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手冊 質 量 體 系 文 件
Q/13E/Q-C343-2002 A版 2002-12-1發布 2002-12-10實施
目 錄
序號 內容 頁碼
1. 實驗室方針
2. 概述
3. 實驗室人員崗位職責
3.1實驗室負責人職責
3.2測試技術人員主要職責
3.3計量、測試人員主要職責
4. 測試
4.1零部件精密測量
4.2產品試驗質量控制
5. 計量器具及測試設備管理
5.1計量器具入庫、流轉及臺帳管理
5.2計量器具標識管理
5.3計量器具質量控制
5.4計量器具故障和事故分析報告
5.5測試設備控制
6. 環境控制
6.1實驗室環境條件控制
6.2實驗室安全保密
7. 測量系統分析
8. 統計技術
9. 培訓
10. 質量記錄
10.1檢定證書及檢測數據公正性
10.2相關質量記錄
1 實 驗 室 方 針
真實客觀 公正有效 顧客滿意
2 概 述
本實驗室隸屬于LEO有限公司質保部。是為滿足公司從原材料采購驗收、產品開發及批量生產直至最終產品的各項檢測及試驗需求而設立的。計量系統屬國防計量三級技術機構。并于1991年通過國防計量認可,1996、2001年通過國防計量認可復查。能滿足ISO/IEC17025中內部實驗室的要求。
實驗室包括計量室、產品試驗室、熱表處理檢驗室、橡膠硫化試驗室。包括長度、熱工、電工、無線電、力學、化學、產品綜合性能等專業檢測、試驗工作。同時開展檢測、試驗設備(含非標準試驗設備)的檢定、校準、鑒定等工作。
有完善的ISO9001、QS9000/VDA6.1、ISO/TS16949體系,較為先進的檢測、試驗設備和專業技術檢測人員,檢測、試驗手段齊全,其測試結果真實可靠。
檢 測 機 構 圖
3 實驗室人員崗位職責
3.1 實驗室負責人崗位職責
3.1.1貫徹國際、國內有關質量、標準、計量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和法令。
3.1.2保證實驗室設備儀器的配備,人員素質,各實驗室環境條件等。負責組織檢測試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工作。
3.1.3組織設計公司計量標準傳遞關系圖、量傳(檢測)管理系統圖,計量檢定系統表等;組織建立公司各項最高計量檢定系統表等;組織建立公司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和相應的量值傳遞系統,組織開展好量值傳遞工作,確保各種計量器具、測試設備等的量值傳遞準確一致。
3.1.4對實驗室檢測試驗的公正性、獨立性、科學性負全面的責任。
3.1.5負責編制實驗室中、長期計劃。
3.1.6負責審閱測試規范、操作規程等內部文件。
3.1.7負責審核產品試驗報告。
3.1.8對實驗室內部的勞動保護及人員安全負責。
3.1.9協調實驗室各項工作及確保檢測質量。
3.2 計量室主任崗位職責
3.2.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計量工作的法律、法規、條例和計量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3.2.2參與編制和貫徹實施公司實驗室中、長期計劃,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對公司測試工作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2.3參與并督促、協調專業檢測組建立公司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和相應的量值傳遞系統以及設計公司計量標準傳遞關系圖、量傳(檢測)管理系統圖、計量檢定系統表等;審校各專業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計劃和公司自編檢定或校準規程。
3.2.4負責建立汽零公司計量器具、測試設備總臺帳。統一管理汽零公司計量器具和測試設備。會同各專業室對計量器具的降級、報廢等實施審批。組織測試設備的鑒定或校準工作。
3.2.5負責對測試設備鑒定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按公司要求組織對測試設備的改造、購置的調研和協助采購驗收工作。
3.2.6對產品試驗進行合理安排和組織,協調試驗有關事宜。
3.2.7負責組織各類檢測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工作
3.3測量組長崗位職責
3.3.1負責測量技術工作,承擔公司零部件的精密測量。
3.3.2認真鉆研測量技術,負責研究、推廣新的檢測技術和檢測方法。
3.3.3負責檢測技術仲裁,對測試方法和檢測數據結果的正確性負責。
3.3.4負責協調外協件的入庫驗收等工作。
3.3.5嚴格執行現行有效的控制計劃及自編檢測計劃。
3.4檢定組組長崗位職責
3.4.1負責執行各專業新的檢定規程,參與自編檢定或校準方法的編制工作,參與撰寫建標報告。
3.4.2負責計量檢測方法的合理性分析、誤差分析等技術交流和探討工作。
3.4.3負責各專業計量器具的入庫檢定、降級、報廢等技術鑒定及處理意見。
3.4.4負責對其他單位提供的校準服務可信度的確認,參與制定對測量設備的間隔確認。
3.4.5按時對各專業計量器具的各項指標進行統計。
3.4.6負責計量檢定中發生的爭議的仲裁。
3.4.7負責提供、驗收、保管修理用配件清單。
3.5產品試驗室主任崗位職責
3.5.1負責試驗計劃的實施;對試驗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和有效管理。
3.5.2編制有關試驗規范、工藝規程和操作指導書等技術資料。對試驗工進行技術操作指導。
3.5.3對試驗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對日常問題進行處理
3.5.4對試驗設備的運行進行監督,參與測試設備的鑒定或校準工作。提出非標準測試設備的訂貨及編制主要技術要求并協調有關技術問題,會簽有關資料。
3.5.5編制試驗報告,客觀反映試驗情況,供有關人員分析使用。
3.6 檢定、檢測、測量技術員崗位職責
3.6.1根據專業分工負責本專業計量技術工作。承擔零部件的精密測量/計量器具、儀器儀表的檢定或校準、調修工作。
3.6.2認真鉆研本專業測量技術,執行本專業新的檢定規程和接受公司自編檢定或校準規程的編制工作,撰寫建標技術報告等。
3.6.3負責研究、推廣新的檢測/修技術和新的測試設備。
3.6.4參與本專業檢定、測試技術仲裁工作;對本專業測試方法和結果的正確性負責。
3.6.5承擔對本專業計量器具、儀器儀表的降級、報廢作出技術鑒定和簽署處理意見。
3.7 產品試驗技術員主要職責
3.7.1編制有關試驗規范、工藝規程和操作指導書等技術資料。對試驗工進行操作指導。
