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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但若測量模型的輸入量并無被檢/校對象讀數,增加“被校對象(客戶的儀器)的性能”引入的分量,就違背了不確定度分量評估“既不重復也不遺漏”的原則。 何謂“校準”?校準的第一步就是確定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與被校對象相應示值之間的關系,豈有不在兩者上讀數之理。只在計量標準上讀數那叫“校準”嗎?那叫對未知量的測量懂不懂?校準的測量模型啥樣啊?列出來給大家看看。 2、我所強調的是,計量標準給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是所有分量中最大的。 這是誰規定的?有依據嗎?用一臺不確定度為Urel=0.08%的0.1級標準測力儀,去校準兩臺同型號同規格的0.5級材料試驗機,其中一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為Urel=0.3%,另一臺為Urel=0.6%,你告訴大家,計量標準給校準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占多大?明明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分量,是測量過程中人、機、法、環四因素的主要貢獻分量(最大分量),卻扯成了測量結果中人、機、料、法、環五因素的主要貢獻分量。你這也叫搞清楚了區別? 3、另外,我還是要提醒你,評定客戶儀器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時,客戶儀器檢定結果是測量模型“輸出量”,是不確定度的評定對象,壓根就不再有客戶儀器的不確定度“分量”。只有使用該儀器實施測量,對所得測量結果進行不確定度評定時,客戶儀器計量特性是測量模型的輸入量,客戶儀器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才存在。檢定/校準客戶儀器的過程與客戶使用該儀器實施測量,是兩種不同的測量過程,不要混為一談。 21樓的第二幅截圖和最后那副截圖紅線標示部分你看了沒有?這就是你對那段文字的解讀嗎?這不是正經歪念的胡說八道是什么?校準過程的客戶儀器是被測對象,怎么到了下一級使用該客戶儀器進行測量,就成了下一級測量過程的被測對象、輸入量啦?本級校準過程所使用的計量標準,就相當于下一級測量過程所使用的客戶儀器,本級校準過程的被校對象(客戶儀器),就相當于下一級測量過程的被測樣品。這樣的邏輯關系拎不拎得清啊?邏輯混亂語無倫次還好意思說別人混為一談。 4、請你在技術討論中不要天天“屁”來“屁”去的罵,天天這樣罵難道你不嫌你的嘴巴散發著惡臭嗎?請你看清楚了,JJG161-2010第5.2條清清楚楚地寫道“示值穩定性”,并無長期短期之說,“長期”二字是你惡意給檢定規程的添加,“零位的短期穩定性”也是你自己捏造的術語,強加給檢定規程辦不到。 我說你懂個屁,一點都沒有冤枉你,名副其實,恰如其分。我在18樓明明是針對5.1條“相鄰周期兩次檢定結果的差值”的解讀,說這是“長期穩定性”,你給我搬出5.2條來反駁,我告訴你這條不是示值的“長期穩定性”,從檢定規程的表述看就是“零位的短期穩定性”。我說的有錯嗎?錯在哪里?你告訴大家,該條款說的是哪一被測點的,哪個時間段的示值差?啥都不說,你不就是懂個屁嗎。 5、承認量塊不以“誤差”定等就好,JJF1094已經規定所有的計量器具都不以“誤差”定等,以“誤差”定的一定是“級”。你費盡吃奶的力氣找到了三個違背JJF1094規定以“不確定度”定等的檢定規程,但我告訴你,三等標準金屬線紋尺只有一個等或級,實際上是“低等級標準金屬線紋尺”,不存在等別或級別劃分。 我什么時候否定了量塊以不確定度定等的事實啦?你什么時候又承認過三等標準金屬線紋尺以誤差定等這一鐵的事實呀?你不遺余力的將規則絕對化,所有的錯都是人家錯、規程錯、起草人錯,只有你是墨索里尼永遠對是不是?“低等級標準金屬線紋尺”這是不是你捏造的術語啊?哪里規定了一個等或級不能劃分確定呀?JJF1094有說嗎? 6、標準金屬量器檢定規程不分等也不分級、而是像砝碼一樣同時需要等和級,因此叫“準確度等級”,也就無所謂分等還是分級。只有標準玻璃容器檢定規程明確說分為一等和二等,并以“誤差”定等,這就是你唯一一個以“誤差”定等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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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2 22:22 上傳
分還是不分啊,無賴?常言道是“不見棺材不掉淚”,你是死到臨頭都要伸手,的確對得起你那自封的“撞了南墻也不回頭的擰種”稱謂。三等標準金屬線紋尺、標準金屬量器、標準玻璃容器都是以誤差定等,到了你嘴里就扯成了唯一一個以“誤差”定等的“鐵證”。還煞有介事地加引號,什么意思呀?這鐵證還有假不成? 7、國家《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的技術規范JJF1001-2011的規定。術語“(測量)重復性”定義在第5條“測量結果”中。你那么會復制粘貼,有本事你可以在第7條“測量儀器的特性”定義中也復制粘貼出“重復性”的定義,就算你找到了被校對象沒有“重復性”的“鐵證”。 嘮叨了不知道多少年的陳年爛谷子,現在又翻出來閑炒。列在第5條“測量結果”里,就說明不能用于表征儀器的計量特性啦?滿世界都能找得到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中,都出現了儀器的“示值重復性”這不是鐵證是什么?第7條“測量儀器的特性”中有“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術語定義沒有?你不一直在叫囂“測量儀器是物,物不存在不確定度”嗎。這回怎么不叫啦?這是不是鐵證啊? 8、“測量標準所提供的量值和相應的示值都具有測量不確定度”這是客觀事實,因為在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檢定過程中,輸出量“示值誤差”等于被檢儀器“讀數值”(示值)減去測量標準給出值,其“輸入量”有兩個,一個是被檢儀器的“示值”,另一個是測量標準提供的值。在對這個測量模型的“輸出量”評定測量不確定度時,就必須同時考慮這“兩個輸入量”分別給“輸出量”示值誤差檢定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你也知道承認這是事實呀。誰規定了“輸入量”就只有出現在測量模型等式右邊的量啊?什么校準過程的測量模型沒有多個“輸入量”的?列出來給大家看看。下面“輸入量”定義中紅線標示的部分說的是什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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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2 23:18 上傳
9、你只要給出“截圖”的出處及條款號或頁碼,沒有人不會查。你若真心為大家方便,可以將你引用的原文重點文字動動手寫出來,不給出處的復制粘貼,不僅占用信息資源,浪費量友們的眼球,還令人懷疑你有斷章取義或故意刪除對你不利內容的用心。你不愿意自己動手,“自己懶得出奇”,說你“吃飽了沒事干”是對你留有情面。 我曬出截圖方便別人對照看,免得自己去查找之不便,跟你有屁關系呀。浪費量友的眼球了嗎?除了你這個“學術流氓”毫無證據的懷疑我有斷章取義或故意刪除對我不利的內容,還有誰這么想啊?我21樓貼出的鐵證連看都不看,就在22樓不針對問題的胡說八道忽悠誤導。前面第6條,就是你真心為大家方便將引用原文重點文字動手寫出來的結果呀,狗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