

看清楚了以上截圖中紅字部分我說的原話沒有?現在都多少層樓啦?還在這里東扯西繞,什么意思?你這不是招罵、找罵、欠罵嗎,不要臉的東西。我好歹還拿出了截圖證據,證明了“在某種情況下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你拿了嗎?無論你翻什么標準,都找不出經檢定后還需要做“計量確認”的證據。

如果你真的明白人的體檢和人的招聘完全是兩碼事,你就一定會明白測量設備的檢定/校準與測量設備的計量確認也是兩碼事。體檢是醫院和醫生的職責,招聘是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招聘人員的職責。試圖拿著體檢報告而不是拿著聘書或上崗證去工作是徒勞的,沒人承認也沒人給你發工資。

這不就是不要臉的惡劣學風嗎,我40樓已經說得清清楚楚:

被你解釋成這樣,你這是存心答非所問在這里攪局,我不得不再罵你一句“不要臉”。

你單位是不是將所有經檢定合格的游標卡尺,依據千分尺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計量確認”為不合格呀?是不是對所有經檢定不合格游標卡尺,依據鋼直尺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計量確認”為合格呀?你的游標卡尺無論檢定結論如何,是不是你想說它合格就合格,你想說它不合格就不合格呀?那還要檢定干什么,直接校準不就完了嘛。

41#
njlyx 發表于 2017-10-4 09:48:5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njlyx 于 2017-10-4 09:58 編輯
路云 發表于 2017-10-4 08:13
我什么時候說了“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沒有前提呀?我前面所有的帖子、所有的截圖證據、所有的例子,都說 ...


別人都看得明白的話,在他那兒也難免被“肢解”。無視為上,.....
42#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4 22:21:23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0-4 08:13
我什么時候說了“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沒有前提呀?我前面所有的帖子、所有的截圖證據、所有的例子,都說 ...

  招聘的是崗位,依據是崗位標準,只要體檢結果符合崗位標準即可受聘發給聘書,與受聘人是否殘疾何干?崗位需要的是文字秘書,只要操作計算機熟練,思維敏捷,哪怕腿部殘疾“體檢”判定是個身體不健全、不合格的殘疾人,照樣可以上崗工作,這就是招聘。
  依據千分尺使用場合或依據鋼直尺使用場合進行計量確認的提法就是錯誤的,計量確認的定義是“為確保測量設備符合預期使用要求所需的一組操作”,“只有測量設備已被證實適合于預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計量確認才算完成”?!邦A期使用要求”是測量過程的要求,是被測參數的要求,是“崗位標準的要求”,不是依據千分尺或鋼直尺使用場合的要求,不是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標準。
  你認為企業沒有人會在必須使用千分尺測量的場合錯誤地使用卡尺進行測量嗎?被測參數的公差帶寬度0.08mm,有的人就認為用卡尺就可以測量,有的粗加工被測參數公差帶寬度0.2mm,卡尺示值誤差檢定結果0.05mm>0.03mm判為檢定不合格,計量確認一樣可以確認其滿足預期計量要求簽發確認合格標識,發放使用。
  我不得不提醒你,檢定規程規定的計量要求是判定計量器具是否合格的指標,被測參數的計量要求是判定測量設備是否可用的指標,你把計量器具的要求和被測參數的要求混為一談,把計量確認與計量檢定混為一談,你的概念混淆已經一發不可收拾。法律法規規定的檢定情況在我國就是指“強制檢定”,標準說的清清楚楚只有計量要求由法律法規規定時,檢定才能等同于計量確認,此外所有的檢定也好,校準也罷都不能等同于計量確認,都必須進行計量確認。
  自己概念不分,“存心答非所問在這里攪局”,還要不斷地誓言“罵一聲”,“再罵一聲不要臉”,你以為罵街就可以證明你有理,難道天天罵街的人不是最大的“不要臉”嗎?
  對于43樓的大學教授也看不明白路云飲用的國家標準引言中的兩句話,分不清完整的簡單語句和帶有條件從屬句的語句,大家也真的是“服了”,我沒有更多的話說。
43#
路云 發表于 2017-10-4 23:34:0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0-4 03:39 編輯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4 02:21
  招聘的是崗位,依據是崗位標準,只要體檢結果符合崗位標準即可受聘發給聘書,與受聘人是否殘疾何干? ...