3.7.2對試驗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進行分析判斷,對日常問題進行處理。負責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試驗中出現的產品問題。參與對有關問題的分析。
3.7.3對試驗設備的運行進行監督,參與測試設備的鑒定或校準工作。提出非標準測試設備的訂貨及編制主要技術要求并協調有關的技術問題。
3.7.4編制試驗報告,客觀反映試驗情況,供有關人員分析使用。
3.8.測量人員崗位職責
3.8.1遵守公司有關制度,承擔零部件的精密測量任務。
3.8.2對測量儀器、工具、量具等的完好性負責;并做好測量儀器、工具、量具等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3.8.3對測量件進行標識,認真做好檢測記錄并開具檢測報告,并對檢測結果的正確性負責。
3.9檢定(校準)人員崗位職責
3.9.1執行國家計量法規\文件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
3.9.2根據計量檢定系統表和計量檢定規程,嚴格按照計量器具(含專用量具)周期檢定計劃進行周期檢定或校準工作并及時對計量器具進行調修,對并對檢定結論的正確性負責。
3.9.3正確維護、使用計量器具。定期檢查計量標準的技術狀況。按要求建立計量標準器具和精密儀器設備的設備檔案。
3.9.4負責計量器具入庫檢定。對本專業計量器具的當降級、報廢作出技術性鑒定,必要時可簽署處理意見。
3.9.5認真做好原始記錄和收發記錄并合理利用和妥善保管修理配件。
3.10 試驗人員崗位職責
3.10.1所有試驗必須嚴格按照試驗工藝規程或根據技術通知要求進行試驗;對試驗過程進行監控。
3.10.2按要求作好試驗記錄,保證試驗數據的真實客觀。
3.10.3及時向試驗技術人員或負責人報告試驗中出現的異常問題。
3.10.4定期或不定期對試驗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4 測 試
4.1 零部件精密測量
4.1.1 委托計量檢測的范圍
4.1.1.1 零部件加工工藝規程規定送檢測或計量而該單位檢驗室不具備檢測條件的產品零部件。
4.1.1.2 仲裁檢測的零部件和產品故障分析中需進行計量檢測的零部件。
4.1.1.3 新產品研制設計與產品測繪中復雜零部件的測繪檢測。
4.1.1.4 外協零部件入廠驗收檢驗中需要委托計量檢測的項目。
4.1.1.5 其他需要委托的計量檢測項目。
4.1.2 零部件送檢手續和會簽要求
4.1.2.1 送檢零部件應由加工單位檢驗室或仲裁、 故障分析、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的有關人員逐項填寫計量檢測委托單并負責送檢。
4.1.2.2 各單位檢驗室在會簽加工工藝規程時,對本檢驗室無條件進行檢測需送計量室測量組檢測的,應轉計量室進行技術性會簽。加工工藝規程指定首件送計量的,也應送計量室進行會簽。
4.1.2.3 外協零部件入廠驗收檢驗中需要委托計量檢測的項目應由計量室在外協件入廠檢驗計劃中進行會簽。
4.1.2.4 仲裁、產品故障分析、產品測繪和其他需要委托計量檢測的項目以及大批量委托計量檢測的零部件的送檢,應經質保部領導同意并在委托單上簽署意見方可委托送計量檢測。
4.1.3 對委托計量檢測零部件的要求
4.1.3.1 凡委托計量檢測的零部件送檢時,應帶零部件圖紙、加工工藝規程和計量檢測委托單。
4.1.3.2 送檢的零部件必須清潔、去磁、無毛刺和無其他影響計量檢測的外觀缺陷。檢測所需輔助測量二級工具由委托單位按要求提供或配制。
4.1.4 零部件經計量檢測后,計量檢測人員應填發計量檢測報告單,并將委托單聯同時填好作為存根按《質量原始記錄與歸檔辦法》歸檔保存。計量檢測報告單只給出所委托項目的計量檢測結果,計量檢測人員應對所出具的計量檢測數據準確性負責。計量檢測報告單應有檢測、校對人員簽章。
4.1.5 計量檢測人員在進行零部件計量檢測時,應認真消化圖紙資料,正確選擇和使用計量器具,所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內。
4.1.6 進行零部件計量檢測時,應根據被測零部件的公差等級、形狀、大小和材料等情況,將被測零部件放在計量檢測儀器間或平臺測量間與檢測儀器設備等溫,其等溫時間不少于1小時。
4.1.7 進行零部件檢測的場所使用的計量器具應有適宜的環境條件,應滿足6.1條要求。
4.1.8 檢測場所應有明顯的產品零部件標識區域。
4.2 產品、零部件及材料試驗質量控制
4.2.1試驗人員在接收產品、零部件及材料時,必須填寫“產品接收記錄單”上的內容要求。
4.2.2 各項產品、零部件及材料試驗必須按照有關技術條件(技術規范)規定的環境試驗條件、設備和程序進行試驗。
4.2.3測試產品、零部件及材料在試驗前應進行產品標識,如:編號、涂色等,以防不同試驗條件下的產品、零部件及材料混淆,試驗結束后的產品、零部件及材料應及時歸檔或放置在規定的標識區域內。
4.2.4測試產品、零部件及材料在試驗設備中的安裝必須符合產品、零部件及材料技術條件(技術規范)要求。
4.2.5試驗人員在試驗前,必須消化資料,熟悉內容和操作要求,試驗所用的操作規程、技術資料應現行有效。被測試產品、零部件及材料安裝、放置完畢后,必須進行工作性檢查,不能發生因安裝不當而造成的故障。
4.2.6 試驗過程中不允許隨意中斷試驗,如出現異常或故障時,應立即停止試驗并通知維修人員或檢測技術人員處理;如發生重大故障,應做好原始記錄,保護現場,立即通知報告質保部領導。
4.2.7試驗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現場,要隨時觀察和記錄各類儀器儀表、試驗設備和產品、零部件及材料的工作狀態。換班時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
4.2.8試驗過程中,應做好各種原始記錄,并對數據的正確性、公證性負責,操作人員在試驗記錄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日期,保證原始記錄的完整性。原始記錄不得任意涂改,如有改動,必須是杠改,并由更改人在更改處簽名或蓋章。
4.2.9試驗結束后,應及時對試驗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并由產品、零部件及材料試驗技術員出具“試驗報告”和產品、零部件及材料歸檔工作。
4.2.10 產品定期試驗
4.2.10.1 根據產品定期試驗計劃,按進度要求完成定期試驗任務。
4.2.10.2 定期試驗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試驗,并請主管技術員立即著手分析,必要時,請技術中心、質保部、三廠等相關技術員一同參與故障分析。
4.2.10.3定期試驗出現故障,不再加倍重抽產品進行驗證.除特殊情況(上層決策等)外。
4.2.10.4定期試驗無論成敗,都必須出具正式試驗報告。待產品改進后,重新抽取產品做定期試驗。
4.2.10.5定期試驗產品,由提交單位負責在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
