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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58527 發表于 2019-3-6 16:38 檢定單位怎么會有責任? 就算是 投訴,無非就是 市場監管局 要 檢定單位 再去 檢定一次 ,如果是 正式的, ...
237358527 發表于 2019-3-7 14:20 檢定有效期 改成 下次檢定日期 這種表述方法,閣下的單位是 全國第一家了。 上至 國家院,華東大區,省院 ...
237358527 發表于 2019-3-11 11:27 自作聰明,其實 可笑可悲
237358527 發表于 2019-3-13 19:54 當 周期檢定合格的 計量器具在 使用周期 內 出現 計量糾紛 的時候,能不能 用 在 檢定有效期內的 檢定證 ...
執行仲裁檢定的機構、人員、和所使用的計量標準,完全有可能是同一機構、人員、和使用同一計量標準。所出具的《檢定證書》與原《檢定證書》相比,除了檢定時間不同,沒有本質的區別,都是計量器具已經檢定并符合相關法定要求的文件,應該都具有法律效力。所謂的“法律效力”,應該是僅對檢定當時的合格狀態予以證明。對于同一計量器具而言,日常檢定的《檢定證書》與仲裁檢定的《檢定證書》,在其各自的有效期內,并沒有任何區別。并不是說仲裁檢定后就不會出問題,就不會出計量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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