看看《計量法》第九條是怎么說的吧: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當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再來看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是怎么說的吧:

第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配備與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相適應的計量檢測設施,制定具體的檢定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規定本單位管理的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及相應的檢定周期,保證使用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定期檢定

再在看看JJF1001-2011第9條“法制計量和計量管理”下面的第9.22條是怎么定義的吧:

以上所有證據都表明,凡是“檢定”,都屬于法制計量范疇的量值傳遞行為活動。只有你這個給臉不要臉的牛逼、無賴、學術流氓才會說“法律法規規定的檢定情況在我國就是指‘強制檢定’”。

依據千分尺使用場合或依據鋼直尺使用場合進行計量確認的提法就是錯誤的,計量確認的定義是“為確保測量設備符合預期使用要求所需的一組操作”,“只有測量設備已被證實適合于預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計量確認才算完成”?!邦A期使用要求”是測量過程的要求,是被測參數的要求,是“崗位標準的要求”,不是依據千分尺或鋼直尺使用場合的要求,不是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標準。

依據千分尺使用場合或依據鋼直尺使用場合進行計量確認都是錯的,那我依據檢定規程的規定(實際就是測量過程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你又是憑什么來將“經檢定合格”的游標卡尺計量確認為“不合格”,將“經檢定不合格”的游標卡尺計量確認為“合格”的?我35樓紅色字部分表述得清清楚楚,42樓再次以截圖的方式復述,到現在仍然不給我以正面的回答。不好意思,我只好再一次地應你的“招罵、找罵、欠罵”之癮,罵你一聲“不要臉”。

其它那些東扯西、重三道四、答非所問的廢話,我也無須跟著你繞了。所有人都看得明白,你除了一貫施展這種齷齪、卑鄙、無恥的下三濫伎倆,還能舉出什么有力的證據?

44#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5 00:56:05 | 只看該作者
  之所以分為強制檢定和自愿檢定,區別就在于“強制”和“自愿”?!皬娭啤焙汀白栽浮痹诜蓪哟紊嫌卸啻蟮膮^別,還用我給你解釋嗎?罵街的人和強盜有一樣的邏輯,被搶的人有“招搶、找搶、欠搶”之癮,強盜是英雄,被罵的人有“招罵、找罵、欠罵”之癮,罵街的人是英雄,這種強盜邏輯才是真正值得你罵一聲“不要臉”的人。
  我不止一次告訴你你引用的國家標準GB/T19022已經明確“本標準未使用術語‘檢定’?!?,使用的是“計量校準”和“計量確認”,并且全文兌現了這個規定,你仍然認為我沒有給你例證,請問你胡謅“檢定結果就是計量確認的結果”,“檢定合格的就一定能用,檢定不合格的就一定不能用”,徹底否認“計量確認”,你除了會罵人,會把“不要臉”時時刻刻掛在嘴上,“你除了一貫施展這種齷齪、卑鄙、無恥的下三濫伎倆,還能舉出什么有力的證據?”
  憑什么來將“經檢定合格”的游標卡尺計量確認為“不合格”,將“經檢定不合格”的游標卡尺計量確認為“合格”,我在44樓給你講的夠清楚了,是根據被測參數的測量預期使用要求,也給你舉了例子,你自己不愿意看,本人不再重復。
45#
路云 發表于 2017-10-5 23:09:1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0-5 03:29 編輯

45樓以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無論是強制檢定還是自愿檢定,都是法制計量?!白栽笝z定”不是“校準”,一旦實施,整個過程與“強制檢定”沒有任何區別。你解釋了什么?GB/T 19022的前言部分說了是“強制檢定”嗎?