4.2.11產品分析試驗
4.2.11.1產品試驗技術員根據設計通知單,下發分析試驗通知單,并及時協調試驗產品的到位。
4.2.11.2試驗室根據分析試驗通知單,嚴格按試驗工藝規程進行各項分析試驗。
4.2.11.3如果出現問題,按委托單位的要求處理并做記錄或由委托單位自行處理。
5 計量器具及測試設備管理
5.1 計量器具的購置、入庫、發放、流轉及臺帳管理
5.1.1計量器具的購置
5.1.1.1 每年十二月十日前質保部計量室下發第二年計量器具、測試設備購置通知單,各單位根據本單位使用情況,上報需購置的計量器具、測試設備清單。
5.1.1.2 計量室根據各單位上報情況,結合公司量具的使用情況統籌規劃后,編制年度購置計劃報采供部進行采購。
5.1.1.3 對于精密貴重的計量儀器、測試設備按技措計劃采購。
5.1.2 計量器具的驗收入庫
5.1.2.1 新購計量器具入庫前應由采購部門指定人員向檢定組送檢,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由檢定組簽發“計量器具入庫合格證”后方可辦理入庫,“計量器具入庫合格證”應與計量器具一同存放。
5.1.2.2 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開具“計量器具入廠檢定報告”,由采供部門負責處理。
5.1.2.3 精密貴重儀器設備開箱安裝使用時,應通知質保部計量室一同開箱驗收,并將儀器附件和所帶技術文件登記在“檢測設備開箱檢查表”上,發現損壞和缺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其使用說明書、原理圖等有關資料由計量室收回建檔保存,使用單位可借閱或發給復印件。
5.1.2.4 采供部門每半年盤點后,向質保部計量室報一份計量器具盤點表,以便了解計量器具的發放情況。
5.1.3 計量器具的發放
5.1.3.1 計量室根據綜合平衡后采購的計量器具,按各使用單位上報的計劃發放計量器具。
5.1.3.2 各使用單位開出本單位領導簽字的領料票,質保部計量室審校后,到采供部領取。
5.1.4 計量器具的流轉
5.1.4.1 員工在公司內調動時,屬個人使用、保管的計量器具應留在原單位,確需帶到新單位時,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質保部提出申請,經質保部批準,并以“計量技術通知單”的形式(一式四份)通知調出,調入單位及計量室辦理轉帳、移交手續。
5.1.4.2 公司內行政單位合并、分解或調整,原行政單位和新建制單位應指定專人會同計量室辦理計量器具轉帳、分帳手續,建立各自新的“計量器具管理臺帳”進行管理。屬固定資產的儀器應填寫“固定資產調拔報告單”。
5.1.5計量器具的臺帳管理
5.1.5.1 各使用單位應建立本單位各類“計量器具管理臺帳”,計量室應分類建立公司本專業“計量器具管理臺帳”,計量室應建立公司各類計量器具總臺帳。
5.1.5.2 公司各類計量標準器具應由計量室建立管理臺帳,由計量室建立和保存儀器設備檔案。計量標準器具的設備檔案應包括:儀器設備的制造廠、型號、規格或測量范圍、出廠編號、附件清單、存放地點及其變動情況、生產日期、啟用日期等的記錄,檢定或校對、調整或修理、損壞與丟失情況、封存與禁用、降級與報廢等的記錄,檢定或校準證書、使用說明書(復印件)、原理圖、履歷本等資料。
5.1.5.3 使用精密貴重計量儀器設備的單位應按5.1.5.2條要求建立設備檔案,儀器所帶的說明書、原理圖以及各種技術文件、資料應由計量室建立資料檔案,使用單位可借閱或發給復印件。
5.1.5.4 計量器具臺帳內容應按要求填寫完整,帳物相符。
5.1.6 計量器具的封存
5.1.6.1 暫時不用的計量器具,應由原使用單位提出計量器具封存申請報告及清單一式三份,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后報質保部計量室批準。申請報告批準后,對計量器具予以封存。封存的計量器具應與生產現場隔離和妥善保管,在計量器具的明顯位置貼上封存標志。封存的計量器具不進行周期檢定或校準。
5.1.6.2 公司最高計量標準的封存,應有使用單位的書面報告,經質保部領導審定,主管領導批準后報上級計量主管部門備案。
5.1.7 計量器具的啟用
5.1.7.1 已封存的計量器具重新啟用,應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一式三份,經計量室批準方可重新啟用,并納入周期檢定或校準。
5.1.7.2 公司最高計量標準的重新啟用,應由計量室出具申請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并上報上級計量主管部門備案,重新納入周期檢定。
5.1.8計量器具的降級、報廢
5.1.8.1 一般工作用計量器具經調修后不能恢復原準確度,但還能作低級準確度使用的計量器具,由計量室作降級處理準予使用,但其技術指標應符合降級級別的要求。作降級使用的計量器具,計量室應對其技術指標加強考核,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
5.1.8.2 精密貴重計量器具的降級,使用單位須寫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降級原因,經計量室檢定組作出技術鑒定,計量室確認批準后作降級使用。
5.1.8.3 公司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在不滿足量值傳遞的要求時,憑檢定機構的結果通知書,由計量室出具報告,經主管領導同意,報上級計量主管部門批準降為工作計量器具使用。
5.1.8.4 凡批準降級的計量器具定范圍定點使用,應在計量器具明顯位置粘貼計量彩色“限用”標志,并標明限用范圍和限用點。
5.1.8.5 降級的計量器具仍應納入正常周檢管理。
5.1.8.6 一般工作用計量器具由于長期使用或正常使用磨損,經檢定不合格又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含國家宣布淘汰的計量器具),由計量室檢定組填寫“計量器具報廢審批單”一式三份(使用單位、計量室檢定組和計量室各一份),經審批編號后作報廢處理,并注銷各級臺帳及帳卡。
5.1.8.7 精密貴重計量器具的報廢,使用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報廢原因,計量室檢定組作出技術鑒定(必要時應申請上級計量技術機構作技術鑒定),經質保部領導確認,報主管領導批準后作報廢處理。報廢手續應填寫“固定資產報廢(毀損)單”一式三聯(使用單位、計量室和綜合管理部各一份)。
5.1.8.8 公司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報廢由計量室出具報告,質保部領導審核,主管領導同意,報上級計量主管部門批準,報廢手續應填寫相應的審批表(單)。
