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11-2 17:58 編輯
建標報告中評定的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基本上是“測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的預評估,這完全是與日常對常規被校對象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是兩碼事。前者的要求要高于后者。而且有專門針對計量標準重復性考核的操作要求,評定的是計量標準的重復性,在日后實際“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U”中所貢獻的分量,理論上應該人、機、法、環四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得到,不包含日后常規被校對象(料)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反映的是校準機構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當無法將被校對象(料)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單獨分離出來進行評定時,應將被校對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將至最低(即選擇按量傳關系可獲得的“現有最佳儀器”作為被校對象)。 日常檢定/校準項目的操作步驟,絕大多數的項目都不會要求測量十次。試問,你只測了兩三次,哪來的十次測量結果?從來沒有聽說過兩三次測量結果不能進行A類評定的說法。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后面給出的不確定度評定示例,基本上是一個通用的模板,可以按照他的方法進行“校準和測量能力CMC”的預評估。但我個人認為不可機械地照抄照搬,當實際測量次數只有兩三次時,就應該以極差法來進行測量結果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A類評定。以下是我所從事的專業校準規范中的評定示例,你自己看看,到底實際測量兩三次能不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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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5 07:23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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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說加人員嗎?一臺設備幾個人用,能提高速度嗎?你家建標用幾套設備幾個建標? 建標是按項目來的,沒有說一個項目只允許一臺測量標準。再說申請計量標準考核的,也只是該項目的最高計量標準,并沒有說所建立的“工作計量標準”或“次級標準”也要申請考核。 但是大部分情況下校準結果都遠遠大于不確定度,不確定度基本上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只要懂得不確定度怎么計算,不確定度大概是多少,在不影響校準結果的情況下沒必要較真。如果你覺得沒什么難的也別用嘴,你也動手做幾臺數字多用表就知道有多少工作量了。 你不能以偏概全下此定論。像機械式(或液壓式)萬能材料試驗機、扭矩扳子之類的模擬式工作計量器具,其自身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往往是“校準結果不確定度”中的主要貢獻分量。數字多用表的校準,我們單位的校準工作也并不少。它基本上是以單次測量結果作為最終測量結果,反映不了被校對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所謂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基本上反映的是“計量標準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完全可以直接引用預評估的評定結果。但當被校數字多用表的示值不穩定,波動很大時,你是否還以預評估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進行合成呢?理由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