罵街的人和強盜有一樣的邏輯,被搶的人有“招搶、找搶、欠搶”之癮,強盜是英雄,被罵的人有“招罵、找罵、欠罵”之癮,罵街的人是英雄。

這個比喻非常形象,只不過罵街者和強盜并非同一人。你將“罵街”的罪名安在別人身上,自然你就是那個“強盜”了。兩者都被你譽為“英雄”,這也算是比較公平公正。只不過大家對你這位強盜都避而遠之,而你不僅對搶有癮,對招罵也有癮。

GB/T 19022本就來自舶來品,可以說就是ISO 10012的中譯本,因此根本就不涵蓋“檢定”,“計量確認”本就是由不給出符合性判定結論的校準與驗證構成。GB/T 19022的起草人在將國際標準ISO 10012轉換成國家推薦標準時,根據我國的國情,在原版的前言(ISO前言)之前,增加了說明性的前言,特意針對我國法制計量的“檢定”,增加了“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7.2.2),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的表述。此處的“計量要求”就是指“測量過程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即:預期的使用要求)”,而不是指概念含糊的“測量過程的要求”,更不是指“被測參數的要求”。

某版主44樓第二段說:“預期使用要求”是測量過程的要求,是被測參數的要求,是“崗位標準的要求”,不是依據千分尺或鋼直尺使用場合的要求,不是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標準。”言下之意就是“預期使用要求”就是“被測參數的要求”,不是“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要求”??赏瑯釉谠摶靥牡谒亩斡终f:檢定規程規定的計量要求是判定計量器具是否合格的指標,被測參數的計量要求是判定測量設備是否可用的指標,你把計量器具的要求和被測參數的要求混為一談,把計量確認與計量檢定混為一談,你的概念混淆已經一發不可收拾。

自己連概念都拎不清,將“預期的使用要求”理解為“測量過程對被測參量的測量要求(屬于被測對象的屬性)”,你的理解能力實在是不敢恭維啊。被測參數的計量要求怎么可能作為測量設備是否可用的判據呢?某測量設備使用場合的被測參數多得很,計量要求有高有低。本就應當將被測參數中最嚴格的計量要求,按三分之一原則,最終導出為對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MEMC),只有它才是判定測量設備是否可用的指標。而這一指標如果是根據檢定規程中被檢器具的技術指標選擇確定時,如果實施“檢定”,那就是GB/T 19022前言部分有關“檢定”情況的表述(本帖第四段粉色字體部分)。如果實施“校準”,則必須將校準結果與該指標進行比較(進行“驗證”),從而完成“計量確認”。

自己爬上43樓最后一段看看清楚,我說了“是依據千分尺或鋼直尺使用場合要求”了嗎?我說的是“依據千分尺或鋼直尺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你在這里篡改原文,栽贓誣陷,我說你一貫施展這種齷齪、卑鄙、無恥的下三濫伎倆,難道證據還不夠嗎?你還需要什么證據呀?

46#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6 00:47:42 | 只看該作者
  47樓的某位,你看看你在說什么?“‘自愿檢定’不是‘校準’,一旦實施,整個過程與‘強制檢定’沒有任何區別”,請問,既然一旦實施“自愿檢定”,整個過程與“強制檢定”沒有任何區別,是不是JJF1001壓根就不該定義“自愿檢定”???在你那里“自愿檢定”與“強制檢定”之間也可以劃等號,“自愿”和“強制”都可以“沒有任何區別”了嗎?是不是還要給你上一堂法律基本知識補習課呢?法律規定必須做的就是強制的,規定可以自主進行的,公民和法人就可以自愿,這個最簡單的法律常識難道你真的不懂?
  GB/T 19022是“土產品”也罷,是“舶來品”也罷,它現在已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ISO 10012從頭至尾,包括“前言”都絕不使用“檢定”一詞。“本標準未使用術語‘檢定’?!?,“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這兩句話正是國家標準特意針對我國法制計量的“強制檢定”的特殊情況而講的。之所以加上這兩句話,就是防止像你這樣的人,把強制與自愿劃等號,把計量檢定與計量確認劃等號,故意混淆概念,誤讀國家標準的真諦。
  你說的是“依據千分尺或鋼直尺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與“依據千分尺或鋼直尺使用場合要求”對測量設備進行確認,有區別嗎?計量確認不是依據測量設備的使用場合,而是依據測量過程的預期要求,或者說是依據對被測參數的測量所需要的預期要求進行。校準需要計量確認這一點你總算明白了,但自愿檢定的結果也需要計量確認仍然是你不愿意承認的,你的目的不就是想方設法否定計量確認嗎,但我可以告訴你,你永遠否定不了,最終的結果你只能是天天罵街,施展你的“這種齷齪、卑鄙、無恥的下三濫伎倆”,就連國慶節、中秋節全國一片歡慶的節日之中,你也沒放過施展你的罵街劣性,你就繼續罵吧,你就這樣終生罵街,罵一輩子吧。
47#
路云 發表于 2017-10-6 07:46:5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0-5 12:04 編輯