5.1.8.9 計量器具丟失和因損壞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應作報廢處理,并在“計量器具丟失損壞處理單”上明確作出報廢結論,注銷各級臺帳和帳卡,不再單獨辦理有關的報廢審批表(單)。
5.1.8.10 凡批準作報廢處理的計量器具,應嚴格隔離,防止混入生產現場,并應由計量室檢定組負責收回,建立計量器具報廢臺帳(用“計量器具管理臺帳”代)和辦理轉移簽字手續。可利用的零備件由計量室檢定組予以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交廠廢舊物資回收部門處理。
5.1.8.11 由于存放條件或其他原因,已批準報廢的計量器具不能回收或沒有回收,應在器具明顯位置粘貼計量彩色《報廢》標志。
5.2 計量器具標識管理
5.2.1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與標志管理
5.2.1.1 分類
① A類計量器具
a. 公司的最高計量標準、一般標準和用于量值傳遞的計量器具及其主要配套計量器具。
b. 公司用于工藝、質量檢測、能源及經營管理對計量數據要求高的關鍵計量器具。
c. 凡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并用于公司貿易結算、環境監測、安全防護和醫療衛生的工作計量器具。
d. 準確度要求高和使用頻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計量器具。
② B類計量器具
a. 公司用于工藝控制、質量檢測有數據要求的計量器具。
b. 公司經營管理使用的計量器具。
c. 固定安裝在生產線或裝置上,計量數據要求較高的,但
d. 平時不允許拆裝,實際檢定周期必須和設備檢修同步的計量器具。
e. 專用計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圍以及固定指示點使用的計量器具。
③ C類計量器具
a. 設備儀器上固定安裝僅作指示用,不易(或不宜)拆卸而又無嚴格準確度要求且性能長期穩定的計量器具。
b. 國家允許一次性使用或實行有效期管理的計量器具。
c. 使用環境惡劣,壽命短,低值易耗的計量器具。
d. 準確度無嚴格要求的自制專用計量器具。
e. 國家沒有檢定和校驗要求,企業可以自行制定校驗方法的計量器具。
5.2.1.2 分類管理要求
① A類計量器具
a. 凡國家規定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按國家計量行政部門和國防工業系統計量管理機構的規定辦法執行。
b. 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檢定規程與檢定周期。
c. 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保管維護,并建立嚴格的使用保管、檢定調修等原始檔案。
d. 周期受檢率應達到100%。
② B類計量器具
a. 按照國家檢定規程規定的周期進行檢定,檢定周期原則上不超過檢定規程規定的最長周期,特殊情況周期需延長,使用單位須提出書面報告,經質保部批準。
b. 對連續運轉裝置上拆卸不便的計量器具,可以根據檢定規程和可靠性數據資料,按設備檢修周期同步安排檢定周期,但必須嚴格監督。
c. 通用計量器具作專用的計量器具,按其實際使用需要,可減少檢定項目或進行部分檢定,但檢定證書上應注明限用量限范圍和使用地點,在計量器具明顯位置處粘貼限用標志。
d. 對使用不頻繁,性能穩定,準確度要求不高的計量器具,檢定周期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時間的長短應以保證計量器具可靠性數據為依據。
e. 周期受檢率應不低于98%。
③ C類計量器具
a. 除國家規定的可進行一次性檢定的計量器具外,對準確度無嚴格要求,性能不易變化,且低值易耗的計量器具,可以進行一次檢定。
b. 對非生產關鍵部位的指示用和在連續運轉設備上固定安裝的表盤計量器具進行有效期管理。
5.2.1.3 標志管理要求及管理
① 計量彩色標志使用說明
a.“合格證”標志:表示該計量器具按國家檢定系統或國防工業檢定系統和檢定規程依法檢定合格。
b.“準用證”標志:表示該計量器具沒有計量特性要求,只作功能性使用,經檢查功能正常的計量器具,可按5年周期進行管理;國外進口設備上的儀表及其它不易拆卸的,工藝無要求,但設備使用有要求的按3年周期進行管理;若工藝參數有要求的則按1年周期進行管理并自行制定校驗方法。
c.“限用證”標志:表示該計量器具定范圍定點使用。檢定時也只定期檢定和校驗某一特定測量范圍或測量點,應標明限用范圍和限用點。
d.“禁用”標志: 出現故障暫時不能修好或超過檢定周期以及抽檢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在生產、管理中停止使用。
e.“封存”標志:用于長期閑置或暫時不投入使用,也不進行周期檢定的計量器具,使用“封存”標志,防止流入生產和管理中使用。
② 計量彩色標志的管理
a. 現場使用的計量器具應有有效的彩色標志。經上級計量技術機構或其他計量部門檢定的計量器具也應由計量室檢定組統一換發彩色標志。
b. 計量彩色標志上應注明該計量器具A、B、C分類的類別,使用彩色標志時應與檢定原始記錄或檢定證書相符,標志應粘貼在計量器具(不妨礙工作)的明顯位置上或計量器具的盒子上。
c. 暫時不用或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應撒離現場,無法撒離的或暫時不投入使用也不進行周期檢定的計量器具,計量室檢定組應在其明顯位置粘貼《封存》標志。
d. 萬能量具為B類計量器具,可不使用計量彩色標志,使用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
e. 專用量具和檢驗夾具不使用計量彩色標志,用涂漆方法作合格與否的標識,具體按5.3.4.3的g條規定辦理。
f. 計量彩色標志不得用于非計量器具管理。
g. 計量彩色標志的填寫和簽章應符合9條要求。
5.2.1.4 計量彩色標志的識別
“合 格 證”--綠色 “準用證”—-黃色;
“封 存”--紅色; “禁 用”--紅色。
“限用證”--藍
5.3計量器具質量控制
5.3.1 控制原則
5.3.1.1計量器具檢定應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計量檢定規程進行。無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檢定規程的,按本辦法5.3.3.17條規定進行。
5.3.1.2未經檢定的計量器具,視為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用于生產、經營管理。
5.3.1.3計量標準器具的周期受檢率為100%。
5.3.1.4工作用計量器具的周期受檢率為100%,一次合格率為98%。
5.3.1.5在周期檢定期間隨機抽取10%的計量器具進行重新檢定,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程序》中的5.4進行評定。
