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以標準玻璃量器檢定規程證明以“最大允差”劃分“等”別,我也告訴你標準玻璃量器既要按等使用也要按級使用,實際上是“等級”,而不僅僅是“等”,你曲解為只是定等,是你自己的問題。 有證據嗎?“鐵證”在哪里?哪家單位的標準玻璃容器是按級使用的?把證書曬出來給大家看看。別人家的曬不出,你自己家的總該曬得出吧。什么叫實際上是“等級”呀?沒有任何依據的正經歪念,除了你這個“學術無賴”在這里胡說八道曲解忽悠,還有誰認同啊? 2、你理屈詞窮,無言以對,還假裝正經。你沒那個能耐反駁,不就只有灰頭土臉猶如一只喪家之犬,被人逐出版主團隊就是你應得的報應。 3、請你認真學習經多次修改現行有效的計量法以及進口計量器具的管理辦法,了解一下什么樣的計量器具才需要“型式批準”“型式評價”,學習一下需要計量器具型式評價的《目錄》,包括今年年初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6號文件,看看里面規定的必須型式評價的測量設備有多少種,測量設備的品種何止上萬,需型式評價的僅占多大的比例,不是“極少數”難道還是絕大多數?難道說計量管理制度的改革到現在了,你還認為所有的進口計量器具都需要型式批準,所有的計量器具新產品都需要型式評價嗎?數量巨大的測量設備新產品沒有檢定規程,沒有校準規范,也不需要型式評價,要確定它們計量特性的等別或級別,不用“比對、檢測、檢驗、試驗”等評定方式方法,用什么? 看看這位不學無術不懂裝懂之輩,誰告訴你“型式評價”只針對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呀?非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就不需要“型式評價”了嗎?到現在為止,國家已發布的型式評價大綱就已達一百多種,并且還在不斷地增加。這些器具雖品種不多,但使用場合所占有的絕對數量卻不占少數。不要一葉障目看到品種少就以偏概全斷定絕對數量也少。JJF 1299-2011《扭轉試驗機型式評價大綱》、JJF 1300-2011《擺錘式沖擊試驗機型式評價大綱》、JJF 1301-2011《抗折試驗機型式評價大綱》等等等等,這些都是用來干什么的?是6號文件里的嗎?說呀! 4、這個問題我已經告訴你N次了,恕我不再重復。 可惜的是沒有一次回答拿出了證據,沒有一次回答不是東扯西繞答非所問,也沒有一次回答不是自拍腦袋毫無依據的胡說八道。 5、同一本書或同一個規范,如果涉及同一個問題或事件,不能前后矛盾,必須前后呼應。 我說的哪句話前后矛盾啦?啥時候不前后呼應啦?你沒什么嚼頭了吧。 但5.3條講如何定等,如何定級的“評定原則”,這個“原則”不涉及“依據和形式”,因此不受第4條所說“不限于”的約束,是僅限于的規定,制定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必須依據這個規定。 那第5條所說的“不限于本規范給出的評定方法”,適用于什么情況呀?是什么樣的“評定方法”才是不限于本規范給出的評定方法呀?關鍵的地方就遮遮掩掩羞于啟齒。 6、我回答N次了,你只知道罵街,至今還不明白,我就最后再告訴你一次。一等(或二等)標準玻璃容器依據被檢對象的容量誤差來劃分“等別”肯定錯誤,但請你注意,這里的一等、二等實際上漏掉了“級”字,應該是“一等級”、“二等級”,因此就必須用“容量誤差”劃分級別,用“不確定度”劃分等別。但等別的劃分指標由規程制定專家已在選用的標準裝置及環境條件中確定了,所以檢定規程只需規定級別的劃分指標“容量允差”就可以了。 還是那句話,什么證據都沒有,與放N遍的屁無異。你只知道半夜三更爬起來偷雞摸狗捅雞舍。你是規程起草人,還是容量計量專業委員會的?你憑什么說人家錯誤?憑什么說人家漏掉了“級”字?自己也不掂量一下自己算老幾,就如此狂妄。有“一等級”、“二等級”這樣的等級劃分叫法嗎?什么計量器具是這樣劃分等級的?純粹就是自拍腦袋胡編臆造的胡說八道。 如果你一定想知道一等和二等的等別劃分指標,就請按檢定規程給出的有用信息自己進行不確定的評定 一貫反對每件被校對象評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人,現在沒要求評定不確定度,你倒是變得勤快啦。言下之意就是全國的計量機構都在偷懶,都不愿意評定標準玻璃容器的不確定度是不是?誰還需要向你這樣的臭水平求教啊,你不忽悠誤導人家就算積德啦。 少用這種令人惡心肉麻的腔調說話,不要企圖挑撥我與其他量友的關系。其他量友的帖子,我都逐一進行了針對性的回復,人家也不會像你一樣東扯西繞答非所問地施展惡劣學風。不想談技術就趁早閉嘴滾遠一點。誰在毫無證據的胡編臆造、正經歪念、忽悠誤導,大家都心知肚明。就別在這里不打自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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