“強制檢定”與“自愿檢定”的區別,不就是前者必須實施,后者是可以不實施嗎。除此之外還有什么區別呀?是檢定方法不同,還是出具的《檢定證書》有專門的針對性說明表述要求呀?你到是說出來給大家聽聽啊。必須做的就是法律規定的,非必須做的就不是法律規定的啦?“GB”是國家法規標準,“GB/T”就不是國家法規標準啦?我到想看看,你的法律法規知識到底有多強,給大家上一課呀。

GB/T 19022是“土產品”也罷,是“舶來品”也罷,它現在已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標準。ISO 10012從頭至尾,包括“前言”都絕不使用“檢定”一詞?!氨緲藴饰词褂眯g語‘檢定’?!?,“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保@兩句話正是國家標準特意針對我國法制計量的“強制檢定”的特殊情況而講的。

誰規定了這兩句話是針對“強制檢定”的呀?你問過標準起草人啦?何不直接將后半句改成“當計量器具是強制檢定時,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啊?是你個人信口開河臆想杜撰出來的吧,還好意思說“真諦”,不要臉。

你說的是“依據千分尺或鋼直尺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與“依據千分尺或鋼直尺使用場合要求”對測量設備進行確認,有區別嗎?計量確認不是依據測量設備的使用場合,而是依據測量過程的預期要求,或者說是依據對被測參數的測量所需要的預期要求進行。

當然有區別咯。我所說的是“計量確認”,而你所說的是計量確認之前的測量過程設計階段的“測量設備的選型”,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看看我在26樓都用了哪些關鍵詞吧:

我的表述有問題嗎?有錯嗎?錯在哪里?對待深入的技術討論,你從來就沒有一副正經像,既不指出對方的表述哪里存在問題,而且還要篡改原話,不停的東扯西繞的攪局扯蛋,還要美其言說“仔細閱讀,認真回復”,你知不知羞???我明確的告訴你,你一輩子對我施展這種惡劣的學風,我就“罵”你一輩子。我也從來不會無緣無故的對正常技術交流的任何一位量友施“罵”,所以不存在什么“罵街”行為,罵的就是像你這種死不悔改、錯了也不認錯的惡劣學風的施行者。你不讓不讓舒坦,憑什么要求別人讓你舒坦呀?最近的幾則熱門主題討論事實,已經表明你嫣然已成為一只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相信對你這種惡劣行徑的譴責鞭撻之聲會越來越多,除非你以潛水的方式永久滾出論壇。

48#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7 01:17:11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0-6 07:46
“強制檢定”與“自愿檢定”的區別,不就是前者必須實施,后者是可以不實施嗎。除此之外還有什么區別呀?是 ...

  呵呵,行了,你還是熄熄火吧,一個舉國歡慶的節日就快要過完了,你哪一天開開心心了?天天罵街就那么“舒坦”?
  我已經不止一次指出你的錯誤就在于概念混淆,而且詳細告訴了你混淆了哪些概念,你還要怪我不指出你的表述哪里存在問題,那我就再告訴你一次吧。你混淆了計量檢定與計量確認這兩個概念,混淆了測量過程設計與測量設備計量確認這兩個概念,你還混淆了強制檢定與自愿檢定這兩個概念。你聽聽你在49樓的開頭語:“強制檢定”與“自愿檢定”的區別,不就是前者必須實施,后者是可以不實施嗎。除此之外還有什么區別呀?難道說強制和自愿不是天壤之別的區別嗎?必須實施和自愿實施的區別還不夠大嗎?強制實施的不實施依法制裁,自愿實施的不實施你能夠依法制裁嗎?別人不能自愿實施校準嗎?你該不會連自愿校準和自愿檢定都要混淆不清吧?
  你說“不讓不讓舒坦,憑什么要求別人讓你舒坦呀?”(樓上原文),這句話充分說明你對正常技術討論中的反面意見有多么憤怒,有多么不“舒坦”了。但我還是只能非常遺憾地告訴你,技術討論的的確確需要各種不同觀點在同一個平臺上平等發表。不同觀點的碰撞本身是一個大好事,大了說對科技發展,尋找真理是個促進,小了說對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相互啟發大有裨益。因此對各種不同觀點我從來都是抱著滿腔熱情歡迎的,從未有不舒坦的心境。即便對少數人的罵街行為,我也只是為他們的極不道德的行為表示惋惜。我國精神文明建設,文明禮貌和諧社會的底線被這些人所打破,自己不知恥,別人出于同行的情感除了勸,別無辦法,其實自己天天處于不舒坦的心情,嘴罵歪了也只能給他人提供一個笑料罷了,我有什么不舒坦呢?
  我也多次指出,試圖以罵街形式堵住別人的嘴,命令他人從論壇“滾出去”,恐怕罵街者沒這個權力。只要是圍繞著樓主的問題發表技術觀點,哪怕是菜鳥式的,是錯誤的,人人都有發言的權力。你愿意聽就聽,愿意批駁就批駁,你有你的發言權和不發言權,但絕不允許罵街,這就是技術網絡媒體的基本底線,你實在不想看,不愿聽,也可以不看,不聽,保持沉默,如果用你自己的話來說,你完全可以“以潛水的方式永久滾出論壇”。
49#
路云 發表于 2017-10-7 07:46:5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0-6 12:02 編輯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6 05:17
  呵呵,行了,你還是熄熄火吧,一個舉國歡慶的節日就快要過完了,你哪一天開開心心了?天天罵街就那么 ...