5.3.2 首次檢定或校準
5.3.2.1計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應攜帶計量器具入庫合格證送計量室檢定組進行投用前的檢定或校準。檢定或校準合格后,換發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同時進行統一編號、登帳、納入周期檢定計劃。
5.3.2.2公司最高計量標準器具應及時由計量室按檢定周期送上級計量技術部門檢定或由上級計量技術部門來廠進行檢定,檢定周期為12個月或由上級計量技術部門另行規定。
5.3.2.3計量標準器具周期檢定的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修正值表等以及該器具的其他有關原始資料應隨時歸入設備檔案進行保存。如送檢計量標準器具需交驗檢定證書時,應將原件留存,交復印件。
5.3.3 周期檢定或校準
5.3.3.1檢定周期控制原則
a. 國家強制檢定、使用頻繁、準確度要求高的計量器具規定其周期為三個月;
b. 使用不頻繁、性能較穩定、準確度要求高的計量器具規定其周期為六個月;
c. 對準確度無嚴格要求,性能不易變化的僅作指示或校對用的計量器具規定其周期為十二個月。
5.3.3.2各單位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計劃應在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由計量室統一編制,并經質保部領導批準后下發給計量室檢定組、使用單位。
5.3.3.3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一般定為三個月、六個月和十二個月,其檢定周期的長短,由計量室根據檢定規程,使用環境、使用頻繁程度和計量器具本身質量情況等確定,保證送檢一次合格率為98%。送檢合格率公式:合格率=(實際周檢一次合格數/實際周檢數)×100%。
5.3.3.4根據周期檢定計劃,計量室于每月25~30日對送檢單位發出“周期檢定通知單”,督促各單位送檢到期計量器具。
5.3.3.5各使用單位應指定專人嚴格按檢定周期計劃表送檢計量器具,并接受計量、質量系統有關人員的檢查、考核,其周期受檢率應達到100%以上。受檢率公式:受檢率=(實際周檢數/應受檢數)×100%。
5.3.3.6各種計量器具送檢時,應清潔干凈,并保持計量器具的完整性和具有上一個周期的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或檢定證書,對不能滿足送檢條件的(如外觀嚴重銹蝕損壞、應有包裝盒而無者等),使用單位應查明原因及責任者,由質保部按規定予以處理。
5.3.3.7計量檢定人員應依據檢定規程進行檢定,并將檢定結果的原始數據分別填入相應的檢定記錄卡中(見相關質量記錄),具體要求按“10質量記錄”中“檢定證書與檢測數據公正性保證”規定,其原始檢定記錄卡等按《質量原始記錄與歸檔辦法》歸檔保存。
5.3.3.8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根據“計量器具分類管理與標志管理”由檢定人員按周期檢定進度簽發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檢定證書或計量彩色標志。
5.3.3.9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應進行調修,直至自檢合格后,送檢定人員檢定。檢定合格,由檢定人員按周期檢定進度簽發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檢定證書或計量彩色標志。但檢修必須分開。
5.3.3.10 檢修人員應根據檢定結論逐項修理,非計量器具檢修人員嚴禁拆卸、調修計量器具。
5.3.3.11檢修人員對計量器具修理時,應在相應的登記表上詳細填寫修理內容、修理結果,并簽字以示負責。
5.3.3.12 對無法修理或無修理價值的計量器具,由計量檢修人員填寫計量器具報廢審批單,說明報廢原因,計量室簽字同意報廢,使用單位辦理報廢手續。同時,計量室及使用單位應注銷各自的臺帳。凡批準報廢的計量器具應嚴格隔離,嚴防混入生產現場誤用。
5.3.3.13 對不熟悉的計量器具,特別是精密復雜的計量器具,不應盲目拆卸,須先擬定修理方案,經室主任審定,質保部領導批準后再行修理。修理時應作好原始記錄。
5.3.3.14 各單位使用的硬度計、彈簧試驗機等測力、硬度計量器具由貴州國防區域計量站負責每年檢定一次,檢定合格應發給檢定證書,計量室負責根據具體情況換發計量彩色合格標志或測試設備合格標志,必要時檢定證書( 或復印件)應存入儀器設備檔案。
5.3.3.15生產單位使用的布氏、洛氏、維氏及表面處理洛氏硬度計除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規定每年檢定一次外,還應由計量室每半年進行一次校準,并填寫“硬度計校準記錄”。使用單位應不定期用硬度標準塊對硬度計進行示值檢查,發現硬度計示值異常應及時與計量室聯系,計量檢定人員應按計量檢定規程要求逐項進行檢定和調整。
5.3.3.16 丟失、損壞計量器具、精密貴重儀器及標準或配件,由檢定人員填寫計量器具丟失、損壞處理單或固定資產報廢審批單,具體按本年度質量考核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5.3.3.17 計量檢定應按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計量檢定規程進行。無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按下述辦法進行。
a.按國防科工委組織制訂的國防計量器具等級圖和國防計量檢
定規程,或主管部門組織制訂的部門計量檢定規程進行檢定。
b.由計量室編制公司計量檢定規程或暫行檢定辦法,經質保部領導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并報上級計量技術機構備案,按批準后的檢定規程或暫行檢定方法檢定。
c.由計量室編制公司校準規程或校準方法,經質保部領導審核,主管領導批準,按批準后的校準規程或校準方法進行校準。
5.3.4 專用量具和量規控制
5.3.4.1 入庫保管的質量要求
a. 公司自制的專用量具和量規應由承制單位的檢驗室出具工藝裝備檢定合格證,如辦有超差手續的應附一份超差單在合格證內,憑合格證入庫。
b. 外購的專用量具和量規(含校對規)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入庫前送計量室檢定,憑入庫檢定合格證入庫。檢定不合格的,由采購供應部負責處理。
5.3.4.2首次檢定或校準
a.計量室測量組使用的校對規由檢測室指定專人檢定或校準,并作好量具檢定原始臺帳。
