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10-14 04:56 編輯
什么叫沒看明白呀?你那是八股文還是什么的?有那么難懂嗎?為什么總把自己當墨索里尼呢? 什么叫沒有關系呀?評定日常“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當然是與被校對象的性能無關咯,即便是重復性再差,不確定度該是多少就是多少。這就是CNAS-CL01:2011第5.4.6條所說的不確定度,并沒有針對“最佳儀器”。而我們現在所討論的是其中的特殊的不確定度,即最小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CMC),要求將被校對象自身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將至最低。既然是“特殊”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這就必然與被校對象的重復性、穩定性、分辨力等計量性能有關,否則怎么能稱其為“現有最佳儀器”呢。隨便選一臺普通儀器校準,只要客戶確認有效,所評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就是“最小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啦?就能稱之為“CMC”啦?就能代表校準機構的校準能力啦?毫無道理。 究竟被校對象的性能有沒有關,“最佳儀器”該如何選,我們可以從CNAS-TRL-003:2015《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的評定與實例》第3條定義的“注1”中找到依據: 注1:CMC是實驗室采用常規的測量程序和測量條件可達到的最高的校準水平(該校準水平應能夠復現),但并不意味著實驗室在所有日常校準中能達到這一水平。獲得CNAS認可的實驗室在認可范圍內的所有活動中,特別是出具校準證書時,不應報告或宣稱比獲認可的CMC更小的測量不確定度。 我們也可以從CNAS-TRL-003:2015《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的評定與實例》第5.2條“被檢儀器的選擇”中找到答案: 實驗室評估CMC時應選擇一臺可獲得的、按量傳關系可校準的最佳儀器作為被校儀器。理論上,被校儀器對CMC的影響應不顯著,尤其是應避免其性能缺陷對CMC產生影響,如性能不穩定、分辨力過低、重復性差等影響因素。必要時,可選取多臺被校儀器對評定的CMC進行驗證,確保CMC的真實可靠。但實際上,實驗室很難找到所謂理想的被校儀器,通常選擇被校儀器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⑴ 穩定性好的被校儀器。短期穩定性差的儀器,其測量重復性也必然差,這將導致評定CMC時A類分量偏大。穩定性通常與環境條件的波動以及儀器的固有特性有關。 ⑵ 重復性好的被校儀器。被校儀器的重復性直接影響評定CMC的A類分量的大小。通常重復性除與被校儀器的固有特性有關外,還與環境條件或工作條件的變化,以及人員操作有關。 ⑶ 分辨力高的被校儀器。一般情況下,被校儀器的分辨力通常應與測量標準的分辨力相當或低一個數量級。但被校儀器的分辨力過低,可能導致重復性引入的測量不確定度分量偏大。 以上標準都清晰地表明,穩定性、重復性、分辨力等都是選擇“最佳儀器”的條件,并不是像你所說的那樣,這也“不用管”,那也“不用管”。所以說你不懂CMC,也沒有涉足過CMC的評定,就不要在此瞎解讀了,以免誤導廣大量友,尤其是初涉計量的量友。 翻譯英文,不根據上下文,也不結合CMC定義中最為核心關鍵的描述:“其應是在常規條件下的校準中可獲得的最小的測量不確定度”,一味地強調原汁原味(你的解釋也未必能代表英文作者的原意),忽略中文的思維與表達習慣,其結果往往是詞不達意,容易造成歧義,甚至是錯誤的。中英文之間的思維習慣與表達邏輯的差異,多數情況下都是采取譯意,而非直譯,沒有誰要求你原汁原味。但譯意不能改變原意,也不能與CMC的定義相矛盾與沖突。我個人認為,后半句完全可以譯意為“即便……也不例外。”或“即使……也一樣。”或者說“即使……也應對客戶有效。”這都是可以的。那么,怎么去理解“對客戶有效”,并不是指由客戶確認其是否對使用有效,這種所謂的“有效”代表不了校準機構的校準能力,而是上文第二部分粉色字體標準條文的第一句話中的“可獲得的、按量傳關系可校準的”,除此之外,均可視為對客戶無效。那么,根據以上分析,英文后半句譯意為“就是使其具有特殊性能(比如穩定性)或經過長期的校準。”與以上標準條文的描述沒有任何矛盾與沖突,也符合實際的評定操作過程,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