你以為只有你會“呵呵”嘚瑟呀,“哈哈”,我從來沒感覺到我是在發火,我只是感覺到有一位天天喜招好挨罵的“學術流氓”(多位資深量友一致公認的),像周扒皮一樣,有半夜三更拜訪雞舍的嗜好。厚皮老臉、不知羞恥地不斷施展東扯西繞、答非所問、胡攪蠻纏的惡劣伎倆。我就感覺奇了怪了,世上竟有如此厚皮老臉、給臉不要臉、喜招好挨罵的賤骨頭,就像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一個字,“爽”。你天天在這里重三道四沒完沒了的嘮叨“精神文明”,我怎么感覺如同黃蓋在跟周瑜上精神文明課。

究竟誰混淆了概念,自我26樓所回的第一帖開始,所有的詳述都擺在那里了,大家都可以回閱,用不著我像你一樣篡改原文、東扯西繞、重三道四的解釋。你的觀點是否有人認同,那就看后續有誰對你的帖子感興趣了,或者說有誰來幫你舉證反駁我的觀點了。你那些正經歪念、信口開河、胡編臆造的舉證根本不值一駁。對于我追問的“如何證明GB/T 19022前言部分所說的‘檢定’就是指‘強檢’”,你也無能力舉證,也不可能會認錯。這就是典型的惡劣學風,被大家公認的“學術流氓”,知道嗎?

難道說強制和自愿不是天壤之別的區別嗎?必須實施和自愿實施的區別還不夠大嗎?強制實施的不實施依法制裁,自愿實施的不實施你能夠依法制裁嗎?別人不能自愿實施校準嗎?你該不會連自愿校準和自愿檢定都要混淆不清吧?

你只看到了“制裁”,你難道不知道強制實施的不實施是違法,自愿實施的不實施是尊法嗎?校準本身就是非強制性的,你非得“畫蛇添足”加個“自愿”?!靶省笔恰皺z定”嗎?我有你那么笨嗎?自己爬上26樓,看看清楚我的最后那句話是怎么說的吧。

論壇技術交流不同的觀點多得很,正常的技術辯論大家都是擺事實講道理,所答及所問,各自舉證、演示證明自己的觀點正確,或駁斥對方的觀點錯誤,最終達到辨明是否,知錯認錯,共同提高的目的。整個論壇唯獨只有你這么一位空前絕后的學風惡劣的“學術流氓”,技術辯論十幾年如一日的東扯西繞、重三道四、答非所問、胡攪蠻纏、蠻不講理、信口開河、正經歪念、偷換概念、節外生枝、篡改原文、栽贓誣陷、要舉證不舉證、要演示不演示、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別人都是錯,唯有自己對、寧做“縮頭烏龜”,也絕不低頭認錯。這哪里談得上不同觀點的碰撞啊,分明是挑釁對方尊嚴極限的惡劣行徑(已經不是我個人的體會與感受了)。大了說有礙科技發展,為歪理邪說推波助瀾。小了說是毀壞論壇聲譽,挑釁人的尊嚴。受益的就只有你這么一位“學術流氓”。

我哪里有那個權力讓你“滾出去”啊,看看清楚,我說的是“除非”。這是不是又一例你篡改原文栽贓誣陷的齷齪、卑鄙、無恥下三濫伎倆的佐證???