b.各單位新領用的專用量具和量規在使用前應送計量室進行投用前的檢定或校準。專用量具和量規首次送檢,應攜帶制造單位檢驗開出的工藝裝備檢定合格證或計量器具入庫合格證及工藝裝備的設計圖紙資料及必要的供檢定用的二級工具,并啟封清潔干凈。專用量具和量規經檢定合格后,由計量室換發量具使用記錄卡隨同流轉,納入正常周期檢定,并在專用量具上涂點藍色合格標志漆。
5.3.4.3 周期檢定或校準
a. 校對規的檢定周期由計量室根據使用情況、磨損情況等確定。
b. 專用量具和量規的檢定周期(或確認間隔) 應根據專用量具和量規的使用條件、磨損情況以及被測零件的材質等因素,由計量室確定,一般按檢測零部件的次數決定送檢周期,具體見附表。
c. 檢定或校準時, 應由工裝檢定人員填寫量具檢定原始臺帳和量具使用記錄卡,并在量具使用記錄卡上給出允許使用的周期次數。
d. 各使用單位應依據給定的使用周期次數按時送檢,送檢時應將專用量具和量規啟封清潔干凈,并帶有關設計圖紙資料、量具使用記錄卡和必要的二級工具等。
e. 使用單位操作者,檢驗人員和工裝檢定人員都應按要求正確填寫量具使用記錄卡并簽章。使用單位的保管員應對借出(或收回)的專用量具(或量規)和量具使用記錄卡進行檢查核對,禁止超期使用。
f. 根據5.2.1.3條規定,專用量具和量規經檢定或校準后應在非工作面明顯部位涂上不同顏色的漆作為標識,用以區別合格、返修、報廢等。
g. 對涂漆標識的規定:涂藍色漆標記為合格,涂黃色漆標記為返修,涂紅色漆標記為報廢。規定有磨損極限的專用量具和量規,當接近磨損極限時應以白漆標記,供檢驗人員驗收產品零部件使用。
h. 專用量具和量規作返修處理時, 由計量室填寫工裝送修單,在其專用量具和量規上涂點黃漆,由使用單位送修。返修合格后,應由返修單位檢驗室在工裝送修單上填寫返修后的檢驗實測數據。使用單位領回后應重新送計量室檢定,合格后涂上藍漆方可使用,同時納入周期檢定。
i. 專用量具和量規作報廢處理時, 由計量室填寫工裝報廢單,并在其專用量具和量規上涂上紅漆,使用單位辦理報廢手續,同時注銷臺帳。凡確定報廢的專用量具和量規由檢測室收回處理,嚴禁流入生產現場。
j. 對專用量具和量規進行檢定或校準,必須根據有關設計圖紙資料、技術標準、手冊給出的尺寸、角度及其公差和形位公差、技術條件等項目進行。超差使用專用量具和量規應按《不合格品管理辦法》辦理超差使用手續,計量檢定員必須在量具使用記錄卡上蓋“不合格尺寸已辦超差”字樣,其他人員無權在其合格證或量具使用記錄卡上簽署同意使用與否的意見。
5.3.4.4 使用單位或非制造修理單位,嚴禁拆卸或修理專用量具和量規。
5.3.4.5 使用單位發放或借用的專用量具和量規,必須有檢定合格的藍漆標記。生產現場操作者嚴禁使用無藍漆標記或超檢定周期的專用量具和量規。質量檢驗人員和工裝檢定人員應禁止無檢定合格標記和超檢定周期的專用量具和量規在生產現場使用。違反者,按公司質量獎懲有關規定辦理。
5.3.4.6 檢定專用量具和量規時,應合理選用計量器具和正確的檢測方法,其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應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5.3.4.7 各單位檢驗室,對于公差小于或等于0.003mm 和需上儀器檢定的專用量具和量規應由使用單位工具室送計量室進行檢定或校準。在檢測室內檢定或校準專用量具和量規,應有適宜的環境條件,具體要求按6條規定執行,在檢測室內進行專用量具和量規檢定或校準時,應將專用量具和量規與計量標準器具或工作計量器具在室內一同進行等溫,其等溫時間應不少于1小時。
5.3.4.8 量具檢定原始臺帳作為檢定專用量具和量規的原始記錄,按《質量原始記錄與歸檔辦法》保存。量具使用記錄卡隨專用量具和量規一同流轉和報廢,使用期間不應丟失,使用期間丟失量具使用記錄卡按丟失質量原始記錄處理。
5.3.4.9 量具使用記錄卡的填寫
a. 主要尺寸檢驗記錄欄:由檢測室填寫,其他人無權填寫。
b. 周期次數欄:由檢測室根據量具和量規的使用情況、磨損情況、被測零件的材質情況確定其周期次數。其他人無權填寫或涂改。
c. 使用次數欄:由操作者(使用者)如實填入使用次數。
d. 操作者欄:由操作者(使用者)簽字以證明量具或量規使用的次數。
e. 產品檢驗欄:由產品檢驗人員蓋章,以證明使用者使用的次數屬實。
f. 量具檢定欄:由檢測室檢定員蓋章,對給定的周期次數負責。
g. 操作者填寫時,應另起一行填寫(即在檢測室填寫后的下一行)。
5.3.5 計量器具的使用、保管和維護
5.3.5.1計量器具的使用要求
a. 各使用單位的使用者應熟悉計量器具的基本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及保養知識。
b. 一切計量器具不應超量程、負荷、周期進行使用。
c. 使用前應檢查、確認計量器具處于良好狀態,方可進行操作。
d. 在使用計量器具時如出現異常或失準,使用者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交本單位量具保管員或儀表人員送交或通知計量室處理。對于精密貴重計量儀器設備,還須向質保部有關領導報告,由檢質保部負責處理。
e. 從事計量器具檢修或測試,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或儀器使用說明書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非計量器具調修人員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計量器具。對違反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所造成的后果應由責任者負全部責任。
5.3.5.2計量標準器具的保管與使用
a. 每臺(套、組)計量標準器具應由計量室指定專人保管和精心維護。
b. 計量標準器具的本體或盒子均應作出明顯標識,符合5.2.1條規定。
c. 公司各級計量標準器具只能用于量值傳遞,嚴禁作為工作計量器具使用。
d. 計量標準器具使用完畢,應擦拭干凈,涂油入盒,或存放于干燥缸,或罩上防塵罩等。
5.3.5.3 精密貴重計量儀器設備的保管與維護
a. 精密貴重計量儀器設備應嚴格按說明書、操作規程、注意事項進行操作,并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操作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才能獨立操作。
b. 精密貴重計量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檢定、調修等均應作好詳細記錄,存入儀器設備檔案。
c. 各使用單位存放的精密貴重計量儀器設備不許外借和隨意搬動,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才能借出,不論借出時間長短,返回時應進行檢查驗收,如發現損壞和故障,由借出單位負責查清原因,找出責任者和索賠。
d. 精密貴重計量儀器設備應進行分類管理,具體要求按5.2.1條規定。