50#
規矩灣錦苑 發表于 2017-10-7 22:45:53 | 只看該作者
路云 發表于 2017-10-7 07:46
你以為只有你會“呵呵”嘚瑟呀,“哈哈”,我從來沒感覺到我是在發火,我只是感覺到有一位天天喜招好挨罵 ...

  你只要沒發火,就不要說“你不讓不讓舒坦”,就不要說“憑什么要求別人讓你舒坦”,很顯然你已經感到不舒坦,因此就要想方設法讓別人不舒坦,一副報復心理躍然紙上。全國歡慶的國慶、中秋節你自己不好好過,放假幾天你懷著不舒坦的報復心理也罵了幾天,這是你自作自受。難怪你對別人勸你注意精神文明,注意論壇的平等、和諧、友好、文明、禮貌,“感覺如同黃蓋在跟周瑜上精神文明課”,感到那么反感,那么憤慨。我還是勸你把態度擺正,不要向極個別人學習罵街的惡習,保持愉悅的心情,以平等的身份友好待人,文明禮貌地參加論壇的技術討論。
  你一再追問“如何證明GB/T 19022前言部分所說的‘檢定’就是指‘強檢’”,還用我回答嗎?你引用的“引言”就已經回答你了。“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笔且粋€完整的條件語句,你只強調“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將其條件故意用省略號隱去,你怎么就那么不喜歡看句子的條件呢?“當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是必要條件,在我國根據法律法規確定計量要求的,就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以及用于安全防護、環境保護、貿易結算、醫療衛生等方面的且列入了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目錄中的計量器具,這些計量器具的檢定就叫做“強制檢定”,你省略了標準規定的條件,標準的這個判斷句還能成立嗎?
  你樓上的一切污蔑、謾罵、不實之言,本人沒時間也不愿意和你爭辯,就擺在公眾媒體上由大家各自識別吧。天天在媒體上“學術流氓”罵罵咧咧不離口,學霸式的讓正常發表技術觀點的人“滾出去”,這種人是什么樣的人,作為一個技術工作者天天罵街算不算“齷齪、卑鄙、無恥下三濫伎倆”,就留給全天下量友,包括若干年后計量界的新人們,正與邪、對與錯,要相信人們自有公認。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注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Archiver|計量論壇 ( 閩ICP備06005787號-1—304所 )
電話: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閩公網安備 35020602000072號

GMT+8, 2025-7-22 18:1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
主站蜘蛛池模板: 日韩欧美一二区| 免费看大黄高清网站视频在线| 亚洲不卡中文字幕无码| 91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中文字幕| 永久免费无内鬼放心开车| 处破女第一次亚洲18分钟| 免费av一区二区三区| chinese真实露脸hotmilf| 男人黄女人色视频在线观看| 女人十八黄毛片| 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vapp下载| www久久只有这里有精品| 男人把女人桶爽30分钟应用| 大美香蕉伊在看欧美| 亚洲欧美日韩综合在线| 91w乳液78w78wyw5| 欧美丝袜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成人高清视频免费播放| 久久水蜜桃亚洲AV无码精品| 草莓视频aqq| 少妇被又大又粗又爽毛片久久黑人 | 中文字幕亚洲一区二区三区| 美女18毛片免费视频| 欧美日韩国产一区二区三区欧 | 国产漂亮白嫩美女在线观看| 久久精品国产亚洲AV麻豆不卡| 视频一区二区三区蜜桃麻豆| 慧静和一群狼好爽| 人妻无码中文字幕| 18禁强伦姧人妻又大又| 精品国产三级a∨在线观看| 女人16一毛片| 亚洲欧洲国产经精品香蕉网| 色综合综合色综合色综合| 日本欧美在线观看| 动漫美女被到爽了流漫画| 99久久精品费精品国产一区二区| 欧美在线一级精品| 国产乱人伦偷精品视频| www视频在线观看免费| 欧美日韩成人午夜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