e. 精密貴重計量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后,應切斷電源,擦拭干凈、罩好防護罩。每周對其進行一次徹底清潔,并在裸露的金屬表面涂防銹油,保持其良好潤滑。
5.3.5.4 工作用計量器具的保管和維護
a. 各使用單位和計量室應分別建立管理臺帳或卡片,保證帳、卡、物相符。
b. 各使用單位的計量器具應由本單位指定專人(工具保管員、儀表員或機修人員)負責保管和維護,處室也應指定專人負責,并嚴格按周期送檢。
c. 各單位計量器具使用者應保持計量器具清潔干凈,附件完整,不與其他工具和用品混放。使用前應仔細檢查計量器具是否具有計量器具檢定合格證或計量彩色合格標志。
d. 使用者不得在機床運轉時使用量具測量加工的零部件,不得用量具當工具使用,不得將量具放在機床刀架可移動導軌面上。
e. 各單位使用的計量器具應進行分類管理,具體作法按5.2.1條進行。
f. 計量器具使用完畢后,應擦拭干凈,放入盒內或存放干燥處,必要時涂上防銹油或罩好防塵罩等。
5.3.5.5 計量器具的保管或存放應有適宜的環境條件,對計量標準器具和精密貴重計量儀器設備存放的環境條件要求符合6條理規定。
5.3.5.6 各單位工具室發放或借出的計量器具,應帶有效期內的檢定合格證、檢定證書或計量彩色標志,使用者在領用或借用計量器具時,發現無檢定合格證或合格證超期的計量器具應不予接收。丟失計量器具的檢定合格證視為丟失質量原始記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5.3.5.7各使用單位在送檢計量器具時,應采取適當的防振、防雨措施,搬運時應輕拿輕放。
5.3.5.8 檢測技術人員和計量檢定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在生產現場發現使用無檢定合格證和超期的計量器具,應立即制止,實行計量監督,直至沒收在用的計量器具。質保部計量室應經常檢查、督促使用單位和計量室嚴格按周期進度送檢和檢定計量器具。
5.3.5.9 在計量室內檢定或校準計量器具,應有適宜的環境條件,應將計量器具與計量標準器具或工作計量器具在室內一同進行等溫,其等溫時間不少于一小時。
5.3.5.10 計量室每月5日前按周期檢定進度表計算上月各單位計量器具送檢率報計量室。對使用單位因特殊原因(公差、探親、事假、病假、待修理)造成計量器具不能按時送檢,或需對計量器具進行封存,使用單位應向質保部報送經單位領導簽字的調整檢定周期或封存計量器具的申請報告及清單一式三份,經質保部簽字同意后予以調整或封存,本月可不計入考核。對各單位本月受檢率低于100%的,按公司本年度質量考核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5.3.5.11計量標準器具和公司內未開展檢定項目的計量器具檢定周期應按上級計量技術機構確定的檢定周期由計量室按時送檢。
5.3.5.12 根據生產任務安排,有的用作試驗的計量器具長時間不用,僅試驗時用,應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及清單一式三份,經檢質保部批準后,允許試驗前送有關檢測室檢定,不作周期檢定。
5.4 計量器具故障和事故分析、報告
5.4.1 計量器具故障的處理
5.4.1.1計量器具故障是指計量器具在檢定(校準)周期內不能正常運行或工作。
5.4.1.2 一般計量器具出現故障,使用者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交本單位量具保管員或儀表管理人員,量具保管員或儀表管理人員應及時送交或通知計量室處理。
5.4.1.3精密貴重計量器具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和質保部領導報告,質保部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組織計量室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及安排重新檢定或校準。
5.4.1.4計量標準器具發生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向質保部領導報告,質保部領導接到報告后,應安排聯系上級計量技術機構來廠排故或送出檢修。
5.4.1.5對出現故障但又不能及時修復的精密貴重計量器具和計量標準器具,應由計量室在器具的明顯位置上粘貼計量彩色“禁用”標志。
5.4.1.6因人為原因造成的計量器具故障,應視為計量事故,按本文件5.4.4.2處理。
5.4.2 計量事故的處理
5.4.2.1因違反操作規程和使用說明書造成計量器具損壞或因測量計算、對技術文件理解錯誤而造成的檢測結論錯誤,導致產品零部件成批報廢或超差,稱為計量事故。
5.4.2.2發生計量事故,應由事故單位及時寫出書面報告,說明事故的性質、原因、責任者及處理意見,交質保部審查處理,損失重大者,應報告公司主管領導。因計量事故造成計量器具損壞的損失按5.3.3.16條處理。
5.4.2.3發生計量事故,應根據事故的大小程度決定召開事故分析會參加人員的范圍,事故分析會應做到“三不放過”(沒有查明原因不放過,未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5.4.2.4對隱滿事故,有意拖延上報
5.5測試設備控制
5.5.1 定義
a. 檢測設備:包含計量用檢測設備、產品用在線檢測設備兩種。
b. 在線檢測設備:指公司生產線上使用的測量設備。
c. 試驗設備:指用于產品試驗的設備。
d. 自制試驗設備:指用于產品試驗的設備。
e. 漂移:計量儀器計量特性隨時間的慢變化。
f. 計量特性:指計量范圍、準確度、靈敏度、穩定度以及用于動態測量器具的動態特性等。
5.5.2購置
5.5.2.1外購測試設備的申購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質保部、綜合管理部等單位審核,主管質量的副總經理批準(必要時組織技術論證),設備采購供應部進行采購。
5.5.2.2委托、制造的測試設備由使用單位向承制單位提出所需設備的技術條件和要求,包括所測產品名稱及委托、制造的設備外型草圖,經綜合管理部、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
5.5.3驗收
5.5.3.1外購測試設備到公司后,應通知質保部計量室、使用單位一同開箱驗收,并將測試設備附件和所帶技術文件登記在“檢測設備開箱檢查表”上,其使用說明書、原理圖等有關資料由計量室收回建檔保存,使用單位可借閱或發復印件。測試設備驗收合格后,粘掛“合格證”或“準用證”。
5.5.3.2委托、制造測試設備完工后,使用單位組織相關人員(使用單位、承制單位、質保部)按技術條件和要求驗收測試設備,符合技術條件和要求則粘掛“合格證”或“準用證”。
5.5.4周期校準
5.5.4.1根據測試設備校準計劃,質保部對測試設備進行確認或校準。
5.5.4.2計量用檢測設備的檢定(校準)由上級計量技術機構來公司進行檢定(校準),具體按《檢驗、測量試驗設備控制程序》規定辦理。
5.5.4.3測試設備(含自制)按質保部編制的校準辦法進行校準、確認。
5.5.4.4在線檢測設備的質量控制按使用單位編制的定檢工藝規程進行。
5.5.4.5當以“試驗軟件”或“比較樣件”作為檢驗手段時,應加以校驗。
a. 質保部對“試驗軟件”或“比較樣件”進行封樣,制定復驗周期,并由質保部及使用單位各存放一份。
b. 使用單位在開工前用存放在本單位的封好的“試驗軟件”或“比較樣件”對設備進行校驗,并按周期送相關檢測室。
c. 質保部按周期對封好的“試驗軟件”或“比較樣件”進行校驗,同時用存放在質保部計量室的“試驗軟件”或“比較樣件”對設備進行一次校驗。
d. 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若“試驗軟件”或“比較樣件”及設備出現異常時,應及時通知質保部。
5.5.4.6校準或確認各項指標都符合要求的非標準試驗設備、在線檢測設備應出具校準證書,也可在設備明顯部位粘掛“合格”標簽。
5.5.4.7校準或確認不符合各項指標要求的,由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其進行修復,修復后再由質保部進行校準或確認。如果仍然不符合某項要求,但又不影響使用的設備,檢質保部具校準(確認)報告或在設備明顯部位粘掛“準用”標簽。
5.5.4.8對暫時不用或性能不穩定的及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設備,經質保部確認后,在設備明顯部位粘掛“禁用證”。再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報廢手續或填寫固定資產報廢(毀損)單,報主管部門和領導審批。
5.5.4.9保存校準(確認)結果的記錄,要求詳細、清晰、整潔、無涂改現象,如確需更改必須杠改,且有更改人簽章方可有效。
5.5.4.10機械、動力試驗設備的控制按《生產設備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儀器儀表按5.2.1條理進行控制。
5.5.4.11質保部建立測試設備檔案,其檔案內容包括:
a. 檢測設備開箱表(除非標準測試設備外);
b. 測試設備使用說明書及原理圖;
c. 測試設備定檢工藝規程(指非標試驗設備和在線檢測設備);
d. 進行維護保養的詳細說明(指試驗設備);
e. 檢測設備管理檔案卡。
f. 測試設備校準(確認)記錄單。
5.5.4.12測試設備檔案的保存期到設備報廢為止,其中c條的保存期為五年。
6 環境控制
6.1 實驗室環境條件控制
6.1.1 實驗室環境條件基本要求
6.1.1.1 實驗室的標準溫度為20℃,一般檢測間及試驗間的溫度應在20±5℃, 線值計量標準間為20±2℃,電工與無線電專業的標準間和線值計量的計量檢測儀器間為20±3℃。
6.1.1.2 實驗室內的相對濕度一般應保持在50-70%。
6.1.1.3 實驗室的噪音、防震、防塵、防腐蝕、防磁與屏蔽等方面的環境條件應符合在室內開展的檢定項目之檢定規程和計量標準器具及計量檢測儀器設備對環境條件的要求,室內采光應利于檢定工作和計量檢測工作的進行。
6.1.2 實驗室的環境條件出現異常,例如溫度和濕度超過規定范圍且明顯影響檢定或檢測結果時,應及時報告室主任,并逐級報告質保部領導及公司有關領導。當環境條件經常出現異常情況或不能滿足計量檢定工作與計量精密檢測工作時,應據實書面報告公司有關領導,采取適當措施給予解決。在已有的條件下,試驗室要采取積極措施保管維護好計量儀器設備和計量標準器具。
6.1.3 實驗室環境條件的日常控制與管理
6.1.3.1 實驗室應保持整齊潔凈,每天工作結束后要進行必要的清理,定期擦拭儀器設備,儀器設備使用完后應將器具及其附件擺放整齊,蓋上儀器罩或防塵布。一切用電的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均應切斷電源。
6.1.3.2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吃零食、喝水和存放食物等,非試驗室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室內。經同意進入的人員在人數上應嚴格控制,以免引起室內溫度、濕度的波動變化。
6.1.3.3 實驗室應有專人負責本室內溫、濕度情況的記錄。有空調和除濕設備的室內不應隨便開啟門窗,應指定專人負責操作空調設備或除濕機。室內溫、濕度情況記錄由各計量、試驗室保存,保存期五年。
6.2實驗室安全保密
6.2.1 實驗室是存放公司各類最高計量標準和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地方,是進行計量檢定或校準、計量精密檢測和進行各項性能試驗的重要場所。全體計量、試驗人員應保障試驗室工作場地公共安全與技術安全,保守國家和本企業的秘密。
6.2.2實驗室人員在進行計量檢定或檢測、調修或試驗時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
6.2.2.1實驗室人員在進行高溫、高壓、帶電場合時,須有兩人以上在場方許操作。發現不安全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排除不安全等異常情況后方可繼續操作。
6.2.2.2 實驗室應認真做好保密工作和防盜、防火工作,經常檢查公共安全防范設施是否完好可靠,下班時關好門窗、水電等。
6.2.2.3 計量檢定、檢測、試驗或計量器具修理及所有試驗所用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險品應單獨存放,少存少放,指定專人負責領用、保管,保管與使用場地禁止煙火和燒電爐。
6.2.4 本公司非實驗室人員未經質保部領導同意不得進入試驗室,公司以外人員需進入實驗室時應報告質保部領導,質保部領導經請示公司公安保衛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通知試驗室方可進入。經同意進入試驗室的公司外人員應有本室或檢測人員的陪同,遵守試驗室的各項規定,嚴禁亂摸亂動室內儀器設備及其他各項設施。
6.2.5對于客戶要求保密的有關數據,實驗室必須為其進行保密。
6.2.6 涉外安全保密
6.2.6.1外國人、港澳臺胞因工作需要到有關實驗室進行參觀、訪問、考察等活動時,須經公司公安保衛部門和試驗主管領導批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上述人員引入實驗室。
6.2.6.2外國人、港澳臺胞經批準進入實驗室,應有公司有關部門人員和質保部主管人員陪同,按預先確定的路線進行,不得進行拍照、繪畫、錄像等,并由陪同人員事先給其申明。
6.2.6.3實驗室人員在與外國人、港澳臺胞等接觸中,不得涉及黨和國家以及公司的秘密,不得泄露公司軍工生產和銷售情況以及有關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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